座椅翻转锁死机构及汽车座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31395发布日期:2019-11-15 20:56阅读:780来源:国知局
座椅翻转锁死机构及汽车座椅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座椅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座椅翻转锁死机构及汽车座椅。



背景技术:

现有的七座汽车,为了方便第三排的乘员的进出,将第二排座椅向前翻转。翻转时,先将座椅靠背向前翻转,使座椅与地锁解锁,然后将座椅向前推动,让出空间。回位时,座椅向后滑动,再反向翻转回到初始位置。在座椅向前或向后滑动的过程中,座椅需要始终保持向前翻转的状态。

如图1a-1b所示,利用四连杆的死点原理实现座椅向前翻转锁死机构,通过上滑轨1′和下滑轨2′在滑动时的相对位置记忆回位地锁的位置。上滑轨1′相对与下滑轨2′运动到落锁位置时,下滑轨2′上的挡块3′推动扳机4′,使得四连杆的死点运动,实现四连杆整体向下旋转,实现落锁回位。但是,该结构的部件多,结构复杂,并且死点位置仍有一定的活动量,并不完全锁死。

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成本低、稳定性高的座椅翻转锁死机构及汽车座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成本低、稳定性高的座椅翻转锁死机构及汽车座椅。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提供一种座椅翻转锁死机构,包括上滑轨、下滑轨和扳机,所述下滑轨固定在汽车地板上,所述上滑轨能够在所述下滑轨上前后滑动,所述扳机转动连接在所述上滑轨上,还包括锁死连杆,所述锁死连杆的上端与座椅骨架可转动连接,所述锁死连杆的下端与所述上滑轨可转动连接,所述锁死连杆的下端上开设有卡槽,所述扳机上设有凸部;

当所述扳机转动到所述凸部卡入到所述卡槽中时,所述锁死连杆与所述扳机之间锁止;

当所述扳机转动到所述凸部从所述卡槽中脱出时,所述锁死连杆与所述扳机之间解锁。

进一步地,所述上滑轨上设有连接架,所述锁死连杆的下端和所述扳机的中部均与所述连接架可转动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扳机包括上臂和下臂,所述凸部从所述上臂延伸出。

进一步地,所述扳机的所述下臂上设有限位柱,所述座椅翻转锁死机构还包括限位件,当所述座椅骨架向后滑动时,所述限位柱触碰到所述限位件,所述扳机翻转并与所述卡槽脱开。

进一步地,所述限位件安装在所述下滑轨的外侧面。

进一步地,所述限位件由钢丝制成,或为斜面平板。

进一步地,所述锁死连杆的下端设有圆盘,所述卡槽开设在所述圆盘的外缘上,所述扳机与所述锁死连杆解锁时,所述凸部沿所述圆盘的外缘滑动。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汽车座椅,包括所述座椅骨架、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所述第一连杆和所述第二连杆可转动连接在所述座椅骨架与所述上滑轨之间,还包括地锁和地锁锁扣,所述地锁安装在所述座椅骨架的底部,所述地锁锁扣安装在所述上滑轨上,还包括上述任一项所述的座椅翻转锁死机构;

当所述座椅骨架的后侧向上抬起时,所述地锁与所述地锁锁扣解锁,所述座椅骨架向前翻转,所述凸部卡入到所述卡槽中。

进一步地,所述扳机与所述上滑轨的转动轴处设有回位扭簧,所述凸部在所述回位扭簧的作用下翻转并卡入到所述卡槽中。

进一步地,所述下滑轨上还安装有限位件,当所述座椅骨架向后滑动时,所述扳机触碰到所述限位件,所述扳机翻转并与所述卡槽脱开。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扳机的凸部与锁死连杆的卡槽之间卡合来实现座椅向前翻转时的锁死,锁死后没有活动量,能够实现完全锁死。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成本低、稳定性高。

附图说明

参见附图,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将变得更易理解。应当理解:这些附图仅仅用于说明的目的,而并非意在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构成限制。图中:

图1a是现有的座椅向前翻转锁死机构的锁止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1b是现有的座椅向前翻转锁死机构的解锁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座椅翻转锁死机构的解锁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座椅翻转锁死机构的解锁状态的背面局部放大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座椅翻转锁死机构的锁止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座椅翻转锁死机构的锁止状态的背面局部放大图。

附图标记对照表:

上滑轨1′下滑轨2′挡块3′

扳机4′

1-上滑轨2-下滑轨3-扳机

4-锁死连杆5-座椅骨架6-限位件

7-第一连杆8-第二连杆9-地锁

10-地锁锁扣11-连接架31-凸部

32-上臂33-下臂34-限位柱

41-卡槽42-圆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容易理解,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不变更本实用新型实质精神下,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可相互替换的多种结构方式以及实现方式。因此,以下具体实施方式以及附图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示例性说明,而不应当视为本实用新型的全部或视为对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限定或限制。

在本说明书中提到或者可能提到的上、下、左、右、前、后、正面、背面、顶部、底部等方位用语是相对于各附图中所示的构造进行定义的,它们是相对的概念,因此有可能会根据其所处不同位置、不同使用状态而进行相应地变化。所以,也不应当将这些或者其他的方位用语解释为限制性用语。

本实施例中,如图2-5所示,座椅翻转锁死机构,包括上滑轨1、下滑轨2和扳机3,下滑轨2固定在汽车地板(图未示)上,上滑轨1能够在下滑轨2上前后滑动,扳机3转动连接在上滑轨1上,还包括锁死连杆4,锁死连杆4的上端与座椅骨架5可转动连接,锁死连杆4的下端与上滑轨1可转动连接,锁死连杆4的下端上开设有卡槽41,扳机3上设有凸部31;

当扳机3转动到凸部31卡入到卡槽41中时,锁死连杆4与扳机3之间锁止;

当扳机3转动到凸部31从卡槽41中脱出时,锁死连杆4与扳机3之间解锁。

本实施例中,通过扳机的凸部与锁死连杆的卡槽之间卡合来实现座椅向前翻转时的锁死,锁死后没有活动量,能够实现完全锁死。本实施例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成本低、稳定性高。

进一步地,如图2所示,上滑轨1上设有连接架11,锁死连杆4的下端和扳机3的中部均与连接架11可转动连接。

具体为,扳机3的中部通过转轴与连接架11转动连接,扳机3的上端伸出凸部31与卡槽41配合,扳机3的下端位于下滑轨2的外侧面。

进一步地,如图3所述,扳机3包括上臂32和下臂33,凸部31从上臂32延伸出。

进一步地,如图2和图4所示,扳机3的下臂33上设有限位柱34,座椅翻转锁死机构还包括限位件6,当座椅骨架5向后滑动时,限位柱34触碰到限位件6,扳机3翻转并与卡槽41脱开。

具体为,当座椅骨架5向图2的右侧滑动时,扳机3触碰到了限位件6,扳机3顺时针转动。如图3所示,此时凸部31从卡槽41中脱出。扳机3与锁死连杆4之间解锁,座椅骨架5能够朝向图2的右侧翻转回到座椅的使用状态。

进一步地,如图2所示,限位件6安装在下滑轨2的外侧面,限位件6由钢丝制成。

可选地,限位件6还可以由其他结构或材料制成,例如:限位件可以为带斜面的钢板制成。只要能够起到触发扳机3转动解锁的作用,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进一步地,如图3和图5所示,锁死连杆4的下端设有圆盘42,卡槽41开设在圆盘42的外缘上,扳机3与锁死连杆4解锁时,凸部31沿圆盘42的外缘滑动。

当扳机3转动解锁后,凸部31与圆盘42的外缘接触,随着座椅骨架5朝后(即图2的右侧)翻转,锁死连杆4也朝后翻转,凸部31沿圆盘42的外缘滑动。

当座椅骨架5再次朝前(即图2的左侧)翻转时,凸部31沿圆盘42的外缘滑动,直到滑入到卡槽41中,实现扳机3与锁死连杆4之间的锁止。

圆盘42对凸部31起到了导向的作用,利于将凸部31顺利导入到卡槽41中。

本实施例中,如图2和图4所示,汽车座椅包括座椅骨架5、第一连杆7和第二连杆8,第一连杆7和第二连杆8可转动连接在座椅骨架5与上滑轨1之间,还包括地锁9和地锁锁扣10,地锁9安装在座椅骨5架的底部,地锁锁扣10安装在上滑轨1上,还包括座椅翻转锁死机构;

当座椅骨架5的后侧向上抬起时,地锁9与地锁锁扣10解锁,座椅骨架5向前翻转,凸部31卡入到卡槽41中。

进一步地,扳机3与上滑轨1的转动轴处设有回位扭簧(图未示),凸部31在回位扭簧的作用下翻转并卡入到卡槽41中。

具体为,当向后推动座椅骨架5,扳机3触碰到限位件6时,扳机3向后翻转,此时回位扭簧被扭转并存储势能;当座椅骨架5再次向前被推动时,扳机3与限位件6分离,回位扭簧释放势能,使扳机3朝前翻转,随着锁死连杆4的转动,凸部31卡入到卡槽41中。

汽车座椅的使用方式如下:

如图2所示,汽车座椅处于使用状态,此时地锁9与地锁锁扣10锁止,扳机3与锁死连杆4解锁。

当需要将汽车座椅朝向汽车的前方翻转,并将汽车座椅滑向前方,方便乘客进入到第三排座椅时。

用户首先将汽车座椅的座椅骨架5的后侧上提,使得地锁9与地锁锁扣10解锁。

然后,朝前翻转座椅骨架5,直到扳机3与锁死连杆4锁止。

如图4所示,再向前推动座椅骨架5,上滑轨1相对于下滑轨2向前滑动。这样汽车座椅朝前翻转并滑动,让出足够的空间,方便乘客进入到后排座椅。

当需要使汽车座椅回到使用状态时,向后推动座椅骨架5,上滑轨1相对于下滑轨2向后滑动,当扳机3触碰到限位件6时,扳机3与锁死连杆4之间解锁。

座椅骨架5向后翻转,使得地锁与地锁锁扣10再次锁止,汽车座椅回到了使用状态。

通过本实施例,可以实现汽车座椅的朝向翻转时的锁止,方便用户省力推动座椅向前或向后滑动。本实施例中的座椅翻转锁死机构,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成本低、稳定性高。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较佳的实施例。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若干其它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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