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安装的壁挂式充电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79601发布日期:2020-01-24 12:23阅读:150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安装的壁挂式充电桩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桩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于安装的壁挂式充电桩。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能源的大量消耗,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电动车辆因其以电力代替燃油,解决了能源的危机和环境的污染,具有节能、环保、噪音低、排放低等优点,受到了人们的青睐。随着电动车辆的日渐普及,电动车辆的充电问题日益突出。作为电动车辆的硬件配套设施的充电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电动车辆的发展离不开方便快捷的充电桩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充电桩一般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通过便捷功能为电动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然而,现有充电桩多为大功率充电设备,且主要用于电动客车及高速电动汽车,其设备造价高昂,占地面积较大,安装的普及面并不大,从而成为阻碍电动车辆及充电桩的普及以及平民化的因素之一。

一般电动车辆充电桩在开阔没有合适墙壁的地方,是以落地式结构安装,但是落地式充电桩占用一定的场地空间,且容易被充电车辆撞击,对于一些超市、火车站、小区等室内停车位空间有限,安装落地式充电桩后会影响正常泊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可降低建设成本、减少桩体占地面积的便于安装的壁挂式充电桩。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便于安装的壁挂式充电桩,包括壁挂式充电桩和墙体,所述墙体内设有可容入所述壁挂式充电桩的容置腔,所述容置腔的外侧设有开口,所述容置腔的后侧墙壁上设置有一对位于同一水平线上的卡扣部,所述卡扣部的横截面呈l型,所述壁挂式充电桩的背面设置有一对位于同一水平线上的安装耳,所述安装耳内设有通孔,所述壁挂式充电桩通过所述一对安装耳安装在所述一对卡扣部上,且所述壁挂式充电桩的底部与所述容置腔的底面相抵触,所述壁挂式充电桩的顶部与所述容置腔的顶面之间设有活动空间,所述壁挂式充电桩的正面设置有显示屏、读卡器和充电枪,所述读卡器的正表面形成卡口,所述容置腔的外侧开口上转动设置有防盗门,所述防盗门上开设有分别对应所述显示屏、读卡器和充电枪的安装口,所述显示屏、读卡器、充电枪从对应的安装口中伸出,所述防盗门通过一侧的防盗锁锁紧。

进一步地,所述容置腔的后侧墙壁上还设置有接线孔。

进一步地,所述壁挂式充电桩的两侧与所述容置腔的两内侧壁之间设有间隔,所述壁挂式充电桩的两侧壁上设有取拿部。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采用壁挂式安装在墙体的内置容置腔内,再通过安装防盗门作防盗处理,充电桩的显示屏、读卡器、充电枪从防盗门上对应的安装口中伸出,便于操作。其充分利用场地已有资源的同时,又起到减少充电桩占地面积的作用,采用隐藏式安装,不会影响到车辆行驶和正常泊车,方便电动汽车充电。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便于安装的壁挂式充电桩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于安装的壁挂式充电桩,包括壁挂式充电桩1和墙体2,墙体2内设有可容入所述壁挂式充电桩1的容置腔21,容置腔21的外侧设有开口,容置腔21的后侧墙壁上设置有一对位于同一水平线上的卡扣部3,卡扣部3的横截面呈l型,壁挂式充电桩1的背面设置有一对位于同一水平线上的安装耳4,安装耳4内设有通孔,所述壁挂式充电桩1通过一对安装耳4安装在所述一对卡扣部3上,且壁挂式充电桩1的底部与容置腔21的底面相抵触,壁挂式充电桩1的顶部与容置腔21的顶面之间设有活动空间,该活动空间可便于充电桩的安装与拆卸,壁挂式充电桩1的正面设置有显示屏5、读卡器6和充电枪7,读卡器6的正表面形成卡口61。

进一步地,所述容置腔21的后侧墙壁上还设置有接线孔8。该接线孔8用于电源的供给。

进一步地,所述容置腔21的外侧开口上转动设置有防盗门9,该防盗门9上开设有分别对应所述显示屏5、读卡器6和充电枪7的安装口,显示屏5、读卡器6、充电枪7从对应的安装口中伸出,防盗门9通过一侧的防盗锁91锁紧。提供防盗的作用,所述防盗锁91的钥匙只供工作人员拥有,需要维修时打开防盗门将壁挂式充电桩1取下即可。

进一步地,所述壁挂式充电桩1的两侧与容置腔21的两内侧壁之间设有间隔,壁挂式充电桩1的两侧壁上设有取拿部10。所述间隔可便于手部的伸入,再通过两侧的取拿部10对壁挂式充电桩1进行安装与拆卸的操作。

本实用新型采用壁挂式安装在墙体5的内置容置腔内,再通过安装防盗门9作防盗处理,充电桩的显示屏5、读卡器6、充电枪7从防盗门9上对应的安装口中伸出,便于操作。其充分利用场地已有资源的同时,又起到减少充电桩占地面积的作用,采用隐藏式安装,不会影响到车辆行驶和正常泊车,方便电动汽车充电。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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