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机动车前部的、具有照明装置的装饰元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438139发布日期:2020-10-02 10:33阅读:182来源:国知局
用于机动车前部的、具有照明装置的装饰元件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权利要求1中指定类型的、用于机动车前部的装饰元件。



背景技术:

现代机动车辆或机动车上的照明装置或现代机动车辆的照明装置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交通安全性,因为相应机动车基于相应照明装置而从外部、尤其是在黑暗环境中可见。同样,相应照明装置用于照明或照亮机动车的前区,使得机动车驾驶员即使是在黑暗环境中也可特别好地看到前区。在此,相应照明装置通常包括两个设置在侧面的主前照灯,借助它们可照亮离机动车较远的前区。

此外,相应照明装置可用于赋予车辆非常特别的、尤其是品牌特定的特征。另外,位于机动车外部的观察者在黑暗环境中、如在夜间基于相应照明装置的品牌特定的布置和/或形状可特别简单地、尤其是即使在距离机动车较远的地方识别机动车和/或将其与特定制造商关联。为了进一步提高这种识别率,可规定,借助相应照明装置照亮或照明相应机动车的特别有特征的外部构件、如品牌特定的标志、边缘轮廓和/或其它特殊的品牌特定构件。

例如de102009039038a1公开了一种散热器格栅,该散热器格栅具有多个彼此平行延伸的风阀,所述风阀具有至少一个光源,该光源这样照亮可在两个位置之间枢转的风阀,使得产生借助风阀在两个位置之一中可感知的光图案。

此外,de102014015185a1公开了一种用于车辆的附件,该附件具有至少一个用于在该附件的至少一个区段上产生光分布的照明单元,其中,所述照明单元包括壳体,这样构造该壳体,使得借助至少一个光源产生的光可这样从壳体中耦出,使得光分布的明暗边界至少基本上形成于该附件的所述至少一个区段的边缘上。

此外,de202012008792u1公开了一种用于车辆散热器罩的照明装置,其包括至少一个灯罩单元和多个中空的、透光的肋条,每个透光肋条具有一个容纳空间。该照明装置还具有多个照明单元,其中的每个照明单元设置在一个相应的透光肋条的内部容纳空间中并且与控制单元连接,所述控制单元在第一照明模式中控制相应照明单元,在其中每个照明单元的照明至少根据车辆中的声音来改变。

这些照明装置的共同点在于:它们均不适合于尤其是符合法律地照亮机动车前区。在此应特别注意机动车前区的特别靠近机动车前部的区域。借助当今常见的主前照灯不能直接照亮机动车前区的某些区域,因而在机动车前部前方、尤其是在两个侧面前照灯之间存在未被照亮的、尤其是黑暗的区域。因而机动车驾驶员可能会忽视那些不引人注意地进入机动车前区中该黑暗区域中的物体或矮小的人、如小孩,这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任务在于,提供一种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装置,其辅助机动车的交通安全性。

根据本发明,所述任务通过具有权利要求1特征的、用于机动车前部的装饰元件来解决。本发明的有利实施方式是从属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技术方案。

根据本发明,提出一种用于机动车前部的装饰元件,其包括第一装饰部件和第二装饰部件。这两个装饰部件可在相互固定于对方上的状态中至少部分地形成装饰元件。为此,这两个装饰部件可彼此一体地构造或以其它方式力锁合、形锁合和/或材料锁合地相互固定。此外,装饰元件包括至少基本上集成在第一装饰部件中的照明装置,借助该照明装置在照明装置的激活状态中至少照亮机动车外侧的第二装饰部件。通过借助照明装置至少照亮或可照亮第二装饰部件、即第二装饰部件或第一和第二装饰部件,确保了配备有本发明装饰元件的机动车的特别高的识别率。尤其是如果第一和/或第二装饰部件构造成特别有特征的、尤其是制造商特定的,则位于机动车之外的观察者从特别远的距离和/或在黑暗环境中、例如在夜间很容易识别机动车和/或将其与特定制造商关联。此外,这种灯光展示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机动车的整个照明装置的特别有吸引力的设计给人特别高的质量印象并因此实现特别高的客户满意度。

现在为了通过照明装置相对于传统机动车提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性,根据本发明规定,所述照明装置包括至少一个发光元件,通过该发光元件在照明装置的激活状态中有针对性地照亮机动车前部前方的前区。这意味着,照明装置至少包括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借助该发光元件可有针对性地通过光来照亮机动车前部前方的前区、尤其是前区的上述黑暗区域。此外,借助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可在照明装置的激活状态中照亮第二装饰部件和/或第一和第二装饰部件。在此情况下,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具有双重功能,因为它一方面至少照亮第二装饰部件并且另一方面在照明装置的激活状态中有针对地照亮前区。

但也可规定,照明装置除了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之外还包括至少一个另外的发光元件。因此,各发光元件之一可构造用于至少照亮第二装饰部件、尤其是仅照亮第二装饰部件,其中,相应另一发光元件可构造用于在照明装置的激活状态中有针对地、尤其是仅照亮机动车前部前方的前区。

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本发明的、具有照明装置的装饰元件可特别有针对性地照亮机动车前部前方的前区,在此甚至能够照亮前区的设置在两个主前照灯之间的区域,该区域仅通过主前照灯无法被照亮或只能间接地、例如仅通过主前照灯的散射光被照亮。

这是有利的,因为可通过装饰元件的照明装置以可见光、尤其是白光照亮不引入注意地进入前区中的物体和/或不引人注意地进入前区中的人,因此所述物体和/或人可以很容易被机动车驾驶员发现。尤其是在黑暗环境中、如在夜间,配备有本发明装饰元件的机动车的交通安全性比传统机动车高得多,因为即使在缓慢行驶和/或机动车开始行驶时也能照亮并且因此特别好地感知物体和/或人、确切说小孩。由于照明装置例如随着在远处解锁机动车而一起被激活,因此驾驶员在走向机动车期间就已经能识别机动车辆或机动车前区中是否有障碍物并相应做出反应。

特别有利的是,借助照明装置在其激活状态中逆着车辆竖直方向照亮第二装饰部件。这意味着,照明装置和/或其光出射面可设置在第一装饰部件的上部区域上,从而在激活状态中从上向下照亮第二装饰部件。尤其是第二装饰部件的照亮可在没有反射器和/或透镜的情况下进行,使得从照明装置或从照明装置光出射面发出的光束在没有反射器和/或透镜的情况下射到待照亮的第二装饰部件的表面上。从上方或逆着车辆竖直方向照亮第二装饰部件是特别有利的,因为位于机动车之外的人、尤其是机动车附近的人可在无眩目的情况下看向机动车。由于人不会被机动车、尤其是不会被机动车照明装置眩目,因而在机动车中实现特别高的交通安全性。因此,装饰元件和照明装置尤其是在法律规定方面可符合规定地设计。

为了进一步降低位于机动车之外的人的眩目危险,在装饰元件的另一种实施方式中规定,通过机动车的至少一个构件中断设置在机动车之外的预定区域中的点与照明装置的尤其是上述光出射面之间的直接视线。该预定区域可由法律规定。因而进一步降低了位于机动车之外的人的眩目危险。设置在预定区域中的点与光射出面之间的视线例如可通过机动车的专门为此设置的遮挡元件来中断。但特别优选照明装置这样集成到机动车的两个装饰部件中,使得机动车上的现有构件中断直接视线。

在装饰元件的一种特别有利的实施方式中,第一装饰部件具有可被光穿过的通孔,所述通孔与照明装置的光出射面相对应。换句话说,在照明装置的激活状态中,第一装饰部件被由照明装置或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产生并从其射出的光穿过。为了确保借助照明装置特别高效且大面积照亮前区,可规定,通孔依循第一装饰部件的轮廓、如细长地构造。

通孔可相对于车辆竖直方向倾斜地设置,即通孔的穿透方向可倾斜地延伸。由此一方面可实现遮挡效果,从而以有利的方式使位于机动车装饰元件后面的元件保持不被激活的照明装置照亮。另一方面,通孔的倾斜位置可以有利于对机动车前区的高效照明,因为光束可穿过倾斜的通孔,由此可特别大面积地照亮前区。

此外,通孔可具有至少一个接片,以确保第一装饰部件的稳定性和/或进一步加强前述眩目保护。此外,防止侧向看到发光元件,从而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照明装置构造得特别紧凑或节省空间,则照明装置可特别简单地集成到装饰元件中。为此特别有利的是,照明装置具有至少一个led元件。换句话说,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可构造为led(发光二极管)。此外,发光元件可具有多个led,相应led尤其是构造用于发出白光比例特别高的光。但也可想到使用其它光色,如在公共道路交通以外的活动中在机动车前部区域中进行突出。由于发光二极管仅需特别低的电功率来发光,因而可有利地省却与led相关的冷却体等,由此照明装置可构造得特别节省空间和/或节省重量。因此配备有根据本发明的装饰元件的机动车可特别节省重量地制造,从而该机动车可特别节能或节省燃料和/或低排放地运行。

此外有利的是,照明装置构造成至少基本上带状的。尤其是与第一装饰元件的例如细长的通孔配合,由照明装置产生的光束由此面状地、而非点状地射出,该光束至少照亮第二装饰部件。在具有至少一个led元件的照明装置的情况下,该照明装置可特别简单地构造成带状或细长的,使得该细长的照明装置能够特别简单地与通孔重叠。换句话说,细长的通孔和细长的照明装置可彼此相对应。例如可规定,细长的照明装置至少部分形锁合地插入或嵌入细长的通孔中。因此,照明装置例如可构造为led条、led带等。为此例如多个led可设置在一条共同的载带上。但也可想到照明装置具有一个唯一的led,至少其光辐射面与细长的通孔相对应,即光辐射面构造成细长的、带状的和/或平面的。

替代或附加地可规定,所述照明装置具有至少一个光导元件。这种光导元件或光转向元件可对穿过它的光束具有折射、过滤、聚集和/或反射作用。例如光导元件或光转向元件可具有至少一个光导纤维元件,其至少基本上构造为透明纤维。作为透明纤维的材料例如可想到玻璃或透明塑料。在此可这样构造相应的光导元件或光转向元件,使得光横向于纤维方向和/或沿纤维方向出射。可规定,所述至少一个光导元件至少部分地形成照明装置的光出射面。在此有利的是,照明装置的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可特别多变地定位于装饰元件和/或机动车中,因为借助光导元件可将由发光元件发出的光束特别高效地朝向待照亮区域、尤其是朝向第二装饰部件并且朝向前区引导。换句话说,照明装置的所述至少一种发光元件可设置在第二装饰部件以外、尤其是特别远离其设置,从而所述至少一种发光元件例如可设置在装饰元件和/或机动车的能够被特别好地冷却的区域上。

为了保护装饰部件、尤其是照明装置使其能够抵抗外部影响、尤其是在机动车行驶运行时或期间发生的外部影响,另一种有利的实施方式规定设置在第一装饰部件内侧上的保护元件,该保护元件在内侧、尤其是在第一装饰部件的内侧至少部分地覆盖照明装置。因此照明装置特别稳定和/或被保护以抵抗热、灰尘、行驶运行引起的振动、安装/拆卸过程中对导体电路的损坏等。为此,保护元件例如可包括粘合带或至少基本上由粘合带制成。这意味着,保护元件与照明装置、尤其是与发光元件粘接或可粘接。由此保护元件可特别好地定位保持在照明装置或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上。可规定,保护元件或粘合带与照明装置或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并且与第一装饰部件粘接或可粘接。由此,保护元件或粘合带可特别好地定位保持在第一装饰部件或照明装置上,从而照明装置借助粘合带特别位置固定地固定或可固定在第一装饰部件上。

替代或附加地可规定设置在第一装饰部件外侧上的保护元件,该保护元件在外侧、尤其是在第二装饰部件的外侧至少部分地覆盖照明装置。该外侧保护元件例如可构造为透明材料,通孔沿其纵向延伸完全并且沿车辆竖直方向完全或部分被填充有该透明材料。此外,外侧保护元件可包括至少基本上透明的粘合带或可至少部分地由其制成。基于外侧保护元件高效地防止了物体、如碎石或其它的被向前行驶的机动车扬起的物体从外部穿过通孔进入装饰元件并在那里撞到照明装置上、尤其是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上。这意味着,外侧保护元件至少防止照明装置的损坏。

此外,可在装饰元件上设置至少一个设置在第一装饰部件上且不透光的遮挡元件,该遮挡元件在照明装置的激活状态中被照明装置照射,由此防止对不同于装饰元件的机动车构件的照明。换句话说,遮挡元件构造成不透光的并且按规定投射希望的阴影,使得机动车构件被遮挡,从而不能被照明装置照亮。机动车的这些待遮挡构件例如可以是发动机舱、设置在其中的元件、如支架、散热器等。由此高效防止了机动车内部、尤其是装饰元件后面的不美观物体被照亮,这会干扰希望的机动车特征。

本发明的其它特征由权利要求、附图和附图说明给出。在上面说明中提到的特征和特征组合以及在下面附图说明中提到和/或仅在附图中示出的特征和特征组合不仅可在相应给出的组合中而且也可在其它组合中或可单独使用。

附图说明

现在借助优选实施例并参考附图详细阐述本发明。附图如下:

图1以局部视图示出用于机动车前部的装饰元件;

图2以透视图示出具有机动车前部的机动车;

图3以透视图示出第一和第二装饰部件;

图4以透视且沿图3所示的剖面a-a的剖视图示出第一和第二装饰部件;

图5以透视图示出第一和第二装饰部件以及照明装置;

图6示出图5的局部放大图;

图7以沿剖面a-a的剖视和示意图示出具有照明装置以及内侧和外侧保护元件的两个装饰部件;

图8以示意图示出可预定的区域,在其中设置有机动车;和

图9以剖视图示出具有遮挡装置的第一和第二装饰部件。

具体实施方式

在附图中相同或功能相同的元件具有相同的附图标记。

图1以局部视图示出用于机动车前部2的装饰元件1。机动车前部2通常构造成至少基本上对称的、即相对于镜像轴线3镜像对称。在本示例中,机动车前部2具有两个彼此镜像对称设置的第一装饰部件4以及两个彼此镜像对称设置的第二装饰部件5。如图1所示,相应第一装饰部件4可呈环形构造的肾形形状。相应第二装饰部件5包括多个肋条6,这些肋条至少基本上沿车辆竖直方向7延伸并且分别被第一装饰部件4完全包围或围绕。借助装饰元件1、即借助相应第一装饰部件4和第二装饰部件5可覆盖机动车8(在图2中首次示出)的内部构件、如水冷却器和/或油冷却器、支架结构等,由此赋予机动车8特别吸引人和/或空气动力学设计的外壳9。

图2以透视图示出机动车8,其具有机动车前部2以及沿车辆纵向方向10设置在机动车前部2前方或者说机动车8前方的前区11。借助两个侧面的主前照灯12可照亮该前区11,两个主前照灯12的相应明暗边界13以距离14特别远地远离机动车前部2。因此在两个主前照灯12的明暗边界13和机动车前部2的前边缘之间存在前区11的一个照明不佳、如特别少地被照明的区域15,因为主前照灯12基于其相应侧面安装位置而不能向该区域提供光。因此,存在机动车8驾驶员忽视不引人注意地进入该区域15的物体和/或不引人注意地进入该区域15的人、如小孩的危险。如果机动车8在开动时撞到不引人注意的物体和/或不引人注意的人,则会导致交通事故。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装饰元件1具有照明装置16,该照明装置至少部分、优选大部分、特别优选完全集成到第一装饰部件4中。

照明装置16可在激活状态和停用状态之间切换,通过借助照明装置16产生指向第二装饰部件5的光束,则借助处于激活状态中的照明装置16至少照亮机动车8外侧上的第二装饰部件5。以此方式可借助灯光展示使第二装饰部件5、尤其是沿车辆竖直方向7延伸的肋条6特别有特征地进行展示。以此方式产生或可产生配备有装饰元件1的机动车8的特别高的识别率和/或特殊的、制造商特定的特征。

为了借助照明装置16辅助机动车8的交通安全性,规定,照明装置16具有至少一个发光元件17(首次在图4中示出),借助该发光元件在照明装置16的激活状态中有针对性地照亮机动车前部2前方的前区11、尤其是前区11的不能被主前照灯12直接照亮的区域15。该措施的一个优点例如在于:当驾驶员尤其是从机动车8外部激活照明装置16时,借助照明装置16已经可照亮该区域15。这已经可随着在远处解锁机动车8一起进行,从而驾驶员在走向机动车8期间就已经能看到机动车辆或机动车8的区域15中是否存在障碍物并相应做出反应。

照明装置16还具有以下优点:例如在发动机罩打开的维修工作期间很容易找到掉落在地板上的部件。此外,照明装置16确保踩踏安全性(trittsicherheit),因为工人不会踩到液体层(flüssigkeitslaken)中(机油、冷却水等)和/或不会撞到物体上。因为液体池或物体基于照明装置16即使在发动机罩打开时也能被光照亮并且因此很容易被发现。

下面详细描述照明装置16和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17。图3以透视图示出两个装饰部件4、5。可以看出,第一装饰部件4沿第一装饰部件4的周向方向包围第二装饰部件5,而第二装饰部件5至少区域地嵌入第一装饰部件4中。这两个装饰部件4、5构造成空气可穿流的,因此空气可至少基本上不受阻碍地流向尤其是在机动车8行驶运行时逆着车辆纵向方向10设置在两个装饰部件4、5下游并且依赖于空气、尤其是流入空气的机动车8构件、如散热器、进气装置等。可规定,这两个装饰部件4、5彼此一体地构造。作为替代方案,通过将这两个装饰部件4、5彼此力锁合、形锁合和/或材料锁合地连接来使这两个装饰部件4、5相互固定。在本示例中,所述两个装饰部件4、5通过多个卡锁连接相互固定。替代或附加地,可在两个装饰部件4、5之间使用粘接连接,以使它们相互连接。

在图3中还可看出,照明装置16至少部分和/或至少区域地设置在第一装饰部件4上或中。换句话说,照明装置16完全或部分集成在第一装饰部件4中。

图4以透视并且沿图3所示剖面a-a的剖视图示出两个装饰部件4、5。照明装置16的发光元件17在此嵌入可被光穿过的通孔18中,该通孔沿车辆竖直方向7完全穿透第一装饰部件4。发光元件17和因此照明装置16包括一个led或发光二极管19或多个led或发光二极管19。当前,照明装置16和/或发光元件17构造成至少基本上带状的。带状形状表示照明装置16的纵向延伸尺寸比照明装置16的横向延伸尺寸大很多倍。在此,照明装置16的纵向延伸尺寸沿第一装饰部件4的周向方向延伸。

照明装置16或发光元件17的光出射面20与通孔18相对应,例如光出射面20可设置在通孔18内。在任何情况下,这样定位光出射面20,使得从光出射面20发出的光束可穿过通孔18发光。

图5以透视图示出第一装饰部件4和第二装饰部件5以及照明装置16。通孔18沿车辆竖直方向7设置在第二装饰部件5的肋条6上方并且可如在本示例中那样通过至少一个接片21中断。借助所述至少一个接片21确保第一装饰部件4的固有稳定性不会受到通孔18的影响。

照明装置16在其激活状态中逆着车辆竖直方向7照亮第二装饰部件5或第二装饰部件5的相应肋条6。换句话说,由照明装置16产生的光穿过通孔18并且从上向下照亮到第二装饰部件5的肋条6上。在此,由照明装置16产生的光的光路构造成尤其是在第一装饰部件4和肋条6之间没有反射器和透镜的。换句话说,在第一装饰部件4和待照亮肋条6之间不设置任何如下元件,其构造用于折射、过滤、聚集和/或反射由照明装置16产生的光。

图6示出图5的区域vi的放大图。可以看出,照明装置16具有多个发光元件17,各个发光元件17包括至少一个led或发光二极管19。尤其是各个发光元件17以相同间距彼此间隔开地沿一条共同的载带设置并且间隔开。基于所述多个发光元件17或led19实现第二装饰部件5的特别均匀的照亮。

如已经描述的,借助照明装置16照亮或可照亮机动车前部2前方的前区11的区域15。为此可规定,一个或多个发光元件17设置用于有针对性地照亮区域15。在本示例中,每个发光元件17构造用于在照明装置16的激活状态中照亮第二装饰部件5和区域15,从而借助照明装置16可有针对性地为区域15提供光或照亮它。这意味着,照明装置16或装饰元件2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借助照明装置16为机动车8产生特别有利的灯光展示,并且另一方面照明装置16辅助机动车8的交通安全性,因为特别高效和/或大面积地照亮前区11。

图7以沿剖面aa的剖视和透视图示出具有照明装置16以及内侧保护元件22和外侧保护元件23的两个装饰部件4、5。图7还可看出,相应发光元件17保持在载体24上。这意味着,照明装置16可包括或具有载体24。

设置在第一装饰部件4内侧上的保护元件22用于保护照明装置16和因此载体24和相应发光元件17尤其是免受例如在行驶运行期间或基于机动车8行驶运行而可能发生的机械影响。在本示例中,内侧保护元件22构造为粘合元件、尤其是粘合带。内侧保护元件22或粘合带22突出于照明装置16的至少一个边缘。在本示例中,粘合带22突出于载体24的两个彼此平行延伸的边缘,使得朝向载体24或照明装置16的粘合面沿两个纵向边缘突出于照明装置16。由此粘合带22或内侧保护元件22特别牢固且紧密地通过载体24与照明装置16连接,从而内侧保护元件22特别可靠地、尤其是通过材料锁合连接而保持在载体24或照明装置16上。由于粘合带22突出于照明装置16,因此粘合带22可与第一装饰部件4形成材料锁合、即粘合连接。以此方式,第一装饰部件4和照明装置16利用粘合带22粘接,从而通过粘合带22将照明装置16特别位置稳定且牢固地保持在第一装饰部件4上。此外,特别有利的是,以此方式照明装置16特别简单或低成本地、尤其是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无需工具地固定或可固定在第一装饰部件4上。

作为内侧保护元件22的替代或补充,可设置外侧保护元件23,该外侧保护元件与第一装饰部件4连接并且在第一装饰部件4的外侧覆盖照明装置16的光出射面20。为了确保由发光元件17发出的光可至少在很大程度上不受阻碍地从通孔18射出并照射到肋条6上,特别优选的是,外侧保护元件23构造成至少基本上透明的或可被光穿过的。外侧保护元件23可构造为由粘合带22制成的另一粘合带,该另一粘合带覆盖通孔18,从而高效地防止物体、尤其是由向前行驶的机动车扬起的物体从外部穿过通孔18撞到照明装置16上。

特别优选,外侧保护元件23构造为至少基本上透明的塑料元件,其与通孔18的内部轮廓相对应,使得透明的塑料元件完全或部分填充通孔18。

图8以示意图示出一个可预定的区域25,在其中设置有机动车8。在该区域25内设置一个点26,该点可在区域25中自由且三维地运动。三维区域25与机动车8的外部尺寸有关并且通过围绕机动车8的矩形27形成,该矩形的边分别以垂直于机动车8延伸的距离28与机动车8间隔开。特别优选距离28分别为10米(10m)。此外,矩形27平行于机动车8的支承面29。在竖直方向上、即在车辆竖直方向7上区域25这样形成,即矩形27与垂直于其的高度30相结合定义一个长方体的三维区域25。

特别优选所述垂直高度30为3米(3m)。一旦点26位于区域25的上方局部长方体32中,则可在区域25中自由运动的点26与照明装置16的光出射面20之间的直接视线31被机动车8的至少一个构件中断。在此,上方局部长方体32与支承面29间隔开优选为1米(1m)的距离33,使得局部长方体32的高度34为2米(2m)。换句话说,区域25的上方局部长方体32形成这样的区域,在其中,设置在其中的点26例如可表示位于机动车8外部的其他交通参与者。

垂直距离28或者说矩形27和高度34各自非常具体的尺寸和位置设置足以满足ecer48的法律规定。因为根据ecer48,在高度为1m至3m的10m矩形距离27上不允许直接看到发光元件17或光出射面20。由此确保其他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其它轿车和/或卡车的使用者不会被机动车8的照明装置眩目和/或从交通状况分心。应当理解,尽管在此明确提到ecer48的规定,但装饰部件4、5和/或照明装置16可特别简单且低成本地适应其他立法机构的规定(区域、高度和/或距离)。

但通过下述方式可改善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眩目保护,即如上所述中断区域25内、尤其是局部区域32内的其他交通参与者与光出射面20之间的直接视线,使得区域25内的其他交通参与者不能简单地看到光出射面20或发光元件17。

图9以高度简化剖视图示出具有遮挡装置35的第一装饰部件4和第二装饰部件5,该遮挡装置具有至少一个遮挡元件36。所述遮挡元件36用于防止从照明装置16或从通孔18射出的光照亮机动车8的按规定不应被照亮的部件。在此所述至少一个遮挡元件36可设置在第一装饰部件4和第二装饰部件5之间。此外,所述至少一个遮挡元件36构造成不透光或不透明的,从而当其被照明装置16照亮时其遮挡不应被照亮的构件。

此外,在图9中可以看出,外侧保护元件23可至少基本上集成到通孔18中。还可看出,外侧保护元件23可替代或附加地包围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17或部分地包围照明单元16。由于外侧保护元件23构造成透明或透光的,因此外侧保护元件23除了具有对发光元件17或照明装置16的保护功能之外,还可具有光导和/或光转向功能。因此外侧保护元件23可以是光导元件或光转向元件。

此外,图9中示出的遮挡装置35可构造用于当一个点或观察者26位于矩形27上1m至3m的高度时借助所述至少一个遮挡元件36中断结合图8描述的、在光出射面20和点或观察者26之间的视线31。替代或补充地,遮挡装置35可用于保护区域25中的观察者26或其他交通参与者免受眩目作用。还可规定,借助一个或多个接片21(参见图5)实现遮挡效果,通过该遮蔽效果在可能情况下中断直接视线31。

总体上,本发明示出如何能够提供一种可被批准的、即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阀和前区照明。在此避免照亮发动机舱、尤其是水冷却器和/或车辆侧支架元件、如v形斜撑等,否则这尤其是会在黑暗的环境中、如在夜间引起机动车8的特别不美观的外观。通过将所述至少一个发光元件17或多个发光元件17移动到尤其是可构造为肾形框的第一装饰部件4的上部区域中来照亮竖直延伸的肋条6并照亮车辆前区11、尤其是此前黑暗的区域15。此外,在从1m到3m高度的外边缘上和/或在对于立法者重要的区域25内、尤其是在局部长方体32内不能直接看到发光元件17,由此同时满足对风阀和前区照明的照明技术法律要求。此外,通过安装遮挡元件36可这样逆着车辆纵向方向10限制光辐射,使得发动机舱和因此散热器和/或v形支柱不会以不希望的方式被照亮和/或从借助照明装置16的照明中被排除。此外,借助根据本发明的、具有照明装置16的装饰元件1能够制造商特定地且特别有特征地展示品牌特定的图标。

可规定,装饰元件1和/或照明装置16作为配件或作为批量装备安装或可安装在机动车8中。照明装置16的控制作为风阀和前区照明进行,该控制可借助控制单元进行,所述控制单元可以是机动车8的集成组成部件。相应地,照明单元16例如可通过相应总线接口与控制单元连接。

通过使用led灯带可特别节省空间和/或节省质量地生产照明装置16,因此照明装置16至多对机动车8的效率几乎没有可测量的影响。尤其是可规定,通孔18相对于车辆竖直方向7倾斜延伸。这意味着,在通孔18的竖直轴线与车辆竖直轴线7之间夹有一个角度,从而可特别有利地借助穿过通孔18发光的照明装置16照亮前区11、尤其是区域15。

可规定,为没有照明装置16的装饰元件事后装备该照明装置。为此可想到,例如可通过切削加工和/或热处理来加工现有装饰元件或现有第一装饰部件和/或现有第二装饰部件,以便为照明装置16提供安装空间。因此,照明装置16例如可在配件销售范围内与装饰元件分开提供。

附图标记列表

1装饰元件

2机动车前部

3镜像轴线

4第一装饰部件

5第二装饰部件

6肋条

7车辆竖直方向

8机动车

9外壳

10车辆纵向方向

11前区

12主前照灯

13明暗边界

14距离

15区域

16照明装置

17发光元件

18通孔

19发光二极管

20光出射面

21接片

22保护元件

23保护元件

24载体

25区域

26点

27矩形

28距离

29支承面

30高度

31视线

32局部长方体

33距离

34高度

35遮挡装置

36遮挡元件

vi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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