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动-气动车辆制动系统,包括控制线、用于控制向至少一个制动执行器供应加压流体的调节阀、主阀组件和次阀组件,所述主阀组件和所述次阀组件每一个均与加压流体源流体连通,且所述主阀组件和所述次阀组件中的每一个均与控制阀组件流体连通,所述控制阀组件配置为第一构造,以使所述主阀组件和所述调节阀之间能够流体连通,以向所述调节阀提供气动控制信号;所述控制阀组件配置为第二构造,以使所述次阀组件和所述调节阀之间能够流体连通,以向所述调节阀提供气动控制信号;所述控制阀组件配置为第三构造,在所述第三构造中,所述主、次阀组件中的一个和所述调节阀之间的流体连通被阻止,并且所述控制线和所述调节阀之间能够流体连通,以向所述调节阀提供气动控制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气动车辆制动系统,其中,所述主阀组件具有相关的第一电子控制单元,并且所述次阀组件具有相关的第二电子控制单元。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气动车辆制动系统,还包括第三电子控制单元。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气动车辆制动系统,其中,所述第三电子控制单元可操作以控制阀组件。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动-气动车辆制动系统,还包括第一供应管线和第二供应管线,所述第一供应管线和所述第二供应管线中的每一个分别与所述加压流体源流体连通。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动-气动车辆制动系统,还包括第一控制线和第二控制线,所述第一控制线和所述第二控制线中的每一个分别与所述控制阀组件流体连通。
7.根据权利要求2至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动-气动车辆制动系统,还包括第一传感器和第二传感器,所述第一传感器和所述第二传感器中的每一个可操作以监测所述加压流体源与相应的所述主阀组件和所述次阀组件中的一个之间的流体流动路径中的压力,其中所述第一传感器与所述第一电子控制单元电子通信,所述第二传感器与所述第二电子控制单元电子通信。
8.根据权利要求2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动-气动车辆制动系统,还包括一对传感器,所述一对传感器可操作以监测所述控制线和所述控制阀组件之间的流体流动路径中的压力,其中,所述一对传感器中的一个与所述第一电子控制单元电子通信,且所述一对传感器中的另一个与所述第二电子控制单元电子通信。
9.根据权利要求2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气动车辆制动系统,还包括一对输送传感器,所述一对输送传感器中的每个可操作以监测所述调节阀与所述制动执行器或每个制动执行器之间的输送管线中的压力,所述一对输送传感器中的一个与所述第一电子控制单元电子通信,且所述一对输送传感器中的另一个与所述第二电子控制单元电子通信。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气动车辆制动系统,其中,所述主阀组件或所述次阀组件中的任何一个的故障都能使所述主阀组件或所述次阀组件中的另一个的操作能够进行。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气动车辆制动系统,其中,在完全电子故障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阀组件可配置为通过将所述控制阀组件置于所述第三构造来提供对包括调节阀的制动组件的气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