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框式充气区域的侧面气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4215516发布日期:2023-05-17 22:20阅读:80来源:国知局
具有框式充气区域的侧面气帘的制作方法

本技术涉及安全气囊装置的,具体涉及一种具有框式充气区域的侧面气帘。


背景技术:

1、侧安全气帘是指头部防护侧气囊,用于保护乘员的侧部。侧安全气帘在弹出时,覆盖于易造成人员伤害的车辆物件上,比如车窗等硬质物上,以防止车窗等硬质物对车内乘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现有技术中侧安全气帘,其竖向高度,一般仅覆盖车窗的高度,在碰撞过程中,一旦乘员的头部区域移动至气帘的下方,在回弹过程中乘员头部极易运动至气帘和车窗之间的位置,造成二次伤害,有待改善。

3、因此,需要一种新的侧安全气帘,能够有效防止乘员头部运动至气帘和车窗之间的位置,减少二次伤害。


技术实现思路

1、有鉴于此,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一种具有框式充气区域的侧面气帘,能够有效防止乘员头部运动至气帘和车窗之间的位置,减少二次伤害。

2、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3、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一种具有框式充气区域的侧面气帘,包括安装在车辆侧部车窗上方的气帘本体,气帘本体上位于车辆后座的侧部设有框式充气区域,框式充气区域包括与气帘本体进气口连通的第一通道、从第一通道两端分别向下延伸的第二通道和第三通道、以及分别与第二通道下部和第三通道下部连通的第四通道;

4、气帘本体在充气展开状态下,覆盖于乘员和车辆侧部之间,第四通道在竖直方向上延伸至车辆车窗下边缘的下部,且至少部分覆盖到防下探约束区域,防下探约束区域为车辆后座上的hiii 5th假人上半身因向前惯性而下探所致的距离假人h点垂直位移线450mm处的头部位置对应的区域。

5、通过上述技术方案,由于防下探约束区域为车辆后座上的hiii 5th假人上半身向车辆前方下探所致的距离假人h点垂直位移线450mm处的头部位置对应的区域,因此防下探约束区域包括绝大多数情况下乘员头部能够下探的极限位置,通过设置第四通道至少部分延伸到防下探约束区域,可以保证绝大多数情况下,防止乘员头部运动至气帘和车窗之间的位置,减少二次伤害。

6、优选的,第四通道沿车辆长度方向延伸,在高度方向上覆盖后座上的hiii5th假人上半身因向前惯性而下探所致的距离假人h点垂直位移线450和550mm的头部所在水平位置之间的区域,在长度方向上位于后座hiii 5th假人正常坐姿胸部和前排座椅靠背之间对应的区域。

7、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在不过多增大气帘本体体积的前提下,尽可能使得第四通道在高度上覆盖乘员头部所能到达的最低极限位置,对乘员的头部提供更加安全的防护,减少乘员头部运动至气帘和车窗之间的可能性,降低二次伤害。

8、优选的,气帘本体由两层裁片缝制和/或胶粘边缘轮廓和内部花型区域而成,第一通道、第二通道、第三通道以及第四通道共同围成不充气区域,第二通道位于框式充气区域靠近车辆前方的一侧;

9、气帘本体的上侧轮廓限定第一通道向上的极限位置;

10、气帘本体的下侧轮廓限定的第四通道向下的极限位置;

11、气帘本体上还设有第一花型区域和第二花型区域;

12、第一花型区域至少部分区域覆盖在车辆b柱和车辆前座椅之间,第一花型区域的外周设有第一线型封闭区域,第一线型封闭区域限定第二通道向前的极限位置;

13、第二花型区域位于框式充气区域远离车辆b柱的一侧,第二花型充气区域的外周设有具有第二线型封闭区域,第二线型封闭区域限定第三通道向后的极限位置;

14、第一通道、第二通道、第三通道和第四通道形成的充气直径相差小于或等于30mm。

15、通过上述技术方案,通过气帘本体的上侧轮廓和下侧轮廓分别限定第一通道和第四通道向上和向下的极限位置,再通过第一线型封闭区域和第二线型封闭区域分别限定第二通道和第三通道向前和向后的极限位置,进而整个框式充气区域上下前后四个方向的极限位置均被限定,且由于第一通道、第二通道、第三通道和第四通道均为充气直径相近的充气通道,因此框式充气区域整体可以看作四边均匀的框型结构,进而框式充气区域能够稳定的支撑在车窗上,对乘员形成有效的防护。

16、优选的,第一线型封闭区域被配置为自气帘本体下侧轮廓向上延伸至靠近上侧轮廓后,再朝气帘本体前部向下折返;

17、第一线型封闭区域与气帘本体下侧轮廓围成的区域形成第一花型区域,第一线型封闭区域的折返处与气帘本体上侧轮廓之间形成流向气帘本体前部的第五通道。

18、通过上述技术方案,使得第二通道的下端和第一花型区域的下端不相互连通,进而可以在框式充气区域充气过程中,保证第二通道的内压,确保第二通道顺利展开。

19、优选的,第一花型区域整体呈三角结构,第一花型区域靠近车辆前方的一端与气帘本体下轮廓形成进气口。

20、通过上述技术方案,设置第一花型区域整体呈三角结构,进而增强了第一花型区域整体的结构强度,提高第一花型区域对第二通道的结构支撑。

21、优选的,第二花型区域从第二线型区域向气帘本体后方延伸,限制气帘本体的厚度小于120mm。

22、通过上述技术方案,限制气帘本体的厚度小于120mm,减少乘员前倾下探的回弹过程中,气帘本体对乘员头部的干涉,确保乘员头部能够顺利回弹。

23、优选的,气帘本体上设有侧向保护区域,侧向保护区域至少有部分区域覆盖于后座hiii 5th假人正常坐姿的头部和车辆侧部之间的区域。

24、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在侧面碰撞发生时,能够通过侧向保护区域对乘员的头部形成防护。

25、优选的,侧向保护区域位于后座hiii 5th假人正常坐姿的肩部和车辆侧部之间的区域上方。

26、通过上述技术方案,在侧面碰撞发生时,乘员的肩部不会与侧向保护区域接触,因此乘员的头部与侧向保护区域之间发生接触所需的偏移量更少,侧向保护区域可以更早的对乘员头部提供支撑,形成保护。

27、优选的,第三通道和第四通道的交点为e点,e点高度低于车辆后座上的hiii 5th假人上半身向车辆前方下探过程中头部的最低点。

28、通过上述技术方案,确保下探过程中,第三通道能够有部分区域能够与乘员头部发生接触,对乘员头部形成保护。

29、优选的,框式充气区域整体呈平行四边形状,且第二通道的上端和第三通道的上端均朝车辆前方倾斜。

30、通过上述技术方案,使得第三通道的倾斜方向沿着乘员头部朝车辆前方下探的方向设置,进而在乘员头部下探过程中,第三通道能够对乘员头部提供支撑,形成保护。

31、与现有技术相比,本说明书实施例采用的上述至少一个技术方案能够达到的有益效果至少包括:

32、通过框型充气区域的设置,使气帘本体在有限充气量情况下,通过限定第四通道至少部分延伸到防下探约束区域,而防下探约束区域为车辆后座上的hiii 5th假人上半身向车辆前方下探所致的距离假人h点垂直位移线450mm处的头部位置对应的区域,因此防下探约束区域包括绝大多数情况下乘员头部能够下探的极限位置,进而第四通道的下边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覆盖乘员头部和车辆侧部之间的区域,防止乘员头部运动至气帘和车窗之间的位置,减少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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