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直接撞击保险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952987阅读:26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汽车直接撞击保险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因突发性事故而发生碰撞的缓冲装置。
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前方突然出现障碍物,如突然有人横穿马路或前方车辆急刹车等往往会发生事故,轻则车辆受损,人员受伤,重则车毁人亡。根据历年来交通事故的现场取证,除了车子制动器失灵的情况外,8%以上的驾驶员是进行刹车的,但是因为情况突然,刹车后车体在巨大的惯性作用下仍向前滑行,并与障碍物直接撞击,瞬间的冲击力超过了汽车体的承受强度并造成人员伤亡。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使汽车在不得已发生直接碰撞的情况下得到缓冲的保险器,在碰撞发生前瞬间,在车子前部形成高压气垫层,减缓冲击力。
本实用新型由气囊1连接高压气体发生装置3构成,高压气体发生装置3的电触点9安装在刹车极限点。
高压气体发生装置3由腔体4和数块减压板5构成,腔体4朝向气囊1的端表面4a上开有燃烧室7,所述的燃烧室7是一个盲孔,内装火药和点火件8,点火件8通过导线连接电源和电触点9,所述的减压板5是一块开有许多细孔的板,减压板5安装在所述的端表面4a处。
与点火件8、电触点9连接的电源装有能对各个燃烧室的点火件连续分批点火的间隔触发电路。
在行驶中司机发现前方突然出现障碍物时,立即进行紧急刹车,刹车踩到极限点,点火件的电触点接通,燃烧室里的火药爆炸,爆炸气体经减压板上细孔的小孔节流作用其爆炸冲击力得到缓和,经多道减压板后高压气体充入处于收缩状态的气囊之中,形成高压缓冲气垫,整个过程仅需0.1~0.2秒,车体经高压气垫触及障碍物,其巨大的前冲动能得到逐步释放,冲击力减小到车、人能承受的限度内,如果汽车撞人,人会被气垫弹出,不会被撞伤或辗到车轮底下,车上乘员在系安全带情况下不会发生伤亡,车子在与巨大障碍物相撞时仅会发生油漆、灯罩擦伤,车体不受损伤。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在气囊收缩状态时的侧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在气囊收缩状态时的俯视图图3是本实用新型在气囊扩张状态时的侧视图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高压气体发生器的纵剖视图图5是图4的A-A向剖视图图6是图4的B-B向剖视图图7是刹车脚踏板、电触发点、刹车极限点的位置关系示意图参照附图本实用新型由气囊1连接高压气体发生装置3构成,高压气体发生装置3的电触点9安装在刹车极限点10,所述的气囊1、高压气体发生装置3装在汽车前端的保险架上,气囊材料采用高强度的耐温橡胶和帘布,耐压强度需达25公斤每平方厘米,气囊在扩张状态时呈圆柱形折合方式和雨伞基本相同,沿折叠线2折拨气囊收缩状态时截面尺寸约为20cm×25cm,不影响车辆的美观和行驶。所述的高压气体发生装置3由腔体4和数块减压板5构成,腔体4朝向气囊1的端表面4a上开有许多个燃烧室7,燃烧室7是一个盲孔,内装火药和点火件8,点火件8通过导线连接电源和电触点9,点火件8可以是电热丝或高压火塞,所述的减压板5是一块开有许多细孔6的板,多块减压板分开一小段距离平行地安装在端表面4a处。与点火件8,电触点9连接的电源装有能对各个燃烧室的点火件连续分批点火的间隔触发电路,以缓和火药的爆炸力,所间隔的时间极短。各个燃烧室里所放的炸药总量应当通过计算决定,爆炸所生成的气体总量应当能使气囊达到8~15公斤/平方厘米的压力,气囊直径0.5~1米,长度与车宽相等,以黑火药为例,其爆炸前后体积比约为11000,据此可推算出火药使用总量驾驶员在紧急刹车时,刹车踩到极限位,电触9导通,各个燃烧室分批间隔极短的时间点火。爆炸产生的高压气体经减压板5的小孔节流作用减缓冲击力,并立即使处于收缩状态中的气体扩张成圆柱形高压气垫。
权利要求1.一种汽车直接撞击保险器,其特征在于由气囊(1)连接高压气体发生装置(3)构成,高压气体发生装置(3)的电触点(9)安装在刹车极限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直接撞击保险器,其特征在于高压气体发生装置(3)由腔体(4)和减压板(5)构成,腔体(4)朝向气囊(1)的端表面(4a)处开有燃烧室(7),所述的燃烧室(7)是一个盲孔,内装火药和点火件(8),点火件(8)通过导线连接电源和电触点(9),所述的减压板(5)是一块开有许多细孔的板,减压板(5)安装在所述的端表面(4a)处。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直接撞击保险器,其特征在于与点火件(8)、电触点(9)连接的电源装有能对各个燃烧室的点火件连续分批点火的间隔触发电路。
专利摘要一种汽车直接撞击的缓冲保护装置,该装置由可充分扩张的耐压气囊连接高压气体发生装置构成。高压气体发生装置的电触点安装在刹车的极限点,腔体里开有多个燃烧室,燃烧室内装有火药和点火件,燃烧室口部装有减压板,能够在紧急刹车时在车子前部形成高压气垫,缓和冲击力。
文档编号B60R19/02GK2157896SQ93205908
公开日1994年3月2日 申请日期1993年3月9日 优先权日1993年3月9日
发明者项本初 申请人:项本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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