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控制权限移交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7701435发布日期:2019-05-17 22:35阅读:878来源:国知局
一种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控制权限移交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属于城市轨道交通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控制权限移交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扩大内需和发展低碳经济的需要,城市轨道交通凭借其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准点、环保、节能等特点,成为实现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监控系统凭借统一软硬件平台,可实现最大化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由于各级各类操作员体系庞大,且监控范围不可避免地存在交叉,因此不同操作员在多个位置均能对某个受控对象进行控制操作。为避免不同操作员(车站级、中心级)对同一设备或相关联的同一系统内设备的不同控制命令造成设备或系统的故障,同时为了进一步分清轨道交通运营各级管理调度部门的权责,需对各设备数据的读、写、控制等权限进行合理的分配,对各用户的权限进行相应的管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控制权限移交方法,用以解决如何实现控制权限移交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控制权限移交方法,包括如下方法方案:

方法方案一,包括如下步骤:

选择进行控制权限移交的设备或系统;

控制权限移交的发起方下发控制权限移交命令;

控制权限移交的接收方对接收的控制权限移交命令进行处理。

方法方案二,在方法方案一的基础上,选择进行控制权限移交的设备或系统时,还包括判断移交方式的步骤:

若为手动移交方式,则判断所述控制权限移交的设备或系统是否处于屏蔽或挂牌状态:若处于屏蔽状态,则解除屏蔽;若处于挂牌状态,则解除挂牌;

若为自动移交方式,则所述控制权限移交的设备或系统处于原来的状态。

方法方案三,在方法方案一的基础上,所述控制权限移交的设备或系统包括单个可遥控设备、预先定义的成组可遥控设备或全站可遥控设备。

方法方案四,在方法方案一的基础上,所述控制权限移交的接收方对接收的控制权限移交命令进行处理包括:控制权限移交的接收方接收控制权限移交命令或者控制权限移交的接收方拒绝控制权限移交命令。

方法方案五,在方法方案四的基础上,还包括控制权限移交的接收方将处理结果返回给控制权限移交的发起方的步骤:

若控制权限移交的接收方接收控制权限移交命令,则控制权限移交的发起方关闭控制权限;

若控制权限移交的接收方拒绝控制权限移交命令,则保留原来的控制权限。

方法方案六,在方法方案一的基础上,当被控设备为电力设备,且变电所服务器与中心服务器/备用中心服务器的通讯发生故障时,所有电力设备的控制权限都移交至变电所服务器。

方法方案七,在方法方案一的基础上,当被控设备为机电设备,且车站服务器与中心服务器/备用中心服务器的通讯发生故障时,所有机电设备的控制权限都移交至车站服务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的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控制权限移交方法,选择进行控制权限移交的设备或系统;控制权限移交的发起方下发控制权限移交命令;控制权限移交的接收方对接收的控制权限移交命令进行处理。本发明使得控制权限移交的设备或系统的控制权限都移交到一个控制设备上来,或者是控制权限移交的发起方,或者是控制权限移交的接收方,从而避免了同一设备或相关联的同一系统内设备受两个控制设备控制时造成的控制紊乱、设备或系统故障的情况出现,进而分清轨道交通运营各级管理调度部门的权责,对各设备数据的读、写、控制等权限进行合理的分配,对各用户的权限进行相应的管理,保证了系统内各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控制权限移交方法流程图;

图2是occ与pscada权限移交数据传递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整体来说,本发明采用的控制权限移交方法流程图如图1所示,下面做具体的说明。

首先,选择进行控制权限移交的设备或系统。可选择的控制权限移交的设备或系统包括:单个可遥控设备、预先定义的成组可遥控设备或全站可遥控设备。控制权限移交内容包括:

1)权限移交标记的管理:默认位置、自动移交、手动取回、安全管理;

2)追踪标记过程;

3)hmi提供权限移交管理的操作界面。

然后,对控制权限移交方式进行判断:判断是手动移交还是自动移交。

手动移交方式由操作员从控制界面发起,发起前需要对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判断,只有具备相应权限的人才能执行控制权限的移交。也就是说,当为手动移交时,需要进一步的判断所进行权限移交的设备或系统是否处于屏蔽或挂牌状态:如果控制被屏蔽,控制权限手动移交时系统会自动给出相应设备被屏蔽的提示信息,操作员需解除屏蔽后再进行权限移交;如果控制被挂牌,控制权限手动移交时系统自动给出相应设备挂牌的提示信息,操作员需解除挂牌后再进行权限移交。否则的话终止权限移交。

自动移交包括电子设备(pscada)控制权限的自动移交和机电设备(bas)控制权限的自动移交。当变电所的pscada服务器与中心服务器/备用中心服务器通讯故障时,系统自动将本所所有设备的控制权自动移交至变电所;当车站服务器和中心服务器/备用中心服务器通讯故障时,系统自动将本站所有机电设备的控制权自动移交至车站。短时间(瞬间)的服务器环境或网络通讯干扰控制权不会自动移交,干扰滤波的判断由车站服务器完成。当为自动移交时,系统不再提示移交对象处于屏蔽或挂牌状态,控制权限自动移交后,设备或系统处于原来的屏蔽或挂牌状态。

其次,控制权限移交的发起方进行控制权限移交命令的下发。控制权限移交命令的传递方向为:控制权限移交发起端操作员站将命令提交给发起端服务器;发起端服务器通过局域网将命令传递给接收端服务器;接收端服务器对接收的权限移交命令进行解析,最终把命令发送至接收端操作员站进行处理操作。发送权限移交命令时采用传输控制协议/网际协议通讯机制实现。

最后,控制权限移交的接收方对控制权限移交命令进行处理。控制权限移交命令处理方式包括接收和拒绝两种方式,并将处理结果返回给控制权限移交的发起方。选择接收时,权限移交请求成功;选择拒绝时,接收方拒绝接收权限,权限移交终止。

具体的,在设置权限移交时,可设计具备如下功能的人机界面,来清晰展现本发明的方法。人机界面包括发起方的人机界面和接收方的人机界面。

发起方选择移交控制权限的设备或系统后,人机界面会弹出权限移交发起页面,在权限移交发起页面中选择准备移交的设备或系统后按下“xxx接收”按钮,在下方操作提示区将显示“等待xxx接收,等待倒计时:xxx秒”,同时“取消”按钮被激活。在等待时间倒计时为零前,可以随时点击“取消”按钮终止权限移交。但在点击“取消”按钮前,若接收方已点击“接收”按钮,则该取消操作无效,同时给予操作员相应的提示。若等待时间倒计时为零时仍然没有接收到接收方的确认信息(接收/拒绝),系统将取消本次权限移交操作,并提示因超时而取消权限移交操作,权限状态不会改变。

当接收方收到权限移交请求后,人机界面上的供电/机电权限移交按钮开始闪烁。点击该按钮后将弹出供电/机电权限移交接收窗口,该窗口中以列表方式显示“xxx(发起方)将xx设备/系统进行控制权移交”。若列表中没有任何记录被选中,则下方的“接收”/“拒绝”按钮为不可点击状态。在选中某条记录后,“接收”/“拒绝”按钮变为可操作状态。当点击“拒绝”按钮时,系统会将拒绝信息发送到发起方,并在发起方的操作提示区显示:“xxx(接收方)拒绝接收权限,权限移交终止”。当点击“接收”按钮时,系统会将接收信息发送到发起方,并在发起方的操作提示区显示:“xxx(接收方)已经接收,权限移交成功”。在调控中心的权限移交接受窗口中可以对同时对多个权限移交请求进行“接收”/“拒绝”操作。

为了更加清楚的介绍本发明的方法,下面举一个具体的实例。基于上述的人机界面,以中心occ与变电所pscada控制权限移交为例来说明。

中心occ具有对变电所权限的强制取回权限,同时在变电所pscada产生一个报警,以引起操作员注意。变电所pscada复示工作站登录中心服务器,作为一种特殊用户,具有多个车站变电所设备的监控权。建议在运营制度上限制其操作行为。在中心occ,由系统值班人员在设备挂检修牌的情况下,在nms工作站上登录,进行检修传动。在变电所pscada,由变电所检修人员在变电所登录后进行检修传动。

首先,控制权限在中心occ。在中心occ未选择设备时,中心occ的画面中操作区按钮为不可操作状态;在选择好设备后,对于拥有控制权的设备,仅有“变电所接收”按钮被激活;对于失去控制权的设备,仅有“强制取回”按钮被激活;在等待变电所接收时,仅有“取消”按钮被激活。

然后,控制权限移交到变电所pscada。在未选择设备时,变电站画面中操作区按钮均为不可操作状态;在选择好设备后,对于拥有控制权的设备,仅有“中心接收”按钮被激活;对于失去控制权的设备,“中心接收”、“取消”按钮都被禁止;在等待中心/变电所接收的信息时,仅有“取消”按钮被激活。

而且,在中心occ及变电所pscada的画面中,每次只可选择一个或一组(预先定义的)设备。

在中心occ手动放弃控制权时,中心occ向变电所pscada发送请求,变电所需接受控制权。

在紧急情况下,中心occ向变电所pscada发送请求,不需要变电所pscada确认,只在变电所pscada给出提示信息。

当中心occ实时服务器全部宕机时,将当前控制权限所在设备的控制权自动移交给车站。

尽管本发明的内容已经通过上述优选实施例作了详细介绍,但应当认识到上述的描述不应被认为是对本发明的限制。在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了上述内容后,对于本发明的多种修改和替代都将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由所附的权利要求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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