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摇式电力飞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646302发布日期:2020-05-07 00:10阅读:273来源:国知局
手摇式电力飞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检修工具的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手摇式电力飞车。



背景技术:

在电力线路检修的线上,作业检修载车主要靠地面人员通过连接在飞车上的绳索控制走向,或者通过线上人员双手拉动导线进行移动,地面人员拉动飞车,人力资源浪费严重,且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线上人员拉动导线,不便于用力,且极容易造成疲劳,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为解决上述问题,公告号为cn203800470u的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手摇式电力飞车,包括飞车本体,所述飞车本体上设置有具有开口的支架,所述开口处设置有连接固定件,所述支架内设置有行走轮和刹车片,所述行走轮通过转轴与所述支架连接,所述转轴两端设置有摇动把手,所述刹车片通过连接件与设置在所述支架外侧的控制杆连接,所述控制杆与所述支架间设置调节限位机构。有效地实现了方便省力的功能,极大地减少了作业人员的体力消耗,有效地提高了作业效率;通过在所述调节限位机构为具有凹槽的扇形构件,有效地实现了刹车片通过夹紧线缆对飞车的定位功能。

但上述刹车片在使用过程中,人员需要同时操作支架两侧的调节限位机构来实现对行走轮的刹车,防止飞车本体沿着导线滑动,操作相对复杂,不够人性化,另外,由于调节限位机构为具有凹槽的扇形构件,在刹车过程中,刹车片对行走轮的夹紧程度只能进行凹槽限定的间距上的变化,而无法进行无级调节。总之,现有电力飞车的刹车机构具有操作不便,和刹车不够及时可靠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手摇式电力飞车,其具有刹车及时可靠,操作方便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一种手摇式电力飞车,包括车体、设于所述车体上方的驱动架、设于所述车体内的坐凳,所述驱动架上方设有至少两处开口向下的滑移口,所述滑移口内分别设有转轴,所述转轴上连接有行走轮,其中一个转轴两端设置有手驱把,还包括刹车机构,所述刹车机构包括设于其中一个行走轮两侧的阻尼块、平行于所述转轴的双向丝杆、螺纹连接于所述双向丝杆的不同螺纹段上的滑块,所述阻尼块连接于所述滑块连接互相靠近的一侧,所述双向丝杆转动连接于所述驱动架上,且其一端设有调节手柄。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人员在进行高空操作的时候,首先将电力飞车悬挂于电线上,使得电线从滑移口的开口一侧进入,电力飞车与电线接触的部位为行走轮的下方,而人员进入到电力飞车的车体内,并可以坐在车体内的坐凳上。当人员想要沿着电线前行到需要检修的位置时,通过手摇手驱把,使之带动转轴及连接于转轴上的行走轮转动,从而带动电力飞车整体沿着电线前进,当需要电力飞车停留时,旋转调节手柄,使得调节手柄带动双向丝杆转动,双向丝杆的转动使得行走轮两侧的滑块带动阻尼块相互靠近并逐渐夹紧行走轮,从而实现对电力飞车的刹车。该装置中的刹车机构在进行刹车时只需要单手旋转调节手柄即可实现两侧的阻尼块的同时靠近或分离,相对于现有技术中需要从两侧对刹车机构进行调节的方式来说,本实用新型中的刹车机构具有调节方便,操作简单及时的效果,同时,双向螺杆的调节可以使滑块及阻尼块在任意位置停留锁定,从而实现对阻尼块的无级调节,具有刹车可靠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阻尼块为橡胶块。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橡胶块能够在受到挤压时产生一定的变形,从而增大阻尼块与行走轮之间的接触面积,进而增大对行走轮的摩擦力,快速实现刹车。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行走轮包括至少两组,每组包括一个行走轮或互相同轴的多个行走轮,不同组的行走轮的转轴互相平行。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至少两组行走轮的设置使得电力飞车的悬挂和行走更加稳定,保证了使用者的安全。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滑移口的开口端设有防脱连杆,所述防脱连杆一端转动连接于所述滑移口的开口一侧,另一端扣接于所述滑移口的开口另一侧。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防脱连杆将滑移口的开口封闭,使得电力飞车悬挂于电线上时,不会存在电线从滑移口中滑脱而导致的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保证了使用安全。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行走轮的外圆截面呈u形或v形,且外圆上设有防滑纹。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防滑纹使得行走轮在转轴的驱使下转动时,行走轮与电线之间产生较大的摩擦力,不会发生打滑的现象,进而保证了电力飞车在电线上的行走。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车体包括底板和设于所述底板边缘的防护栏,所述防护栏上开设有出入门,所述出入门一侧铰接有门体,所述门体远离铰接位置的一侧与所述防护栏之间通过门栓插接。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防护栏的设置避免了人员掉落,同时能够减轻车体的重量,出入门方便人员的出入,门栓的连接保证了出入门关闭后的安全性。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坐凳下方设有撑杆,所述撑杆下端固定于所述底板上,所述撑杆伸缩设置。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撑杆的伸缩设置使得坐凳的高度可根据不同身高人员的使用需求进行上下调节,电力飞车的适应性更强,人员使用更加舒适。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撑杆包括设于底板上的三角撑、竖直设于所述三角撑中间的螺套,以及螺纹连接于所述螺套内的调节杆,所述调节杆上端顶设于所述坐凳中间。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三角撑用于支撑整个的坐凳及承受人员的重量,支撑稳定,可靠性高,调节杆可在螺套内螺纹旋转,从而调节坐凳的高度,并可对坐凳在任意高度处进行锁定,使用更方便。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中的刹车机构具有调节方便,操作简单及时的效果,同时,双向螺杆的调节可以使滑块及阻尼块在任意位置停留锁定,从而实现对阻尼块的无级调节,具有刹车可靠的有益效果;

2.通过在坐凳下方设置可调节高度的撑杆,使得坐凳可以在任意高度上进行锁定,适应性更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部分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3是图1中b部分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中,1、车体;11、底板;12、防护栏;13、出入门;14、门体;15、门栓;16、锁止片;2、驱动架;3、滑移口;4、行走轮;5、转轴;51、手驱把;6、刹车机构;61、双向丝杆;62、滑块;63、阻尼块;64、调节手柄;7、防脱连杆;8、坐凳;9、撑杆;91、三角撑;92、螺套;93、调节杆。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参照图1、图2,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手摇式电力飞车,包括车体1、设置于车体1上方的驱动架2,以及设置于车体1内的坐凳8,驱动架2上方设置有至少两处开口向下的滑移口3,滑移口3内分别转动连接有转轴5,转轴5上固定连接有行走轮4,行走轮4包括至少两组,每组包括一个行走轮4或互相同轴的多个行走轮4,不同组的行走轮4的中心轴互相平行,本实用新型中的行走轮4共设置有两组,每组包括一个行走轮4,行走轮4的外圆截面呈u形或v形,且外圆上设有防滑纹。其中一个行走轮4为主动行走轮4,该行走轮4的中心处的转轴5两端各设置有一手驱把51,手驱把51用于人员手动转动以带动行走轮4转动;还包括刹车机构6,刹车机构6包括分设于主动行走轮4两侧的阻尼块63、平行于转轴5的双向丝杆61、螺纹连接于双向丝杆61的不同螺纹段上的滑块62,阻尼块63为橡胶块,阻尼块63连接于滑块62互相靠近的一侧,双向丝杆61转动连接于驱动架2上,且其一端设置有调节手柄64,调节手柄64用于人员旋转双向丝杆61以启动刹车机构6。

参照图1、图2,滑移口3的开口端设置有防脱连杆7,防脱连杆7一端转动连接于滑移口3的开口一侧,另一端扣接于滑移口3的开口另一侧。防脱连杆7将滑移口3的开口封闭,使得电力飞车悬挂于电线上时,不会存在电线从滑移口3中滑脱而导致的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证了使用安全。

人员在进行高空操作的时候,首先将电力飞车悬挂于电线上,使得电线从滑移口3的开口一侧进入,电力飞车与电线接触的部位为行走轮4的下方,而人员进入到电力飞车的车体1内,并可以坐在车体1内的坐凳8上。当人员想要沿着电线前行到需要检修的位置时,通过手摇手驱把51,使之带动转轴5及连接于转轴5上的行走轮4转动,从而带动电力飞车整体沿着电线前进,当需要电力飞车停留时,旋转调节手柄64,使得调节手柄64带动双向丝杆61转动,双向丝杆61的转动使得行走轮4两侧的滑块62带动阻尼块63相互靠近并逐渐夹紧行走轮4,从而实现对电力飞车的刹车。

该装置中的刹车机构6在进行刹车时只需要单手旋转调节手柄64即可实现两侧的阻尼块63的同时靠近或分离,相对于现有技术中需要从两侧对刹车机构6进行调节的方式来说,本实用新型中的刹车机构6具有调节方便,操作简单及时的效果,同时,双向螺杆的调节可以使滑块62及阻尼块63在任意位置停留锁定,从而实现对阻尼块63的无级调节,具有刹车可靠的有益效果。

参照图1,车体1包括底板11和设于底板11边缘的防护栏12,防护栏12上开设有出入门13,出入门13一侧铰接有门体14,门体14远离铰接位置的一侧与防护栏12之间通过门栓15插接(参照图3),门栓15采用转动连接于门体14上的锁止片16与固定连接于门体14远离铰接边一侧的插槽相互相插接的形式,结构简单,锁止可靠。

参照图1,坐凳8下方设置有撑杆9,撑杆9包括连接于底板11上的三角撑91、竖直设置于三角撑91中间的螺套92,以及螺纹连接于螺套92内的调节杆93,调节杆93上端顶设于坐凳8中间。

撑杆9通过调节杆93与螺套92的螺纹配合而实现了坐凳8高度的伸缩,使得坐凳8的高度可根据不同身高人员的使用需求进行上下调节,电力飞车的适应性更强,人员使用更加舒适;三角撑91用于支撑整个的坐凳8及承受人员的重量,支撑稳定,可靠性高。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实施例均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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