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玻璃器皿吹制车间清洁工用手推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21555阅读:686来源:国知局
一种玻璃器皿吹制车间清洁工用手推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清洁设备领域,涉及一种玻璃器皿吹制车间清洁工使用的手推车。



背景技术:

玻璃器皿吹制车间温度高,灰尘大,清洁工在打扫卫生时,常常需要使用抹布来擦拭工作台或物品的表面,抹布需要反复清洗使用,浸有水的抹布通常需要拧干,再使用,防止被擦拭的物品表面留下水渍。拧抹布较为费力,也极难拧干抹布内的水分,而且清洗工在清洗抹布时需要使用至少两个盛水的容器,一个用来盛放净水,一个用来盛放污水,搬运盛有水的这两个容器也极为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带有净水箱和污水箱,且净水箱放置在污水箱的上方,净水箱下方设置有一漏水隔板,清洁工可以方便的使用净水箱和漏水隔板来挤干抹布中的污水,污水可以自然的滴落在污水箱中,使用方便的清洁工用手推车。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 一种清洁工用手推车,包括一车架,所述的车架的底部设安装有四个脚轮,所述的清洁工用手推车还包括一净水箱和一污水箱,所述的车架上设置有一支撑板和一漏水隔板,所述的漏水隔板布置在所述的支撑板的上方,所述的污水箱放置在所述的支撑板上,所述的净水箱放置在所述的漏水隔板上,所述的净水箱的底部的前端与所述的漏水隔板的前端铰接,所述的漏水隔板上均匀布置有漏水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清洁工用手推车还包括一抹布盛放盘,所述的抹布盛放盘固定安装在所述的漏水隔板上,所述的抹布盛放盘的前端靠近所述的净水箱布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清洁工用手推车还包括两个竖直布置的操作手柄,所述的操作手柄与所述的净水箱的后端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净水箱的上端设置有一挂钩。 本实用新型的清洁工用手推车的优点是:带有净水箱和污水箱,且净水箱放置在污水箱的上方,净水箱下方设置有一漏水隔板,清洁工可以方便的使用净水箱和漏水隔板来挤干抹布中的污水,污水可以自然的滴落在污水箱中,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清洁工用手推车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清洁工用手推车的主视图; 其中: 1、车架;11、脚轮;12、支撑板;13、漏水隔板; 2、净水箱; 3、污水箱; 4、抹布盛放盘; 5、操作手柄;51、挂钩。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实用新型的清洁工用手推车的优点是:带有净水箱和污水箱,且净水箱放置在污水箱的上方,净水箱下方设置有一漏水隔板,清洁工可以方便的使用净水箱和漏水隔板来挤干抹布中的污水,污水可以自然的滴落在污水箱中,使用方便。 如图1、图2所示,一种清洁工用手推车,包括一车架1、一净水箱2和一污水箱3,该车架1的底部设安装有四个脚轮11,该车架1上设置有一支撑板12和一漏水隔板13,该漏水隔板13布置在该支撑板12的上方,该污水箱3放置在该支撑板12上,该净水箱2放置在该漏水隔板13上,该净水箱2的底部的前端与该漏水隔板13的前端铰接,该漏水隔板13上均匀布置有漏水孔。清洁工在该净水箱2内净抹布洗干净以后,只需要净该净水箱2向上掀起,将抹布放置在该净水箱2和该漏水隔板13之间,然后对该净水箱2施加压力,即可以将抹布内的水挤出,注意不要大幅度的掀起该净水箱,防止其内盛放的水流出;该净水箱2自身的重量也有挤压抹布的作用,可以为清洁工省力。被挤出的污水可以自然的滴落在该污水箱3内。 该清洁工用手推车还包括一抹布盛放盘4,该抹布盛放盘4固定安装在该漏水隔板13上,该抹布盛放盘4的前端靠近该净水箱2布置。清洁工可以将多个已经洗干净且已经挤干水的抹布放置在该抹布盛放盘4内备用。 该清洁工用手推车还包括两个竖直布置的操作手柄5,该操作手柄5与该净水箱2的后端固定连接。设置该操作柄5以后,可以方便清洁工对该净水箱2施加压力,从而可以方便清洁工挤干抹布内的水。 该净水箱2的上端设置有一挂钩51。清洁工可以将正在使用的抹布挂在该挂钩51上,便于将其与其它洗干净的抹布区分开来。 以上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的设计思路,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可以扩展为同时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块,从而最大限度扩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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