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管梁定位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25305发布日期:2018-11-02 23:38阅读:21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零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仪表管梁定位板。



背景技术:

仪表管梁是仪表板系统的支撑骨架,安装在仪表板系统内部,为了更好的实现仪表管梁的安装,通常先采用管梁定位板对管梁进行定位连接,然后再将定位板固定在两侧的车身侧围板上。现有的管梁与定位板的连接方式为:将管梁直接焊接于定位板上的定位孔内进行定位连接。但是,将管梁和定位板焊接成一体结构,非常不便于进行零件的更换,因为其中一个零件如果发生损坏,都需要对整套零件进行更换,从而造成成本的极大浪费。

因此,为了节约成本,同时确保对管梁实现锁紧,需要设计一种新型的仪表管梁定位板。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紧凑,设计合理,制造成本低,能够对仪表管梁实现牢固锁紧,且可长时间使用的仪表管梁定位板。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仪表管梁定位板,包括定位板本体和固定于定位板本体上的定位锁紧组件;

所述定位锁紧组件包括基座、环形安装套、锁紧环和卡圈;所述环形安装套一端固定于基座上,且与基座一体成型;所述基座固定在定位板本体内表面上,且基座和环形安装套上设有与定位板本体上设置的定位孔连通的管梁过孔;所述环形安装套另一端设有用于夹紧固定管梁的弹性卡爪;所述弹性卡爪为三瓣,且呈周向分布,各弹性卡爪之间形成夹紧固定管梁的空间;所述弹性卡爪为弧形块,且其外侧壁由后到前沿径向向内倾斜设置;所述锁紧环外套于弹性卡爪上,并通过轴向向后运动实现弹性卡爪缩径卡止于管梁外圆;所述卡圈径向嵌入设置于弹性卡爪外圆的卡圈安装槽内,并对锁紧环轴向限位;

进一步,所述弹性卡爪根部外侧壁径向下沉形成环形应力槽;

进一步,所述弹性卡爪与环形安装套一体成型;

进一步,所述定位板本体上设置有定位板安装孔;

进一步,所述定位板本体上还设有让位缺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先将管梁穿入定位锁紧组件的管梁过孔和定位板本体上的定位孔,然后将锁紧环轴向向后运动使弹性卡爪卡紧管梁,再利用卡圈对对锁紧环进行轴向限位,避免锁紧环退出,通过这种结构可以有效地实现对管梁的牢固锁紧。同时,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管梁定位板结构紧凑,设计合理,制造成本低,能够对仪表管梁实现牢固锁紧,且可长时间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当仪表管梁或定位板本体发生损坏,可仅更换损坏的零部件,而不需要进行整体零部件的更换,有利于节约经济成本。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A-A向剖视图;

图中:

1、定位板本体,1a、定位孔,1b、定位板安装孔,2、基座,3、环形安装套,4、锁紧环,5、卡圈,6、弹性卡爪,7、环形应力槽,8、让位缺口。

具体实施方式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图1的A-A向剖视图;如图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仪表管梁定位板,包括定位板本体1和固定于定位板本体1上的定位锁紧组件;

所述定位锁紧组件包括基座2、环形安装套3、锁紧环4和卡圈5;所述环形安装套3一端固定于基座2上,且与基座2一体成型;所述基座2固定在定位板本体1内表面上(以管梁安装时面向的定位板本体一面为定位板本体内表面),且基座2和环形安装套3上设有与定位板本体1上设置的定位孔1a连通的管梁过孔;所述环形安装套3另一端设有用于夹紧固定管梁的弹性卡爪6;所述弹性卡爪6为三瓣,且呈周向分布,各弹性卡爪6之间形成夹紧固定管梁的空间;所述弹性卡爪6为弧形块,且其外侧壁由后到前沿径向向内倾斜设置(以管梁安装时,弹性卡爪与管梁的接触的先后顺序来确定弹性卡爪上的前后方向,先接触为前,后接触为后);所述锁紧环4外套于弹性卡爪6上,并通过轴向向后运动实现弹性卡爪6缩径卡止于管梁外圆;所述卡圈5径向嵌入设置于弹性卡爪6外圆的卡圈5安装槽内,并对锁紧环4轴向限位;基座2可通过焊接或螺纹连接与定位板本体1实现固定。本实施例先将管梁穿入定位锁紧组件的管梁过孔和定位板本体1上的定位孔1a,然后将锁紧环4轴向向后运动使弹性卡爪6卡紧管梁,再利用卡圈5对对锁紧环4进行轴向限位,避免锁紧环4退出,通过这种结构可以有效地实现对管梁的牢固锁紧。

本实施例中,所述弹性卡爪6根部外侧壁径向下沉形成环形应力槽7;避免弹性卡爪6发生较大的变形,进而发生断裂。

本实施例中,所述弹性卡爪6与环形安装套3一体成型,确保整体结构强度。

本实施例中,所述定位板本体1上设置有定位板安装孔1b;便于定位板的安装。

本实施例中,所述定位板本体1上还设有让位缺口8,不仅可以减轻定位板自重,还方便了其它零件的安装。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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