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17514发布日期:2019-04-05 21:21阅读:161来源:国知局
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代步工具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电动四轮车的使用越来越方便,现有的电动四轮车结构功能都比较简单,当电动四轮车在进行转向或制动时,可能无法及时将转向或制动信息通知电动四轮车周围的人们,从而会导致周围人群无法及时对转向或制动的电动四轮车进行避让,发生安全事故。技术实现要素: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电动四轮车转向或制动时,无法对周围人群提示的技术问题。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包括车架本体、转向灯及刹车灯,所述车架本体包括底座和设于所述底座上的座椅部,所述座椅部包括两相对设置的扶手;所述转向灯安装于所述扶手的外侧;所述刹车灯安装于所述底座的后侧。优选地,所述扶手包括相对设置的前侧板、后侧板以及连接两者的连接板,所述转向灯安装于所述连接板上和/或所述后侧板上。优选地,所述转向灯安装于所述连接板与所述后侧板的连接处。优选地,所述转向灯包括第一灯罩和第一光源;所述第一灯罩安装于所述连接板与所述后侧板的连接处,所述第一灯罩中空形成第一腔体,所述第一光源收容于所述第一腔体内。优选地,所述第一灯罩包括第一灯壳和第二灯壳,所述第一灯壳可拆卸安装于所述连接板与所述后侧板的连接处,所述第一灯壳形成有朝外敞口的第一容置槽,所述第二灯壳适配盖合所述第一容置槽的槽口,以围合形成所述第一腔体。优选地,所述照明灯设于所述前侧板上。优选地,所述前侧板包括前侧板本体和自所述前侧板本体的上端朝前延伸的安装部,所述照明灯可拆卸安装于所述安装部的前端。优选地,所述底座包括底座本体和连接于所述底座本体后端的车轮挡板,所述车轮挡板用于部分环绕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的车轮,所述刹车灯安装于所述车轮挡板的外侧。优选地,所述刹车灯包括第二灯罩,第二光源;所述第二灯罩中空形成第二腔体,所述第二光源收容于所述第二腔体内。优选地,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还包括示廓灯,所述示廓灯设置于所述车轮挡板的外侧。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通过于电动四轮车的扶手外侧设置转向灯,底座后侧设置刹车灯,如此,在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进行转向时,通过转向灯与刹车灯的打开或闪烁提示周围人群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的转向信息;在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进行制动时,通过所述刹车灯的打开提示周围人群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的制动信息。通过开启转向灯和/或刹车灯的灯光将转向或刹车信息提供给周围环境人群,从而解决因周围环境人群未关注到电动四轮车转向或刹车而发生安全问题。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示出的结构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为本实用新型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第一立体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第二立体结构示意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照明灯结构示意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转向灯结构示意图;图5为本实用新型刹车灯结构示意图。附图标号说明:标号名称标号名称100车架本体220第一光源110底座300刹车灯111底座本体310第二灯罩112车轮挡板320第二光源120座椅部400照明灯121扶手410第三灯罩122照明灯开关420透镜200转向灯430第三光源210第一灯罩500车轮211第一灯壳600控制器212第二灯壳700示廓灯本实用新型目的的实现、功能特点及优点将结合实施例,参照附图做进一步说明。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需要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固定”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固定”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另外,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请参阅图1至图5,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包括车架本体100,所述车架本体100包括底座110和设于所述底座110上的座椅部120,所述座椅部120包括两相对设置的扶手121;转向灯200,所述转向灯200安装于所述扶手121的外侧;刹车灯300,所述刹车灯300安装于所述底座110的后侧。当用户坐在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的座椅上时,所述扶手121设置于用户的左右两侧,其中所述扶手121的外侧表示所述扶手121远离当前座椅上的用户的一侧;所述底座110的后侧表示底座110向用户背靠方向的一侧;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的车轮500设置于所述底座110的后侧。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技术方案中,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包括车架本体100,所述车架本体100包括底座110和设于所述底座110上的座椅部120,所述座椅部120包括两相对设置的扶手121;转向灯200,所述转向灯200安装于所述扶手121的外侧;刹车灯300,所述刹车灯300安装于所述底座110的后侧。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在转向时通过开启转向灯200及刹车灯300的灯光将转向信息提供给周围环境人群,避免因周围环境人群未关注到电动四轮车转向而发生安全问题。另外,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还包括照明灯与示廓灯,所述照明灯用于在辅助电动四轮车在夜间使用时,能够照亮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前方的道路情况,避免了在昏暗环境下,由于无法观测到道路情况而导致电动四轮车无法使用的问题,增大了电动四轮车的适用范围;所述示廓灯用于在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后方被光源照射时,向后方其他人员提示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的车体大小及当前的位置,避免了后方人员在强光下无法对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车体进行准确判断的情况。具体地,所述扶手121包括相对设置的前侧板、后侧板以及连接两者的连接板,所述转向灯200安装于所述连接板上和/或所述后侧板上。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扶手121包括相对设置的前侧板、后侧板以及连接两者的连接板,所述转向灯200可以设置于所述扶手121外侧的所述连接板,也可以设置于所述后侧板上,当转向灯200打开或闪烁时,可以将其作为转向信息向周围人群进行示意,表明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准备进行转向或正在进行转向。具体地,所述转向灯200安装于所述连接板与所述后侧板的连接处。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转向灯200安装于所述连接板与所述后侧板的连接处,能够保证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后方与侧方均能观察到所述转向灯200发出的转向指示信息。具体地,所述转向灯200包括第一灯罩210和第一光源220;所述第一灯罩210安装于所述连接板与所述后侧板的连接处,所述第一灯罩210中空形成第一腔体,所述第一光源220收容于所述第一腔体内。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转向灯200包括第一光源220与第一灯罩210,所述第一灯罩210为L型黄色的密封结构,所述第一灯罩210通过螺钉锁附于所述连接板与所述后侧板的连接处,并中空形成第一腔体,所述第一光源220收容于所述第一腔体内。所述第一灯罩210能够防水防尘,用于减少所述第一光源220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具体地,所述第一灯罩210包括第一灯壳211和第二灯壳212,所述第一灯壳211可拆卸安装于所述连接板与所述后侧板的连接处,所述第一灯壳211形成有朝外敞口的第一容置槽,所述第二灯壳212适配盖合所述第一容置槽的槽口,以围合形成所述第一腔体。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灯壳211螺钉锁附于所述连接板与所述后侧板的连接处,所述第一灯壳211形成有朝外敞口的所述第一容置槽,所述第二灯壳212适配所述第一容置槽,并与所述第一灯壳211围合成第一腔体,具体地,所述照明灯400设于所述前侧板上。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照明灯400与所述扶手121连接,所述照明灯400用于照亮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前方的环境,使用户能够通过照明灯400提供的亮度获取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前方的道路信息。具体地,所述前侧板包括前侧板本体和自所述前侧板本体的上端朝前延伸的安装部,所述照明灯400可拆卸安装于所述安装部的前端。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前侧板本体与自所述前侧板本体的上端朝前延伸的安装部形成侧立的L型结构,所述安装部用于与所述照明灯400连接,所述安装部的前侧面呈三角形状,所述照明灯400呈与所述安装部的前侧面适配的三角形状。具体地,所述照明灯400包括第三灯罩410,透镜420,第三光源430;所述第三灯罩410中空形成第三腔体,所述第三光源430与所述透镜420收容于所述第三腔体内,所述透镜420设置于所述第三灯罩410与所述第三光源430之间。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照明灯400包括第三灯罩410,透镜420,第三光源430,所述第三灯罩410为三角形的密封结构,并中空形成第三腔体,所述第三灯罩410用于保护所述照明灯400内部的所述透镜420与所述第三光源430;所述透镜420与所述第三光源430收容于所述第三腔体。所述第三光源430设置于所述第三腔体内远离所述第三灯罩410的一侧,所述透镜420设置于所述第三灯罩410与所述第三光源430之间。所述第三光源430用于发光照亮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前方的道路与物体,所述透镜420用于改变所述第三光源430发出光线的方向,可以将所述第三光源430发出的光线调整为发散方向,平行方向或聚焦方向。另外,所述第三光源430可以为白炽灯或灯泡或LED灯。所述第三光源430可以设置转向机构,所述转向机构用于控制所述第三光源430的照射角度。具体地,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还包括照明灯开关122,所述照明灯开关122与所述照明灯400连接,用于控制所述照明灯400的工作状态。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照明灯开关122设置于所述扶手121表面,所述照明灯开关122为旋钮开关,可以通过旋转所述照明灯开关122控制所述照明灯400的亮度。具体地,所述底座110包括底座本体111和连接于所述底座本体111后端的车轮挡板112,所述车轮挡板112用于部分环绕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的车轮500设置,所述刹车灯300安装于所述车轮挡板112的外侧。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车轮挡板112的外侧为远离所述车轮500的一侧,所述车轮挡板112设置于所述车轮500上方,并部分遮挡所述车轮500,所述车轮挡板112为弧形结构,可用于遮挡所述车轮500带起的泥土或砂石,防止异物飞溅,所述刹车灯300安装于所述车轮挡板112的外侧。具体地,所述刹车灯300包括第二灯罩310,透镜420,第二光源320;所述第二灯罩310中空形成第二腔体,所述第二光源320收容于所述第二腔体内。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刹车灯300为长条形,所述刹车灯300包括左刹车灯300与右刹车灯300,所述左刹车灯300与所述右刹车灯300分设于所述车轮挡板112上;每个所述刹车灯300包括第二光源320与第二灯罩310,所述第二灯罩310为红色的密封结构并与所述车轮挡板112连接中空形成第二腔体,所述第二光源320收容于所述第二腔体内。所述第二灯罩310能够防水防尘,用于减少所述第二光源320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具体地,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还包括示廓灯700,所述示廓灯700设置于所述车轮挡板的外侧。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示廓灯700设置于所述车轮挡板的外侧,所述示廓灯700表面有反光材料组成,当所述示廓灯700被光线照射时,所述示廓灯700反射光线,向光线来源提示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的位置与车身大小。具体地,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还包括控制器600,所述控制器600设于所述扶手处,所述控制器600与所述转向灯200与所述刹车灯300连接,用于控制所述转向灯200与所述刹车灯300的工作状态。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扶手121还包括上侧板,所述控制器600设于所述上侧板并靠近所述照明灯400一侧;所述控制器600上设置有多个控制键,所述控制键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按键、旋钮开关或拨动开关,所述控制键包括左转向键和右转向键。所述控制键与所述转向灯200及所述刹车灯300电连接,用于控制所述转向灯200及所述刹车灯300的工作状态。当所述控制键为按键,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直行时,左侧所述控制键按下,左侧的所述转向灯200及所述刹车灯300打开并处于闪烁状态,提示周围人群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的准备向左转向信息,当右侧所述控制键按下时,右侧的述转向灯200及所述刹车灯300打开并处于闪烁状态,提示周围人群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的准备向右转向信息;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转向时,左侧所述控制键按下,左侧的所述转向灯200及所述刹车灯300打开并处于持续打开状态,提示周围人群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的正在向左转向信息,当右侧所述控制键按下时,右侧的所述转向灯200及所述刹车灯300打开并处于持续打开状态,提示周围人群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的正在向右转向信息;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制动时,两侧所述刹车灯300打开,提示周围人群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的正在进行制动,当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继续前进时,所述刹车灯300关闭,提示周围人群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开始前进。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在本实用新型的发明构思下,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变换,或直接/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
技术领域
均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当前第1页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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