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作业车,具备:
车辆主体;
进行行进驱动的多个行进装置;
多个多关节连杆机构,具有至少两个以上的关节并且将多个前述行进装置分别地升降自如地支承于前述车辆主体;
驱动机构,能够分别地变更多个前述多关节连杆机构的姿势;
多个转弯机构,将多个前述多关节连杆机构的各自以能够绕纵轴芯变更朝向的方式支承于前述车辆主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作业车,其特征在于,
前述多关节连杆机构具有:基端部,支承于前述车辆主体;第一连杆,一端部绕横轴芯摆动自如地枢支连结于前述基端部;第二连杆,一端部绕横轴芯摆动自如地枢支连结于前述第一连杆的另一端部,且在另一端部处支承前述行进装置,
前述转弯机构具有车辆侧支承部,所述车辆侧支承部被支承于前述车辆主体的框架、并且将前述基端部支承为绕纵轴芯转动自如。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作业车,其特征在于,
前述驱动机构具有:能够变更前述第一连杆相对于前述车辆主体的摆动姿势的第一液压缸、能够变更前述第二连杆相对于前述第一连杆的摆动姿势的第二液压缸,
前述转弯机构具有转弯操作用的液压缸,所述转弯操作用的液压缸将前述多关节连杆机构相对于前述车辆侧支承部绕前述纵轴芯进行朝向变更操作。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作业车,其特征在于,
在前述第一连杆与前述第二连杆的连结部位处支承有惰轮,
前述行进装置和前述惰轮能够一体地绕纵轴芯变更朝向。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作业车,其特征在于,
前述多关节连杆机构以位于比前述车辆主体的横外端部更靠横外侧的状态被设置,
俯视中,前述转弯机构以位于前述车辆主体与前述多关节连杆机构之间的状态被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作业车,其特征在于,
前述转弯机构以侧视中位于比前述多关节连杆机构靠上方的状态被设置。
7.一种作业车,具备:
车辆主体;
多个行进工作部,在前述车辆主体的前后两侧部各设置左右一对,能够进行行进驱动;
车体支承部,将前述行进工作部支承为分别地相对于前述车辆主体高度位置变更自如、且将前述车辆主体支承为能够姿势保持;
驱动操作部,能够对前述车体支承部进行变更操作,
前述行进工作部和前述车体支承部可绕纵轴心转弯地被支承于前述车辆主体,一对前述行进工作部能够以彼此接近的方式转弯而夹持物体。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作业车,其特征在于,
位于车辆前部侧的左右两侧的前述行进工作部和位于车辆后部侧的左右两侧的前述行进工作部中,在任一方接地而将前述车辆主体姿势保持的状态下,另一方从地上悬浮并且以彼此接近的方式转弯而夹持物体。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作业车,其特征在于,
多个前述行进工作部的各自具备行进驱动的车轮和与该车轮对应的惰轮,
前述行进工作部构成为前述车轮和前述惰轮一起接地,以跨前述车轮和前述惰轮的前后宽度来支承前述车辆主体,
前述车体支承部由弯折连杆机构构成,所述弯折连杆机构具有:第一连杆,一端部绕横轴芯摆动自如地支承于前述车辆主体;第二连杆,一端部绕横轴芯摆动自如地枢支连结于前述第一连杆的另一端部,
在前述第二连杆的另一端部处支承前述车轮,
前述惰轮被支承于前述第一连杆与前述第二连杆的连结部位。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作业车,其特征在于,具备:多个转弯机构,将多个前述车体支承部的各自能够绕纵向轴芯转弯地支承于前述车辆主体。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作业车,其特征在于,
前述驱动操作部具有:能够变更前述第一连杆相对于前述车辆主体的摆动姿势的第一液压缸、能够变更前述第二连杆相对于前述第一连杆的摆动姿势的第二液压缸,
前述转弯机构具有转弯操作用的液压缸,所述转弯操作用的液压缸将前述弯折连杆机构绕前述纵轴芯进行朝向变更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