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用于抵消至少两个部件之间的力的力吸收装置的后扰流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48594发布日期:2019-10-23 01:51阅读:278来源:国知局
具有用于抵消至少两个部件之间的力的力吸收装置的后扰流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抵消至少两个部件,特别是机动车辆的两个部件,之间的力的力吸收装置,该力吸收装置优选地用于抵消后扰流器和尾门之间的力。



背景技术:

目前,车身板、后扰流器、尾门、车门槛和车辆的其他外部塑料部件通常由若干部件组装而成,至少由两个部件组装而成。这些部件通常由塑料制成,该塑料在不利力的作用下会出现裂纹或断裂,例如通过杠杆效应起作用的强(高)力的情况下。特别地,突出于车辆的实际轮廓(例如尾门)的后扰流器,可能被施加到其上的力损坏。特别地,当以这种方式装备的车辆在滚筒清洗站中清洗时,滚筒的旋转可能导致力峰值,该力峰值可能撕裂或破坏突出的后扰流器。为了在清洁方面获得良好的结果,清洗站的辊子以高旋转速度操作,使得施加的力的水平非常高。特别是在反复清洗的情况下,如在整个车辆生命周期的情况下,这些力的作用会经常导致一定程度的断裂或裂缝。特别是,当力通过后扰流器外边缘上的某种杠杆产生一个力杠杆,其一直作用到后扰流器连接到车身上(或是尾门上)的固定处,该力杠杆通过力矩对支撑件施加非常强的应力。因此,可以在相应的部件上施加大于1000n,高达1200n或甚至1500n的力。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包括力吸收装置的后扰流器装置,其避免了现有技术的缺点,特别是确保了简单且可靠的稳定性,其具有简单的实施方式,并且当施加力时不会发生损坏。

本发明的目的通过一种后扰流器装置实现,该后扰流器装置包括具有根据本发明的特征的力吸收装置。在从属权利要求中限定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

根据本发明的后扰流器装置,包括力吸收装置或相应的模块化部件,其尤其可以是车辆的组成部分。根据本发明的后扰流器装置包括用于抵消至少两个部件之间的力的力吸收装置,所述至少两个部件包括至少一个第一部件和至少一个第二部件。力吸收装置还包括至少一个可变形的舌形件和至少一个至少部分地接合在舌形件中的销构件。舌形件可相对于销构件至少部分地变形。这通过可变形舌形件和销构件之间的相对运动而发生。舌形件可沿舌形件的变形路径变形。其以作用在第一或第二部件上的力的力施加路径的函数形式发生。

根据本发明,通过力施加路径作用在第一或第二部件上的力被转换成位于第一或第二部件上的销构件的相对移动,该转换通过销构件在舌形件的变形路径中与舌形件的接合完成。其中,由力施加路径施加的力通过上述变形相应地被抵消,从而可以避免根据本发明的第一和/或第二部件的断裂或撕裂。因此,根据本发明,可以吸收和抵消高达约3000n的力。

为了简单地固定第一部件和第二部件彼此相对的位置,本发明提供了通过至少一个紧固元件来使得第一部件和第二部件彼此连接。因此,以技术上简单的方式提供了相应的后扰流器在尾门上的简单布置。

因此,在存在至少一个这种紧固件的情况下,力施加路径和变形路径可以与紧固件不同地间隔开。也就是说,力施加路径相对于紧固元件形成的动力臂与沿着舌形件的变形路径作用产生的动力臂不同。因此,力施加路径适当作用在紧固元件上的力矩,直至舌形件相对于其的变形路径,可以通过技术上简单的方式相应地增加或减小。因此,根据预期的最大力针对销构件的调节,即根据紧固元件处的最大预期扭矩来调节销构件,能够以结构简单的方式来计算。并且,舌形件能够适当地组装或设计成根据其厚度,长度或材料的选择来吸收力,例如,这里不需要太多或太少的材料。

舌形件可沿其变形路径以多个部分变形。例如,最初沿着变形路径设置弹性变形路径,其中舌形件发生弹性变形;和/或之后跟随的塑性变形路径,其中相应的舌形件发生塑性变形。另外,根据本发明,塑性变形构件可以进一步集成到舌形件中。如此根据本发明设计的力吸收装置的实施例能够吸收特别高的力。如果需要,在舌形件变形的情况下、或者在舌形件中变形元件变形的情况下,该元件的能够简单地被替换,从而有利确保根据本发明的力吸收装置使用的方便性。

根据本发明,沿着变形路径,在根据本发明的舌形件的变形路径自身开始之前,在沿力施加路径方向的相应力的作用下,舌形件能够实现不发生变形的自由行程。换句话说,本发明的两个元件,可变形的舌形件和销构件开始时尚未彼此接合,但仅沿自由行程彼此配合。当根据本发明的力吸收装置不能完全限定在其安装位置时,例如当车身区域中的间距尺寸需要某些部件相对于彼此的适应和定向变化时,这可能是有利的。同样,可以通过现有的自由行程在两个部件之间获得可靠的力吸收。

为了实现根据本发明的包括力吸收装置的后扰流装置的尽可能大的灵活性,舌形件可以位于第一部件处,并且销构件可以位于第二部件处。但是,也可以将销构件设置在第一部件处,并且相反地,将舌形件设置在第二部件处。用于吸收力的可能可更换的舌形件的位置特别灵活,并且可以根据部件的配置单独选择。在所描述的本发明的上下文中,术语“位于”或“设置”必须在附接和/或固定的意义上理解,例如通过一体化集成到部件中,通过胶合、螺接和/或铆接等,且在组装根据本发明的装置之前或期间具有空间布置。特别地,包括根据本发明的力吸收装置的后扰流器装置可以预组装的模块化部件的形式来提供,例如用于随后安装在车辆上。

如已经提到的,根据本发明的装置可以在第一部件是后扰流器并且第二部件特别是尾门的情况下实施。

因此,本发明涉及一种通常用于安装在车辆中的模块化部件,该模块化部件作为后扰流器装置包括根据本发明的力吸收装置,其具有如上所述的特征。优选地,这种模块化部件也可以预先组装,以便随后安装在车辆上。

附图说明

下面将更详细地解释本发明,并且本发明不限于参照附图所示出的实施例,这些实施例仅是示例性的而非限制性的,这些附图中:

图1是机动车辆的示意图,其中可以使用根据本发明的包括力吸收装置的后扰流装置;

图2是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包括力吸收装置的后扰流装置沿图1中a-a线的示意剖视图;

图3是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包括力吸收装置的后扰流装置沿图1中a-a线的示意剖视图;和

图4是后扰流装置的示意性剖视图和透视图,该后扰流器装置包括基本上根据图2的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力吸收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在这些附图中,相同的部件由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

图1是机动车辆的示意图,其中可以使用根据本发明的包括力吸收装置的后扰流装置。图1是机动车辆的后视图,具体地,该机动车辆具有第一部件1,即后扰流器,其固定在第二部件2,即尾门上。在第一部件1(后扰流器)和第二部件2(尾门)之间,因此可以使用如下描述的根据本发明的力吸收装置,后扰流器作为第一部件1和尾门作为第二部件2形成相应的模块化部件。

图2是根据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包括力吸收装置的后扰流装置的沿图1中a-a线的剖视示意图。作为第一部件1的后扰流器通过至少一个紧固元件7牢固地连接到设计为尾门的第二部件2,在这种情况下例如是通过胶合连接。如图2所示的根据本发明的力吸收装置的第一实施例,舌形件3通过镙接固定到作为第一部件1的后扰流器上,并且从尾门车身板凸出的销构件4连接到相应的第二构件2。

如果沿着第一部件1上力的施加路径6施加合适的力(在图2、图3和4中向上),则相应的部件1变形,并且在开始时,舌形件3朝着销构件4移动而不变形,然后沿着舌形件3的变形路径5移动。由于连续运动,与销构件4接合的舌形件3然后沿着变形路径5相对于沿着力施加路径6的附加运动而相对变形。这在图2中用粗箭头示出。如果沿着变形路径5的运动在可逆的弹性变形之后进一步变形,舌形件3的塑性变形元件8的塑性变形则会在额外的塑性变形过程中发生,该塑性变形将是不可逆的。

根据本发明,作用在后扰流器区域中的力可以被认为是施加到紧固元件7的扭矩,该力可以通过舌形件3的弹性变形或可能的塑性变形相应地抵消。因此,即使作用在扰流板边缘上的力峰值达到3,000牛顿,本发明也能够可靠地防止第一部件1(即后扰流器)的撕裂或断裂。

图3是根据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包括力吸收装置的后扰流器装置的示意性剖视图,其也可以沿着如图1的机动车辆中的截面a-a设置。

如图3所示的根据本发明的包括力吸收装置的后扰流装置的实施例与图2的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在于,紧固元件7在这里是第一部件1(后扰流器)和第二部件2(尾门)之间的螺钉连接。在根据图3的实施例的图示中,舌形件3与紧固元件7螺纹连接,并且销构件4固定在第一部件1(后扰流器)上。因此,该后扰流装置设计为预装配的模块化部件。此外,根据图3的实施例,在舌形件3和销构件4之间,在变形路径本身之前舌形件3不存在任何无变形的自由行程。在安装位置,舌形件3和与其接合的销构件4已经彼此接触。与图2类似地,力或运动的行为在图3中通过表示力施加路径6和变形路径5的箭头示出。舌形件3的变形再次用粗箭头表示。

图4是后扰流器装置的示意性剖视图和透视图,该后扰流器装置包括基本上类似于图2的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力吸收装置。销构件4以折叠第二部件2(尾门)板材的一部分的形式清楚地示出。此外,在图4中,具有塑性变形元件8的舌形件3在第一部件1(扰流板)上的镙接特别清楚可见。

在本发明未示出的一个实施例中,舌形件位于第二部件上,例如尾门。

应指出的是,附图中所示的表示力施加路径和变形路径5的箭头,以及表示舌形件3的适当变形的粗箭头不是按比例绘制的,而仅用于示意性地说明根据本发明的设计理念。

已经描述了以上实施例以说明可能的实施方式,并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是,可使用这里描述的实施方式的不同变型以实现权利要求,这并不超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预期并且甚至预期可能发生这里呈现的技术的发展,尤其是所公开的装置和组件是作为示例给出的并不是限制性的,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仅受所附权利要求的主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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