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总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16154发布日期:2019-10-19 03:11阅读:166来源:国知局
车轮总装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轮总装。



背景技术:

随着城市发展,地下交通也快速发展。地铁及地下隧道的建设深度也越来越深。而盾构法施工是隧道建设的主要工法,盾构下井吊装就位是盾构法隧道施工的一道重要工序。但有很多施工现场不具备直接吊装就位条件,需要将盾构机解体甚至分块在合适的位置下井,并在井下运输至施工位置,现有的输送装置的车轮方向不能自主转动,只能在轨道的带动下被动完成转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主动调整车轮方向的车轮总装。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车轮总装,其包括车架、多个安装于所述车架上的车轮,所述车轮总装还包括用于使位于所述车架同一侧的车轮同步转向的连接部,所述连接部设于所述车架与所述车轮之间,其包括安装外框,所述安装外框具有相平行的两个侧面安装板、连接于所述侧面安装板之间的顶板,所述侧面安装板包括内侧安装板和外侧安装板,内侧安装板和外侧安装板之间形成内安装空间,所述连接部还包括转动连接于所述顶板上且朝向顶板的下方延伸的旋转组件、与所述旋转组件相连接且位于所述内侧安装板和外侧安装板之间的安装内框、与所述安装内框相固定连接且朝向外侧安装板的方向延伸并伸出于所述内安装空间的外侧的翼板、若干根分别连接于相邻的两个所述翼板之间并使各翼板实现联动的联动杆以及驱动所述联动杆动作从而带动所述翼板摆动最终带动车轮同步转向的驱动机构。

优化的,所述驱动机构包括若干个安装在其中一根或多根所述联动杆上的限位块、固定于所侧面安装板上且推动限位板摆动进而带动所述车轮转向的驱动件。

进一步的,所述驱动件为双向作用的油缸,所述限位块有两块并沿联动杆的轴向方向前后排布,所述油缸的活塞杆位于所述限位块之间且沿联动杆的轴向方向伸缩。

优化的,每个所述安装内框包括相平行设置的两个安装内侧板、连接于两个所述安装内侧板之间的连板,所述旋转组件包括固定于所述顶板上的转轴、连接于所述转轴与所述连板之间的轴承,所述转轴与所述轴承的内圈相固定连接,所述连板与所述轴承的外圈相固定连接。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实用新型利用驱动机构带动联动杆摆动进而带动车轮的转向,使得车轮能在轨道变向时提前变向已适应轨道的弧度,使得运输更加顺畅。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仰视图;

附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2、3、4所示,车轮总装包括车架1、多个安装于所述车架1上的车轮2、用于使位于所述车架1同一侧的车轮2同步转向的连接部。

所述连接部设于所述车架1与所述车轮2之间,其包括安装外框,所述安装外框具有相平行的两个侧面安装板、连接于所述侧面安装板之间的顶板5,所述侧面安装板包括内侧安装板4和外侧安装板3,内侧安装板4和外侧安装板3之间形成内安装空间,所述连接部还包括转动连接于所述顶板5上且朝向顶板5的下方延伸的旋转组件、与所述旋转组件相连接且位于所述内侧安装板4和外侧安装板3之间的安装内框、与所述安装内框相固定连接且朝向外侧安装板3的方向延伸并伸出于所述内安装空间的外侧的翼板6、若干根分别连接于相邻的两个所述翼板6之间并使各翼板6实现联动的联动杆7以及驱动所述联动杆7动作从而带动所述翼板6摆动最终带动车轮2同步转向的驱动机构,联动杆7与翼板6枢轴连接且各连接点的转动轴线均平行。

所述驱动机构包括若干个安装在其中一根或多根所述联动杆7上的限位块8、固定于所侧面安装板上且推动限位板摆动进而带动所述车轮2转向的驱动件。所述驱动件为双向作用的油缸9,所述限位块8有两块并沿联动杆7的轴向方向前后排布,所述油缸9的活塞杆10位于所述限位块8之间且沿联动杆7的轴向方向伸缩。

每个所述安装内框包括相平行设置的两个安装内侧板11、连接于两个所述安装内侧板11之间的连板12,所述旋转组件包括固定于所述顶板5上的转轴13、连接于所述转轴13与所述连板12之间的轴承,所述转轴13与所述轴承的内圈相固定连接,所述连板12与所述轴承的外圈相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

如图2中所示,面向图时的左侧为左方、右侧为右方,上侧为前方、下侧为后方,油缸的活塞杆位于安装外框的左侧,设定输送装置向前方运动,当输送装置需要左转时,油缸的活塞杆向后方伸出,推动限位板向后方移动,同时带动联动杆相后方移动,进而带动翼板和安装内框向左转动,联动杆相对于安装外框向后移动的同时还以转轴为轴心线转动。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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