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提篮及具有该婴儿提篮的童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144522发布日期:2020-12-01 13:24阅读:157来源:国知局
婴儿提篮及具有该婴儿提篮的童车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婴儿提篮,以及安装有该婴儿提篮的童车。



背景技术:

现有的婴儿提篮大多是整体式的结构,靠背部与腿部支撑部等各部件相对位置固定,不能够调节婴儿提篮的靠背支撑面与腿部支撑面之间的角度,不能够适应婴儿不同躺姿的变化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靠背支撑面与腿部支撑面之间的角度能够变化调整的婴儿提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婴儿提篮,包括具有靠背支撑面的第一提篮本体、具有腿部支撑面且与所述第一提篮本体转动连接的第二提篮本体,以及连接在所述第一提篮本体与所述第二提篮本体之间的连接组件,所述连接组件包括转动地连接在所述第一提篮本体上的连接座,以及转动地连接在所述连接座与所述第二提篮本体上的连杆,所述靠背支撑面与所述腿部支撑面之间形成一夹角α,所述婴儿提篮还包括用于将所述第一提篮本体与所述第二提篮本体相对锁定的锁定装置,所述锁定装置具有至少两个不同的锁定档位,当所述锁定装置在不同所述锁定档位之间切换时,所述夹角α的角度值发生改变。

一种优选的,所述连接组件包括转动地连接在所述第一提篮本体上的连接座,以及转动地连接在所述连接座与所述第二提篮本体上的连杆。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座、所述连杆均具有分设于左右两侧的两组,所述连接座与所述连杆分别连接在所述第一提篮本体与所述第二提篮本体的左右方向的外侧部上。

具体的,所述锁定装置包括设置在所述连接座与所述第一提篮本体之间且用于将两者相对锁定的锁定组件。

进一步的,所述锁定组件包括沿轴向滑动地设于所述第一提篮本体上的锁销、设于所述连接座上的多个锁孔,以及用于提供所述锁销朝向所述锁孔运动所需弹性力的第一弹性件,所述连接座绕转轴与所述第一提篮本体转动地连接,所有的所述锁孔在绕所述转轴的轴心线旋转的同一圆弧上间隔分布,当所述锁定装置处于锁定状态时,所述锁销插设在其中一个所述锁孔中。

具体的,所述婴儿提篮上还设有用于对所述锁定装置予以解锁的解锁装置,所述解锁装置包括滑动地设置在所述第一提篮本体上的解锁拉手,所述解锁拉手的滑动方向垂直于所述锁销的轴向,所述解锁拉手上设有倾斜延伸的导槽,所述锁销上设置有销轴,所述销轴滑动配合地穿设在所述导槽中,当所述锁定装置由所述锁定状态向解锁状态转换时,所述销轴在所述导槽中滑动带动所述销轴自所述锁孔中缩回。

具体的,所述解锁拉手沿上下方向滑动地设于所述第一提篮本体上,所述解锁装置还包括设于所述解锁拉手与所述第一提篮本体之间且用于驱使所述解锁拉手向下运动所需弹性力的第二弹性件。

具体的,所述导槽在左右方向上自下至上呈逐渐向外倾斜地延伸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座、所述连杆均具有分设于左右两侧的两组,所述第一提篮本体与每组所述连接座之间各设有一组所述的锁定组件,相应地,所述解锁拉手上设有两组所述的导槽,两侧的所述锁销上的所述销轴对应滑动配合地穿设在两个所述导槽中。

优选的,所述连接座有两组且分设于所述第一提篮的左右两侧部上,所述婴儿提篮还包括呈开口u型的提手,所述提手的两端部固定地连接两侧的所述连接座上。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上述婴儿提篮的童车。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童车,包括推车车架及所述的婴儿提篮,所述婴儿提篮与所述推车车架之间设有相互配合而固定连接的嫁接组件。

本发明所涉及到的上下左右前后等方位词,是根据婴儿乘坐所述婴儿提篮中时婴儿的上下左右前后方向作定义的。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发明的婴儿提篮的靠背支撑面与腿部支撑面之间的夹角能够调节并锁定在不同使用位置,使得婴儿乘坐时能够调整躺姿。

附图说明

附图1为一具体实施例的婴儿提篮处于第一使用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施例的婴儿提篮处于第二使用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3为本实施例的婴儿提篮中第二提篮本体与锁定装置、解锁装置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附图4为本实施例的婴儿提篮的锁定装置与解锁装置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附图5为本实施例的婴儿提篮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附图6为本实施例的婴儿提篮第一提篮本体锁定装置与解锁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7为本实施例的婴儿提篮的锁定装置结构示意图;

附图8为本实施例的婴儿提篮安装于童车上并处于第一使用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9为本实施例的婴儿提篮安装于童车上并处于第二使用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婴儿提篮;2、推车车架;3、托架;4、第一提篮本体;5、第二提篮本体;6、提手;7、第一档位;8、第二档位;9、转轴;10、连接座;11、连接轴;12、连杆;13、导槽;14、锁销;15、销轴;16、第一弹性件;17、锁孔;18、解锁拉手;19、第一锁孔;20、第二锁孔;21、解锁拉把。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阐述。

参见图1,本发明所述的一种婴儿提篮1,包括具有靠背支撑面的第一提篮本体4、具有腿部支撑面且与第一提篮本体4转动连接的第二提篮本体5,以及连接在第一提篮本体4与第二提篮本体5之间的连接组件。婴儿使用该婴儿提篮时,其背部支撑在靠背支撑面上,且双腿支撑在腿部支撑面上。

参见图1和图2,本实施例中,婴儿提篮1具有两种使用状态,第一使用状态和第二使用状态。婴儿提篮1还包括用于将第一提篮本体4与第二提篮本体5相对锁定的锁定装置,锁定装置具有两个不同的锁定档位:第一档位7和第二档位8,当锁定装置在两个锁定档位之间切换时,靠背支撑面与腿部支撑面之间夹角α的角度值发生改变。锁定装置位于第一档位7时,婴儿提篮1处于第一使用状态;锁定装置位于第二档位8时,婴儿提篮1处于第二使用状态,夹角α相对于所述第一使用状态时增大,婴儿能够完全躺倒在所述婴儿提篮1中。

本实施例中,连接组件包括两组分别转动地连接在第一提篮本体4左右两外侧部的连接座10,以及两组分别转动地连接在连接座10与第二提篮本体5左右两外侧部的连杆12。具体地,连接座10通过转轴9连接在第一提篮本体4的外侧部上,第一提篮本体4的下部与第二提篮本体5的前部通过连接轴11转动地连接,连杆12转动地连接在连接座10与第二提篮本体5之间。该婴儿提篮1的左右各侧上,第一提篮本体4、第二提篮本体5、连接座10及连杆12之间构成一四连杆机构。

参见图3,锁定装置包括设置在连接座10与第一提篮本体4之间且用于将两者相对锁定的锁定组件。第一提篮本体4与左右两组连接座10之间各设有一组锁定组件。

本实施例中,锁定组件包括分别沿轴向滑动地设于第一提篮本体4左侧或右侧的锁销14、设于同侧连接座10上的锁孔17,以及用于提供锁销14朝向锁孔17运动所需弹性力的第一弹性件16。每一侧连接座10上有两个绕转轴9的轴心线旋转的同一圆弧上间隔分布的锁孔17,分别为第一锁孔19与第二锁孔20。左右两侧的两组第一锁孔19之间、左右两侧的两组第二锁孔20之间分别处于同一水平位置。当所述锁定装置处于锁定状态时,左右两个所述锁销14分别插设在左右两侧的两组第一锁孔19之间,或者插设在左右两侧的两组第二锁孔20。

参见图4,婴儿提篮1上还设有用于对所述锁定装置予以解锁的解锁装置,所述解锁装置包括沿上下方向滑动地设置在第一提篮本体4上的解锁拉手18,解锁拉手18的滑动方向垂直于锁销14的轴向,解锁拉手18左右两侧分别设有一个导槽13,左右两侧的导槽13分别向内相向倾斜延伸,具体为沿左右方向自下至上逐渐向外倾斜延伸,每个锁销14上设置有销轴15,两侧的销轴15对应滑动配合地穿设在两个导槽13中。解锁装置还包括设于解锁拉手18与所述第一提篮本体4之间且用于驱使解锁拉手18相对第一提篮本体4向下运动所需弹性力的第二弹性件。解锁拉手18的上部延伸至第一提篮本体4的上部,解锁拉手18上还固定地设置有用于供用户握持操作以提拉解锁拉手18的解锁拉把21。

本实施例中,当婴儿提篮1处于第一使用状态时,左右两个锁销14分别对应地插设于两个第一锁孔19中。当需要切换婴儿提篮1的使用状态时,相对第一提篮本体4向上提拉解锁拉把21,带动两个导槽13运动,两个销轴15分别沿两个导槽13相对滑动,由导向槽13的第一端滑动到导向槽13的第二端,如图4所示,此时销轴15位于导向槽13的第一端,从而带动两个锁销14相向运动,两个锁销14同时从对应的第一锁孔19中脱出,婴儿提篮1解锁。分别施力于第一提篮本体4与第二提篮本体5,使得两者绕连接轴11转动,从而使得靠背支撑面与腿部支撑面之间夹角α的角度值增大,便可将婴儿提篮1切换至第二使用状态。具体操作时,待第一提篮本体4与第二提篮本体5相对转动后,连接座10上的锁销14对应于第二锁孔20的位置处时,松开所述操作拉手,解锁拉手18在第二弹性件的驱动下向下运动,左右两个所述锁销14在第一弹性件16的驱动下反向运动,分别滑动至对应的第二锁孔20中,婴儿提篮1被锁定在第二使用状态下。

将处于第二使用状态的婴儿提篮1切换为第一使用状态时,反向操作上述步骤,此处不再赘述。

婴儿提篮1还包括呈开口u型的提手6,提手6的两端部固定地连接两侧的连接座10上。

参见图8和图9,为婴儿提篮1安装在一种童车上的具体实施例,童车还包括推车车架2及连接婴儿提篮1与推车车架2的嫁接组件。该嫁接组件包括托架3,该托架3与连接座10之间设置有可拆卸连接的连接结构,以用于将婴儿提篮1安装至推车车架上或从推车车架上拆离。在童车的使用过程中,可通过调节婴儿提篮1的锁定档位来切换童车的使用状态。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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