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摩托车配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摩托车前保险杠。
背景技术:
摩托车是人们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其轻便灵活,行驶迅速深受人们的喜爱,由于摩托车没有外壳,因此,其前防护主要靠前保险杠,现有的摩托车前保险杠两侧的阻挡部分一般是近似长方形的,沿高度方向设置,例如申请号为:201420780341.0的中国专利公开的保险杠,这种结构的保险杠在使用时,仅能够对前方的冲击形成保护作用,不能满足人们更高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摩托车前保险杠。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摩托车前保险杠,包括第一支撑管和第二支撑管,所述第一支撑管和第二支撑管的底端通过下连接管连接,所述第一支撑管的底部形成第一纵向支撑部,中部形成第一横向支撑部,顶部形成第二纵向支撑部,所述第一横向支撑部相对于所述第一纵向支撑部向外侧弯折在连接位置形成第一折弯,所述第二纵向支撑部相对于所述第一横向支撑部向内侧弯折在连接位置形成第二折弯,所述第二纵向支撑部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一纵向支撑部的长度,所述第一纵向支撑部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一横向支撑部的长度,所述第二纵向支撑部未与所述第一横向支撑部连接的一端连接有第一接管,所述第一接管相对于所述第二纵向支撑部向内侧弯折在连接位置形成第三折弯;
所述第二支撑管的底部形成第三纵向支撑部,中部形成第二横向支撑部,顶部形成第四纵向支撑部,所述第二横向支撑部相对于所述第三纵向支撑部向外侧弯折在连接位置形成第四折弯,所述第四纵向支撑部相对于所述第二横向支撑部向内侧弯折在连接位置形成第五折弯,所述第四纵向支撑部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三纵向支撑部的长度,所述第三纵向支撑部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二横向支撑部的长度,所述第四纵向支撑部未与所述第二横向支撑部连接的一端连接有第二接管,所述第二接管相对于所述第四纵向支撑部向内侧弯折在连接位置形成第六折弯;
所述第一接管和所述第二接管之间设置有上支撑管,所述上支撑管的一端与所述第一接管连接,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接管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二纵向支撑部的长度、第一纵向支撑部的长度和所述第一横向支撑部的长度之间的比值为2/5/8;所述第四纵向支撑部的长度、第三纵向支撑部的长度和所述第二横向支撑部的长度之间的比值为2/5/8。
优选的,所述第一折弯和所述第三折弯之间设置有中部支撑管。
优选的,所述上支撑管为弯曲的;所述上支撑管靠近所述第一接管的端部在弯曲的内侧面安装有第一连接管,所述第一连接管上安装有第一托架,所述上支撑管上靠近所述第一连接管位置连接有第一斜管,所述第一斜管未与所述上支撑管连接的一端与所述第一横向支撑部连接;所述上支撑管靠近所述第二接管的端部在弯曲的内侧面安装有第二连接管,所述第二连接管上安装有第二托架,所述上支撑管上靠近所述第二连接管位置连接有第二斜管,所述第二斜管未与所述上支撑管连接的一端与所述第二横向支撑部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托架、第二托架、下连接管和中部支撑管上均设置有固定孔。
优选的,所述第一折弯、第二折弯、第三折弯、第四折弯、第五折弯和第六折弯的角度均位于75°-90°之间。
优选的,所述第一支撑管和第二支撑管均为弯曲的,弯曲方向与所述上支撑管的弯曲方向相同,弯曲度略小于上支撑管的弯曲度。
优选的,所述第一支撑管和所述第二支撑管对称设置;所述第一接管和所述第二接管对称设置。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摩托车前保险杠不仅能够对前方的冲击形成保护,参见图1,在摩托车向左侧摔倒时,由于第一横向支撑部相对较长,因此在摩托车倾斜时第二折弯着地,与第一纵向支撑部的底端形成支点,配合第一折弯形成三角形支撑,能够使得摩托车不容易继续倒下,给人留出应急反应时间,减轻人员伤亡,同理摩托车向右侧摔倒时,在摩托车倾斜时第四折弯着地,与第二纵向支撑部的底端形成支点,配合第四折弯形成三角形支撑,能够使得摩托车不容易继续倒下,给人留出应急反应时间,减轻人员伤亡。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摩托车前保险杠的结构图;
图中:第一支撑管1、第二支撑管2、上支撑管3、中部支撑管4、第一接管5、第二接管6、第一斜管7、第二斜管8、第一连接管9、下连接管10、第一托架11、第二托架12、第二连接管13、第一纵向支撑部121、第一横向支撑部122、第二纵向支撑部123、第三纵向支撑部211、第二横向支撑部212、第四纵向支撑部21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实施例1,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摩托车前保险杠,包括第一支撑管1和第二支撑管2,第一支撑管和所述第二支撑管优选对称设置,所述第一支撑管和第二支撑管的底端通过下连接管10连接,所述第一支撑管的底部形成第一纵向支撑部121,中部形成第一横向支撑部122,顶部形成第二纵向支撑部123,所述第一横向支撑部相对于所述第一纵向支撑部向外侧弯折在连接位置形成第一折弯,所述第二纵向支撑部相对于所述第一横向支撑部向内侧弯折在连接位置形成第二折弯,所述第二纵向支撑部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一纵向支撑部的长度,所述第一纵向支撑部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一横向支撑部的长度,所述第二纵向支撑部未与所述第一横向支撑部连接的一端连接有第一接管5,所述第一接管相对于所述第二纵向支撑部向内侧弯折在连接位置形成第三折弯,其中,所述第二纵向支撑部的长度、第一纵向支撑部的长度和所述第一横向支撑部的长度之间的比值在2/5/8左右;所述第二支撑管的底部形成第三纵向支撑部211,中部形成第二横向支撑部212,顶部形成第四纵向支撑部213,所述第二横向支撑部相对于所述第三纵向支撑部向外侧弯折在连接位置形成第四折弯,所述第四纵向支撑部相对于所述第二横向支撑部向内侧弯折在连接位置形成第五折弯,所述第四纵向支撑部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三纵向支撑部的长度,所述第三纵向支撑部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二横向支撑部的长度,所述第四纵向支撑部未与所述第二横向支撑部连接的一端连接有第二接管6,所述第二接管相对于所述第四纵向支撑部向内侧弯折在连接位置形成第六折弯,其中,所述第四纵向支撑部的长度、第三纵向支撑部的长度和所述第二横向支撑部的长度之间的比值在2/5/8左右;所述第一接管和所述第二接管之间设置有上支撑管3,所述上支撑管的一端与所述第一接管连接,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接管连接,上述实施例中,第一接管和所述第二接管优选对称设置,所述第一折弯、第二折弯、第三折弯、第四折弯、第五折弯和第六折弯的角度均位于75°-90°之间。
上述的摩托车前保险杠不仅能够对前方的冲击形成保护,参见图1,在摩托车向左侧摔倒时,由于第一横向支撑部相对较长,因此在摩托车倾斜时第二折弯着地,与第一纵向支撑部的底端形成支点,配合第一折弯形成三角形支撑,能够使得摩托车不容易继续倒下,给人留出应急反应时间,减轻人员伤亡,同理摩托车向右侧摔倒时,在摩托车倾斜时第四折弯着地,与第二纵向支撑部的底端形成支点,配合第四折弯形成三角形支撑,能够使得摩托车不容易继续倒下,给人留出应急反应时间,减轻人员伤亡。
实施例2,实施例是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做的进一步改进,将上述第一折弯和所述第三折弯之间设置有中部支撑管4,所述上支撑管为弯曲的,弧度一般可位于120-175°之间,这样使得柱体结构形成拱形结构,提高了抗冲击能力,并且能形成对操作者在左前方或右前方带来的撞击防护;所述上支撑管靠近所述第一接管的端部在弯曲的内侧面安装有第一连接管9,所述第一连接管上安装有第一托架11,所述上支撑管上靠近所述第一连接管位置连接有第一斜管7,此处所述的斜管即倾斜设置的管,所述第一斜管未与所述上支撑管连接的一端与所述第一横向支撑部连接;所述上支撑管靠近所述第二接管的端部在弯曲的内侧面安装有第二连接管13,所述第二连接管上安装有第二托架12,所述上支撑管上靠近所述第二连接管位置连接有第二斜管8,此处所述的斜管即倾斜设置的管,所述第二斜管未与所述上支撑管连接的一端与所述第二横向支撑部连接,为了便于该保险杠与相应的摩托车器件固定,上述第一托架、第二托架、下连接管和中部支撑管上还可以设置有固定孔。为了配合上支撑管弯曲,所述第一支撑管和第二支撑管均可设置为弯曲的,弯曲方向与所述上支撑管的弯曲方向相同,弯曲度略小于上支撑管的弯曲度,这样在摩托车倾倒时,支撑点在横向或纵向上均不在一条直线上配合摩托车车轮等支撑使得支撑的更牢固,有效防止摩托车前后或左右滑行,减小摩托车摔倒后滑行对操作者带来的二次伤害。
上述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并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其他的任何未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与原理下所作的改变、修饰、替代、组合、简化,均应为等效的置换方式,都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指示方位或位置关系的术语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此外,术语“水平”、“竖直”、“悬垂”等术语并不表示要求部件绝对水平或悬垂,而是可以稍微倾斜。如“水平”仅仅是指其方向相对“竖直”而言更加水平,并不是表示该结构一定要完全水平,而是可以稍微倾斜。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