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行车刹车控制装置及自行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924717发布日期:2022-07-29 23:33阅读:205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行车刹车控制装置及自行车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属于自行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行车刹车控制装置及自行车。


背景技术:

2.目前市面上的大部分公路自行车采用手刹,其刹车杆距离车把较远,对于小手的成年人及儿童、青少年来说,骑行中操控刹车装置极不方便,紧急情况下可能因手指够不着刹车杆而引发危险。同时,现有刹车装置距离车把较远,刹车时刹车杆可转动的角度较大,可有效地提供刹车时需要的拉线长度;而当刹车杆距离车把近后,刹车杆可转动的角度变小,那么提供刹车时需要的拉线长度变短,无法完成刹车。因此,为解决此问题,有必要在刹车装置内部增加转换机构,从而有效地提供刹车时需要的拉线长度。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现有的刹车装置存在上述的问题,提供了一种结构设计合理紧凑,缩小握距,使刹车杆的可转动角度变小,并保证刹车线的拉动长度,可提高消费者的刹车体验的自行车刹车控制装置及自行车。
4.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5.一种自行车刹车控制装置,包括:
6.控制主体,所述控制主体连接于自行车的车把上;
7.刹车杆,所述刹车杆枢接于所述控制主体远离车把的一端,其中,枢接处将所述刹车杆划分为与控制主体连接的连接部及沿连接部延伸的握持部;
8.传动件,所述传动件通过第一枢轴枢接于所述控制主体内、且通过第二枢轴与所述刹车杆的连接部连接;
9.其中,自行车的刹车线沿着所述控制主体靠近车把的一端延伸进所述控制主体内、并与所述传动件远离第一枢轴的一端连接,所述刹车杆可带动所述传动件以所述第一枢轴为轴线转动、且通过所述传动件牵引所述刹车线朝着远离车把的一端移动。
10.优选的,所述第二枢轴适配连接于所述传动件上并位于所述第一枢轴与所述刹车线之间;所述第二枢轴可用于牵引所述传动件以第一枢轴为轴线转动、并牵引所述刹车线朝着远离车把的一端移动。
11.优选的,所述传动件通过第二枢轴连接于所述连接部远离的握持部的一端端部。
12.优选的,所述传动件或所述刹车杆上开设有与所述第二枢轴相配合的移动孔,所述第二枢轴可沿着所述移动孔移动。
13.优选的,所述移动孔为长条形孔或弧形孔。
14.优选的,所述移动孔为腰形孔。
15.优选的,所述传动件为长条状,所述移动孔位于所述传动件上并沿传动件的长度方向开设。
16.优选的,所述刹车杆通过第三枢轴枢接于所述控制主体远离车把的一端,所述刹
车杆可以所述第三枢轴为轴线转动并带动所述第二枢轴沿着所述移动孔移动。
17.优选的,所述第三枢轴上套接有复位扭簧,所述复位扭簧用于驱动所述刹车杆复位。
18.优选的,所述刹车杆的转动角度为15-30
°

19.优选的,所述第一枢轴与所述第二枢轴之间的距离小于刹车线与所述第二枢轴之间的距离。
20.优选的,所述控制主体远离刹车杆的一端设有管夹,所述管夹可拆卸地连接于车把。
21.一种自行车,包括上述的自行车刹车控制装置。
22.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该自行车刹车控制装置应用于自行车上,其结构设计合理紧凑,通过在刹车杆与控制主体之间设置传动件,通过传动件牵引刹车线移动,从而在减小握距及减小刹车杆的转动角度的情况下,增大刹车角度及拉长刹车线的长度,使骑行者在刹车时刹车线的拉动长度可以有效刹车,保证了小手用户的骑车安全,提高了骑行者的骑行体验。
附图说明
23.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示出的结构获得其他的附图。
24.图1是本发明实例中自行车刹车控制装置的使用示意图;
25.图2是图1的爆炸图;
26.图3是本发明实例中自行车刹车控制装置的结构图;
27.图4是本发明实例中自行车刹车控制装置的内部结构图;
28.图5是图4中的握距的示意图;
29.图6是本发明实例中自行车刹车控制装置的另一视角的内部结构图;
30.图7是本发明实例中自行车刹车控制装置的另一状态的内部结构图;
31.图8是图7中的刹车角度的示意图;
32.图9是本发明实例中自行车刹车控制装置的传动件的结构图;
33.图中:10为车把,20为控制主体,21为管夹,30为刹车杆,31为第三枢轴,32为复位扭簧,33为连接部,34为握持部,40为传动件,41为第一枢轴,42为第二枢轴,43为连接孔,44为移动孔,50为刹车线。
具体实施方式
34.为使本技术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技术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35.在本技术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间”、“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技术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
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的限制。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技术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36.另外,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技术中的具体含义。
37.在本技术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38.实施例:参考图1-图7,本发明主要针对目前市面上的公路自行车手刹,其刹车杆30距离车把10较远,即握距较远,对于小手的成年人及儿童、青少年来说,骑行中操控刹车装置极不方便,紧急情况下可能因手指够不着刹车杆30而引发危险等一些问题,提供了一种自行车刹车控制装置,该装置运用于自行车,包括山地自行车、公路自行车、儿童自行车等,具体的,该刹车装置包括:
39.控制主体20,控制主体20连接于自行车的车把10上;
40.刹车杆30,刹车杆30枢接于所述控制主体20远离车把10的一端,其中,枢接处将所述刹车杆30划分为与控制主体20连接的连接部33及沿连接部33延伸的握持部34;
41.传动件40,传动件40通过第一枢轴41枢接于所述控制主体20内、且通过第二枢轴42与所述刹车杆30的连接部33连接;
42.其中,自行车的刹车线50沿着所述控制主体20靠近车把10的一端延伸进所述控制主体20内、并与所述传动件40远离第一枢轴41的一端连接,所述刹车杆30可带动所述传动件40以所述第一枢轴41为轴线转动、且通过所述传动件40牵引所述刹车线50朝着远离车把10的一端移动。
43.在本实施例中,控制主体20远离刹车杆30的一端设有管夹21,控制主体20通过管夹21可拆卸地连接于车把10上。如图5-图8所示,刹车杆30通过第三枢轴31枢接于控制主体20远离车把10的一端,刹车线50沿着控制主体20靠近车把10的一端穿入,并通过传动件40与刹车杆30的一端连接,骑行者通过第三枢轴31为轴线转动刹车杆30,以牵引刹车线50,达到刹车的目的。
44.第三枢轴31将刹车杆30划分为连接部33及握持部34,连接部33用于和传动件40连接并带动传动件40运动,握持部34用于供骑行者握持施力,通过给握持部34施力并牵引连接部33带动传动件40移动,并牵引刹车线50。
45.如图5所示,m为沿着刹车杆30长度方向延伸的基准线、且m穿过第三枢轴31的轴心,n为车把10的基准线;m、n之间趋于平行,且m、n之间的距离为d3,d3为握距。如图8所示,通
过握持按压握持部34,使其沿着第三枢轴31的轴心旋转达到牵引刹车线50并刹车的目的,此时m、n之间的角度为第一刹车角度,第一刹车角度最大值为图8中的α角度,同时刹车杆的转动角度也为α角。
46.当握距d3越小,导致刹车角度就越小,进一步导致牵引刹车线50的行程就会越小,从而影响刹车效果,而现有技术中是直接将刹车线50的一端连接于刹车杆30的连接部33,导致刹车线50牵引行程较小。第一刹车角度为现有技术中的刹车角度,即现有技术中,刹车角度最大值为α,此时,刹车杆需要转动的角度为35
°‑
40
°
,一般为38
°
才能形成最大刹车角度,即α角,因此需要增大握距来实现刹车杆转动到合适的角度。而本技术中通过传动件40增大刹车角度、减小刹车杆转动角度,同时增大了刹车线50的牵引行程,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小握距。
47.具体的,控制主体20和刹车杆30为中空结构,传动件40通过第一枢轴41枢接于控制主体20内,且通过第二枢轴42与刹车杆30的连接部33连接,刹车杆30通过第二枢轴42牵引传动件40以第一枢轴41为轴心转动,同时牵引与传动件40连接的刹车线50移动,从而达到刹车的目的。因此,在本实施例中,第二枢轴42适配连接于传动件40上并位于第一枢轴41与刹车线50之间;第二枢轴42可用于牵引传动件40以第一枢轴41为轴线转动、并牵引刹车线50朝着远离车把10的一端移动。由于传动件40以第一枢轴41为轴心转动,因此刹车线50连接于传动件40上远离第一枢轴41的一端,从而达到最大的牵引行程,达到最佳的刹车效果。
48.进一步的,传动件40或刹车杆30上开设有与第二枢轴42相配合的移动孔,第二枢轴42可沿着移动孔移动。在本实施例中,传动件40沿与刹车杆30的连接部33通过第二枢轴42相互配合,由于刹车杆30在转动过程中,连接部33的移动轨迹为弧线、且传动件40的一端通过第一枢轴41限位于控制主体20内,因此,传动件40或刹车杆30上需要开设有供第二枢轴42移动的移动孔;移动孔可以沿着刹车杆30的侧壁贯穿,也可以沿着传动件40的侧壁贯穿,若移动孔沿着刹车杆30的侧壁贯穿,此时第二枢轴42限位连接于传动件40上,若移动孔沿着传动件40的侧壁贯穿,此时第二枢轴42限位连接于刹车杆30上;在本实施例中,传动件40为长条状,移动孔位于传动件40上并沿传动件40的长度方向开设。第二枢轴42贯穿于移动孔内、且两端限位连接于刹车杆30上,刹车杆30沿着第三枢轴31转动时,可带动第二枢轴42沿着移动孔移动,同时牵引传动件40沿着第一枢轴41转动。进一步的,移动孔为长条形孔或弧形孔,在本实施例中,移动孔为长条形孔,且移动孔为腰形孔;当刹车杆30沿着第三枢轴31转动时,即m、n从趋于平行的位置转动形成α角度时,第二枢轴42沿着移动孔的一端移动至另一端,以带动传动件40沿着第一枢轴41转动。
49.进一步的,由于刹车杆30在转动时,连接部33远离的握持部34的一端端部的角位移最大;因此,传动件40通过第二枢轴42连接于连接部33远离的握持部34的一端端部,以提高第二枢轴42在移动孔内的移动行程,同时可增大传动件40沿第一枢轴41转动的转动角度。刹车杆30在初始状态下,传动件40的基准线为x,x与m趋于平行,刹车杆30转动后并在刹车状态时,传动件40的基准线为y,x、y均为第一枢轴41和第二枢轴42连接线的延长线;增加传动件40后,x、y之间的夹角为第二刹车角度,第二刹车角度最大值为β,第二刹车角度β大于第一刹车角度α,相比现有的技术方案,在握距d3不变的情况下,增大了现有的刹车角度,同时提高了刹车线50的牵引行程。现有技术中最大刹车角度为α,刹车杆需要转动的角度为
35
°‑
40
°
;而本技术的最大刹车角度为β,刹车杆的转动角度仅为15-30
°
,优选为20
°
。从而增大了刹车角度、减小刹车杆转动角度,同时增大了刹车线50的牵引行程,从另一方面讲,刹车杆转动角度减小后,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小握距d3,保证了小手用户能够更好地控制刹车杆。
50.在本实施例中,传动件40通过第二枢轴42连接于连接部33远离的握持部34的一端端部以增大第二枢轴42在移动孔内的移动行程,进而增大传动件40的转动角度、增大转动件连接刹车线50一端的角位移,进而提高了刹车线50的牵引行程。进一步的,传动件40的一端通过第一枢轴41与控制主体20枢接,传动件40的另一端与刹车线50连接,传动件40的中部位置通过第二枢轴42与刹车杆30的连接部33连接;因此,在本实施例中,如图9中所示,第二枢轴42作为一个轴线,第一枢轴41与第二枢轴42之间的距离d2小于刹车线50与第二枢轴42之间的距离d1,刹车杆30带动第二枢轴42沿着第一枢轴41转动时,可进一步增大转动件连接刹车线50一端的角位移,从而提高了刹车线50的牵引行程,在握距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了刹车效果。当然在另外的实施例中,第一枢轴41与第二枢轴42之间的距离d2也可以大于或等于刹车线50与第二枢轴42之间的距离d1。
51.进一步的,传动件40的一端设有连接孔43,刹车线50的一端穿过连接孔43并限位于连接孔43的另一端。
52.进一步的,第三枢轴31上套接有复位扭簧32,复位扭簧32用于驱动刹车杆30复位。
53.在使用时,首先紧握刹车杆30的握持部34,使其沿着第三枢轴31转动并进行刹车,同时第三枢轴31在移动孔内移动,带动传动件40以第二枢轴42为轴线转动,增大了刹车角度,同时牵引第二传动件40上远离第二枢轴42的一端的刹车线50移动,提高了刹车线50的角位移,进而在握距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了刹车效果,适用于小手的骑行者群体。该自行车刹车控制装置应用于自行车上,其结构设计合理紧凑,通过在刹车杆与控制主体之间设置传动件,通过传动件牵引刹车线移动,从而在减小握距及减小刹车杆的转动角度的情况下,增大刹车角度及拉长刹车线的长度,使骑行者在刹车时刹车线的拉动长度可以有效刹车,保证了小手用户的骑车安全,提高了骑行者的骑行体验。
54.在另一具体的实施例中,本技术还提供了一种自行车,该自行车包括车把10及上述实施例中的自行车刹车控制装置,自行车刹车控制装置固定连接于车把10上。
55.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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