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式婴儿车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8448499阅读:来源:国知局
0,而不需搬运。
[0034]本发明的特别的优点在于,折叠构型具有允许其被当作飞机航班上的手提行李的尺寸。手提行李的行业标准的最大尺寸为56cmX45cmX25cm。因此,折叠构型的长度,如从前轮子16的前部至后轮子20的后部,因此为56cm或更小,并且优选为小于50cm以符合一些航空公司强加的更严格的要求。同样地,折叠构型的宽度,如在前轮子16和/或后轮子20的外表面之间,为45cm或更小,优选为40cm或更小。折叠构型的高度,例如从轮子底部到主体的上表面14的或到手柄的最高点的距离的垂直分量,为25cm或更小,优选20cm或更小。
[0035]图3至图6描述了从折叠构型10至组装好的婴儿车100 (见图6)的转换的各个阶段。
[0036]图3示出了组装过程中的第一阶段,其中,通过拉动后轮子20远离主体12,使折叠构型的轮子基部展开。如上所描述,后轮子20安装在轴22上,轴22进而可转动地安装在套筒24中。各个套筒24在相应的臂32的端部形成,臂32可滑动地安装在形成在主体12的下侧的相应的导轨34中,如图2中所示。在折叠构型10中,臂32可完全容纳在其各自的导轨34中,即臂和导轨可以是大体上相同的长度。导轨34可具有L形或U形的横截面,以为导轨提供需要的结构刚度。导轨34可以是底架的一部分,折叠舱室安装在底架上,其中底盘。底盘可以包括臂32和一个或多个横梁,诸如,例如轴22。底架可因此类似于可展开的框架。
[0037]选择性枢转接头36在每个导轨34的后端形成。接头36布置成允许臂32通过其滑动。虽然臂32横跨接头36,但是不允许转动。然而,当臂32的前端滑入接头36中时,枢转是允许的,这使得后轮子向下摆动,如图4中所示。臂32和导轨34从而形成婴儿车的倒V形框架。枢转接头36包括用于固定倒V形框架的锁。
[0038]图4示出了组装过程中的第二阶段,其中手柄30远离主体12展开。手柄30通过两个支柱38连接到主体12,每一个支柱可滑动地容纳在形成在主体12中的相应的槽(未示出)中。为了提高结构刚性,该槽形成在固定至导轨34的壳体中。每个支柱38可以由一连串的两个或更多个伸缩管形成。伸缩管可允许手柄30远离主体12以大于主体12的长度的距离延伸(见例如图5),同时还保持足够的结构强度。伸缩管可以是例如在轮式行李等中使用的常规的类型。例如,伸缩管可包括弹跳式接合片(未示出),用于在其伸出位置锁定支柱38。
[0039]图5示出了在组装过程中的第三阶段,其中手柄30完全展开,并且其中形成在主体12中的折叠舱室被部分地打开。
[0040]折叠舱室包括盖子40,盖子40枢转地连接到基部42 (在该实施方案中由主体12的其余部分形成)。枢转连接通过形成在主体12的后边缘处的铰链44进行。盖子40可以包括固定装置(未示出),例如在其前边缘处的用于当处于折叠构型时保持其闭合的夹子或锁扣。
[0041]折叠舱室围成模压的座位部分50,座位部分50形成了婴儿车座位的基部。座位部分50枢转地安装在盖子40上。枢转连接被限制以防止在盖子40和座位部分50之间的角度超过预定值。该限制具有当盖子打开时,造成从舱室的内部撬开座位部分50的效果。
[0042]如在图6中更清楚地所示,盖子40的内表面包括用于婴儿车座位的靠背46。在该实施方案中,靠背46可以与盖子40分离。靠背46在盖子40上的位置可以是可调节的,例如允许形成在靠背上的颈托48在距座位部分50的恰当距离处定位。座位部分50和靠背46可设置有常规的座椅安全带紧固件或扣环。
[0043]图6示出了处于组装构型的婴儿车100。折叠舱室的盖子完全打开,使得其倚靠手柄30的支柱38。例如设置在铰链44中的锁定机构可确保盖子40和座位部分处于适当位置。
[0044]图7示出了处于组装构型的婴儿车100,具有安装在其上的多个附加的可选配件。搁脚板102设置在座位部分50的下面。搁脚板102枢转地连接到基部12。枢转连接使在折叠构型时能够在舱室中收起搁脚板。例如通过中心立柱与配合的附接部的接合,托盘104可安装在座位部分50上方。在该实施方案中是方向盘的玩具附件106可以可拆卸地联接到托盘104。帘幕108,例如遮阳罩或防雨罩,可以附接至靠背46的顶部。存储隔间110,例如由织物制成并具有形成在其中的一个或多个口袋,可附接在倒V形的框架的臂32之间。
【主权项】
1.一种折叠式婴儿车,其具有由前轮子和后轮子支撑的主体,其中,所述主体包括: 舱室,其具有枢转的盖子,所述盖子是可打开的以提供用于所述婴儿车的座位;以及 可延伸的轮子基部,其在折叠构型和组装构型之间是可移动的,在折叠构型中,所述可延伸的轮子基部在所述主体下方形成平坦框架,在组装构型中,所述可延伸的轮子基部形成倒V形框架, 其中,当所述舱室的枢转的盖子关闭并且所述可延伸的轮子基部处在折叠构型时,所述婴儿车符合小于或等于56cmX45cmX25cm的体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婴儿车,其中,所述舱室包括所述盖子可枢转地附接至其的基部部分,所述盖子和所述基部部分包括用于将所述盖子固定在关闭位置的配合的接合部分。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折叠式婴儿车,其中,所述盖子的内表面包括用于婴儿车座位的靠背。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折叠式婴儿车,其中,所述舱室包括座位基部,所述座位基部布置成当所述盖子打开以便形成婴儿车座位时,以一定角度从所述舱室至所述靠背突出。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折叠式婴儿车,其中,所述可延伸的轮子基部包括一对臂,每个臂可滑动地安装在各自的导轨上,其中,所述臂在主体下方的缩回位置和枢转位置之间是可滑动的,在所述枢转位置中所述臂相对于其各自的导轨枢转,从而形成倒V形框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折叠式婴儿车,包括在所述轮子基部上的选择性枢转接头,当所述臂已经向后伸展超过预定距离时,所述枢转接头允许所述臂相对于其各自的导轨枢转。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折叠式婴儿车,其中,每个臂在凸台元件处终止,所述凸台元件是可容纳于形成在所述臂的各自导轨的端部处的相应的杯形元件中的,其中,每个臂布置成在所述轮子基部展开期间,穿过其各自的杯形元件滑动,由此当展开完成时,所述凸台元件容纳在所述杯形元件内。
8.根据权利要求5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折叠式婴儿车,其中,所述臂通过用于所述后轮子的轴连接在一起,所述轴相对于所述臂可转动地安装。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折叠式婴儿车,包括用于所述后轮子的锁定机构,所述锁定机构包括闭锁构件,所述闭锁构件在其中抵抗所述轴转动的锁定位置和在其中所述轴自由转动的驱动位置之间相对于所述轴是可枢转的。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折叠式婴儿车,包括布置在所述主体的一端的手柄。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折叠式婴儿车,其中,所述手柄包括横跨所述主体的后表面的弓形部。
12.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示的折叠式婴儿车,其中,所述手柄是远离所述主体可展开的。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折叠式婴儿车,其中,所述手柄通过伸缩支柱附接至所述主体。
【专利摘要】一种折叠式婴儿车(100),具有坚固的结构,当折叠时该折叠式婴儿车的尺寸小于航空公司的行业标准,即其尺寸符合小于或等于56cm×45cm×25cm的体积。婴儿车包括在前轮子(16)和后轮子(20)上的主体(12),主体具有舱室和可延伸的轮子基部,舱室具有枢转的盖子(40),盖子(40)是可打开的以提供用于婴儿车的座位,可延伸的轮子基部在其中它在主体下方形成平坦框架的折叠构型和在其中它形成倒V形框架的组装构型之间是可移动的。
【IPC分类】B62B7-10
【公开号】CN104768834
【申请号】CN201380052890
【发明人】安东尼·威廉·亨利·波特, 艾伦·弗兰克林
【申请人】科西托特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7月8日
【申请日】2013年10月8日
【公告号】EP2906457A1, WO2014057238A1, WO2014057257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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