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船舶货油舱加热盘管的布置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13842阅读:2031来源:国知局
一种船舶货油舱加热盘管的布置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船舶货油舱加热盘管的布置结构,属于船舶货油舱加热盘管布置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船舶货油舱加热系统一般要求设有至少两路加热盘管,每一路均能满足保温需求,两路同时工作时满足加热升温要求。货油舱内加热盘管现有的布置形式是底层平铺、多层重叠的结构,如图1-2所示,将加热盘管均匀地铺设在货油舱底部,如果一层不够,则再铺设一层。

由于保温与升温的所需热量均比较大,因此舱内需要铺设大量的加热盘管,一般都有近600米长。由于货油舱内还有梯道、吸油井、传感器等,加热盘管布置时需要避开这些部件,且留有适当的空间;同时盘管内为高温加热介质,热应力较大,管子弯制时需要考虑弯曲半径的大小。此外,留给铺设加热盘管的底部面积往往会不足。

加热盘管集中在底部,舱内形成的对流换热效果不佳,造成升温时间延长,效率较低;底部密密麻麻全是盘管,且有多层重叠情况,对于日后的拆洗、更换工作带来很多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的货油舱加热盘管采用底层平铺、多层重叠的结构,货油舱留给铺设加热盘管的底部面积往往会不足;舱内形成的对流换热效果不佳,造成升温时间延长,效率较低;底部密密麻麻全是盘管,且有多层重叠情况,对于日后的拆洗、更换工作带来很多不便。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船舶货油舱加热盘管的布置结构,货油舱内部设有:底部单层加热盘管、塔架、中部塔式加热盘管;所述中部塔式加热盘管具有至少一组盘管通道,固定设置在塔架上;所述底部单层加热盘管固定设置在接近舱底的部位,并且距离舱底一定间距。

进一步的,所述塔架呈多面体结构,中部塔式加热盘管固定在所述塔架的四周。

进一步的,所述塔架具有四个侧面。

进一步的,中部塔式加热盘管为整体单元式结构,与塔架直接装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加热盘管分布在舱的底部和中部,改善了舱内的对流情况,提高了对流效果和换热效率;

2)底部盘管的弯曲半径可以取较大值,改善热应力集中现象;

3)舱内可铺设的盘管长度可以显著增加;

4)避免了多层盘管重叠的不合理布置,简化了安装工艺,后期方面拆洗、更换,提高了后期的可维护性;

5)实现了单元化和模块化,使安装、拆洗和更换更加方便。

6)改善加热盘管对流换热情况;

7)塔式加热盘管实现模块化,可在车间内预制;

8)增加舱内可铺设的盘管长度。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技术船舶货油舱加热盘管的布置结构的立面图。

图2是现有技术船舶货油舱加热盘管的布置结构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船舶货油舱加热盘管的布置结构的立面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船舶货油舱加热盘管的布置结构的俯视图。

图中,1.中部塔式加热盘管,2.塔架,3.底部单层加热盘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参见图3-图4,本实用新型主要是给出一种既能满足油舱加热要求又能改善空间布置及后期维护保养的加热盘管布置方式。

参见图1-2,现有货油舱加热盘管一般都是铺设在货油舱的底部,受空间限制经常出现上下多层次的情况,存在管路拥挤、施工和拆洗不便、加热能力受限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结合货油舱保温和升温两种工况的加热特点,将一部分加热盘管制成塔式,安装于舱的中间,实现底部盘管单层铺设,简化安装工艺,同时提高管路的可维护性。

如图3-4所示,新的布置方式由底部盘管和中间塔式盘管两部分组成。其中底部盘管主要满足日常保温的需要,中间塔式盘管则在有升温需求时提供快速加热升温的能力。

货油舱内部设有:底部单层加热盘管、塔架、中部塔式加热盘管;所述中部塔式加热盘管具有至少一组盘管通道,固定设置在塔架上;所述底部单层加热盘管固定设置在接近舱底的部位,并且距离舱底一定间距。所述塔架呈多面体结构,中部塔式加热盘管固定在所述塔架的四周;所述塔架具有四个侧面;中部塔式加热盘管为整体单元式结构,与塔架直接装配。

安装时,按如下步骤进行:

1)在充分考虑维修及更换空间的前提下铺设底部盘管,且为单层布置;

2)在车间将塔式盘管预制好,并做成单元;

3)将单元式的塔式盘管安放到货油舱内的塔架上。

本实用新型加热盘管分布在舱的底部和中部,改善了舱内的对流情况,提高了对流效果和换热效率;底部盘管的弯曲半径可以取较大值,改善热应力集中现象;舱内可铺设的盘管长度可以显著增加;避免了多层盘管重叠的不合理布置,简化了安装工艺,后期方便拆洗、更换,提高了后期的可维护性;实现了单元化和模块化,使安装、拆洗和更换更加方便;改善加热盘管对流换热情况;塔式加热盘管实现模块化,可在车间内预制;增加舱内可铺设的盘管长度。

以上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还可以进行各种变换或改进,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总的构思的前提下,这些变换或改进都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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