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干坞引船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两个牵引轨道,两个所述牵引轨道用于对称设置在干船坞的两侧;
两个牵引绞车,两个所述牵引绞车分别设置在两个所述牵引轨道的朝向陆侧的末端;
两个轨道小车,两个所述轨道小车分别设置在所述牵引轨道上;
牵引绳,所述牵引绳将所述牵引绞车和所述轨道小车连接,以使所述轨道小车在所述牵引绞车的牵引下沿所述牵引轨道移动;
索具,所述索具的一端与所述轨道小车连接,另一端用于连接船只。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干坞引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轨道包括:
固定座,所述固定座用于固定埋设入所述干船坞的混凝土中;
滑行轨道,与所述固定座连接,用于与所述轨道小车滑动连接,且所述滑行轨道的上表面向背离所述干船坞的一侧倾斜。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干坞引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轨道为滑轮或齿轮轨道。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干坞引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绳为钢丝绳。
5.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干坞引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索具为缆绳。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干坞引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小车包括:
导缆桩,所述导缆桩设置在所述轨道小车的靠近所述船只的一端,并用于定位所述索具;
应急释放勾,所述应急释放勾设置在所述轨道小车上远离所述船只的一端,并用于锁扣所述索具。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干坞引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绞车,包括:
拉力测量装置,所述拉力测量装置用于测量所述牵引绳的拉力;
绳长检测装置,所述绳长检测装置用于测量所述牵引绳的拉取长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干坞引船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控制器,用于在所述牵引绞车牵引所述船只的过程中,控制两根所述牵引绳的拉力和拉取长度保持一致。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干坞引船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导向装置,所述导向装置设置在所述轨道小车与所述牵引绞车之间的所述牵引轨道上,所述牵引绳穿设于所述导向装置中。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干坞引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装置还包括:
定位滚轮组,所述牵引绳穿设于在所述定位滚轮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