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机轮消音放气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00363发布日期:2018-06-15 22:21阅读:313来源:国知局
一种机轮消音放气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航空器机轮检修装置,尤其涉及一种航空机轮放气装置。



背景技术:

维修航空器机轮前,需要对机轮放气处理。原厂提供的仅是一个简单的放气工装,其放气过程是:利用一个放气工装将机轮的气门芯拧松。此方法是各类机轮手册提供的放气方法,但是在实际的放气过程中,高压气体放气产生的啸叫声给厂房内部造成了噪音污染。尤其是当多个机轮同时放气的时候,厂房的噪音污染难以忍受,给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机轮消音放气装置,可以解决机轮放气过程中产生噪音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机轮消音放气装置,包括主机架,所述主机架设置有至少一个支管路,所述每路支管路上设置有单向阀、压力指示装置与通断开关,所述压力指示装置包括压力计及与所述压力计相连的压强警示灯,所述主机架内部设置有缓冲罐,所述支管路与所述缓冲罐相通,通过所述通断开关控制两者连通或关断,所述主机架还设置有排气口,所述排气口与所述缓冲罐相通,所述主机架连接一配电柜,所述配电柜为装置工作提供动力。

所述主机架上设置有卷管器,所述卷管器设置于支管路与所述缓冲罐之间,所述缓冲罐上设置有开口,所述卷管器一端与所述开口相连,另一端与所述支管路相连。

所述主机架底部设置有两个带刹的万向轮与两个定向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机轮消音放气装置可直接用于航空器机轮放气,轮胎高压空气通过支管路,到达支管路压力指示装置和单向阀,经过一次变径降噪后汇集进入缓冲罐,缓冲罐中的气体通过排气口进行二次变径降噪后排到室外。整个放气过程可确保厂房无噪音污染;装置增设压强警示灯,机轮高压放气时可自动红灯警报,胎压降至标准大气压后会绿灯提醒。整体设备操作方便、安全可靠,能够明显改善机轮维修厂厂房的工作环境。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机轮消音放气装置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机轮消音放气装置后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机轮消音放气装置工作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图3所示,一种机轮消音放气装置,包括主机架10,主机架10设置有至少一个支管路20,每路支管路20上设置有单向阀21、压力指示装置22与通断开关23,压力指示装置22包括压力计222及与压力计连接的压强警示灯221,主机架10内部设置有缓冲罐30,支管路20与缓冲罐30相通,通过通断开关23控制两者连通或关断,主机架10还设置有排气口40,排气口40连通总排气管,排气口40与缓冲罐30相通,主机架10连接一配电柜50,配电柜50为装置工作提供动力。

主机架10上设置有卷管器60,卷管器60设置于支管路20与缓冲罐30之间,缓冲罐30上设置有开口(未图示),卷管器60一端与开口相连,另一端与支管路20相连。

本机轮消音放气装置设置有压力指示装置22,各支管路20中有高于大气压压力时,压力计222会显示,并且压强警示灯221会出现红色报警信号;当支管路20压力降低到接近于大气压时,报警解除,压强警示灯221会出现绿色信号,提示可拆下轮胎上的放气快卸接头。

当需要放掉某个轮胎内的气体时,只需将所对应的支管路20的通断开关23打开即可。每个支管路20之间可以独立控制互不干扰,安全系数较高。汇集到缓冲罐30中的高压气体经过二次变径后大大降低噪音,并通过排气口无污染的排放到室外,节能环保。

缓冲罐30上设置的开口数量为多个,需连接的卷管器60数量可以根据各生产单位的生产规模进行增减,设备尺寸与厂房大小成协调比例。

各支管路20可通过卷管器60拉伸到行程的任意位置,并可自动回收,回收口布局整齐,方便操作。

主机架10底部设置有两个带刹万向轮11和两个定向轮12,使放气台移动方便,到位后锁紧,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本机轮消音放气装置的操作流程如下:

1.将快卸接头接在轮胎气门杆上,拧松气门芯,气体进入支管路20;

2.高压压缩空气到达压力指示装置22,由系统进行判定,若气体为高压,则压强警示灯221会给出红色警示信号;压缩空气持续经过单向阀21(打开压力位0.05Mpa,或者更低),通过缓冲罐30接口进行一次变径降噪后进入缓冲罐;

3.各进气支路管20的高压气体进入缓冲罐30汇集,经过排气口40进行二次变径降噪,降噪后的气体通过总排气管将压缩空气传送到室外排放,改善室内的工作环境。

4.当警示信号变成绿色后,轮胎内的气体基本排出,可从轮胎上拆下快卸接头,轮胎无噪声放气完毕。

上列详细说明是针对本实用新型可行实施例的具体说明,该实施例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为的等效实施或变更,均应包含于本案的专利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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