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塑件连接件,特别是涉及一种新型植保无人机悬臂塑件连接件,属于无人机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或者由车载计算机完全地或间歇地自主地操作,与有人驾驶飞机相比,无人机往往更适合特殊任务,无人机按应用领域,可分为军用与民用,军用方面,无人机分为侦察机和靶机,民用方面,目前,在航拍、农业、植保、微型自拍、快递运输、灾难救援、观察野生动物、监控传染病、测绘、新闻报道、电力巡检、救灾、影视拍摄、制造浪漫等领域的应用,目前,无人机的悬臂采用注塑件进行制造,而该悬臂可能会因为强度不够而损坏,破坏无人机的飞行平衡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一种新型植保无人机悬臂塑件连接件,加强无人机悬臂强度,保证无人机飞行平衡性。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采用如下技术方案达到:
一种新型植保无人机悬臂塑件连接件,包括连接板及设置在所述连接板同一侧的多个连接凸台,每个所述连接凸台中均贯穿有连接孔,所述连接孔连接无人机悬臂塑件,每个所述连接凸台均通过加强臂设置在所述连接板上,所述连接板的两侧设有条形槽,所述条形槽与所述连接凸台的走向垂直,所述连接板的两端为具有倾角的斜端。
优选的,所述连接凸台的长度与所述加强臂的长度相同,所述加强臂用于加强所述连接凸台与所述连接板连接的稳定性,所述加强臂使所述连接凸台与所述连接板之间连续。
优选的,所述连接凸台为圆柱形凸台。
优选的,所述连接板为非金属板,所述连接凸台为非金属连接凸台,所述加强臂为非金属加强臂。
优选的,所述连接板为碳纤维板,所述连接凸台为碳纤维连接凸台,所述加强臂为碳纤维加强臂。
优选的,所述连接板为直型的方形连接板或者为弧型的方形连接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按照本实用新型的新型植保无人机悬臂塑件连接件,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新型植保无人机悬臂塑件连接件,该塑件连接件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不仅能够加强无人机悬臂强度,而且不影响悬臂质量,使用灵活方便,保证无人机飞行平衡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按照本实用新型的新型植保无人机悬臂塑件连接件的一优选实施例的立体图;
图2为按照本实用新型的新型植保无人机悬臂塑件连接件的一优选实施例的仰视图;
图3为按照本实用新型的新型植保无人机悬臂塑件连接件的一优选实施例的侧视图。
图中:1-连接板,2-连接凸台,3-加强臂,4-连接孔,5-条形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加清楚和明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新型植保无人机悬臂塑件连接件,包括连接板1及设置在所述连接板1同一侧的多个连接凸台2,每个所述连接凸台2中均贯穿有连接孔4,所述连接孔4连接无人机悬臂塑件,每个所述连接凸台2均通过加强臂3设置在所述连接板1上,所述连接板1的两侧设有条形槽5,所述条形槽5与所述连接凸台2的走向垂直,所述连接板 1的两端为具有倾角的斜端。
进一步的,在本实施例中,如图1、图2和图3所示,所述连接凸台2的长度与所述加强臂3的长度相同,所述加强臂3用于加强所述连接凸台2与所述连接板1连接的稳定性,所述加强臂3使所述连接凸台2与所述连接板1之间连续,所述连接凸台2为圆柱形凸台,
进一步的,在本实施例中,为了保证所述连接板1和所述连接凸台2的强度,以及降低所述连接板1和所述连接凸台2的重量,所述连接板1为非金属板,所述连接凸台2为非金属连接凸台,所述加强臂3为非金属加强臂,更进一步的,所述连接板1为碳纤维板,所述连接凸台2为碳纤维连接凸台,所述加强臂3为碳纤维加强臂,所述连接板1和所述连接凸台2的碳纤维板具有自重轻、耐腐蚀、抗应力开裂的特点,所述连接板1和所述连接凸台2还可以采用复合材料板,也还可以是工程塑料板,更具体的可以是聚赛龙的SE9547材料,具有高韧性、高低温冲击不开裂、可电镀易喷涂、高强度、高流动、易加工的特点。
进一步的,在本实施例中,为了加强所述连接凸台2与所述连接板1连接的稳定性,所述连接凸台2与所述连接板1之间设有加强臂3,所述加强臂 3用于加强所述连接凸台2与所述连接板1连接的稳定性,所述加强臂3使所述连接凸台2与所述连接板1之间连续,所述连接凸台2为圆柱形凸台,所述连接凸台2与所述加强臂3之间可以是一体注塑成型的,也可以是由同一模具加工而成,所述连接凸台2还可以是方柱形凸台或三角柱形凸台,所述连接板 1可以根据需求采用直型的方形连接板,也可以采用弧型的方形连接板。
综上所述,在本实施例中,按照本实施例的新型植保无人机悬臂塑件连接件,本实施例提供的新型植保无人机悬臂塑件连接件,该塑件连接件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不仅能够加强无人机悬臂强度,而且不影响悬臂质量,使用灵活方便,保证无人机飞行平衡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