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人机及其航拍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587836发布日期:2019-09-03 20:00阅读:465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人机及其航拍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无人机及其航拍系统。



背景技术:

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英文缩写为“UAV”,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或者由车载计算机完全地或间歇地自主地操作。 [1]

与有人驾驶飞机相比,无人机往往更适合那些太“愚钝,肮脏或危险”的任务。无人机按应用领域,可分为军用与民用。军用方面,无人机分为侦察机和靶机。民用方面,无人机+行业应用,是无人机真正的刚需;目前在航拍、农业、植保、微型自拍、快递运输、灾难救援、观察野生动物、监控传染病、测绘、新闻报道、电力巡检、救灾、影视拍摄、制造浪漫等等领域的应用,大大的拓展了无人机本身的用途,发达国家也在积极扩展行业应用与发展无人机技术。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UAV”),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行器。无人机实际上是无人驾驶飞行器的统称,从技术角度定义可以分为:无人固定翼飞机、无人垂直起降飞机 、无人飞艇、无人直升机、无人多旋翼飞行器、无人伞翼机等。与载人飞机相比,它具有体积小、造价低、使用方便、对作战环境要求低、战场生存能力较强等优点。由于无人驾驶飞机对未来空战有着重要的意义,世界各主要军事国家都在加紧进行无人驾驶飞机的研制工作。2013年11月,中国民用航空局(CA)下发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由中国AOPA协会负责民用无人机的相关管理。根据《规定》,中国内地无人机操作按照机型大小、飞行空域可分为11种情况。

然而传统无人机结构呆板,尤其是传统无人机不能在水中漂浮运动,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不慎掉入水中,无人机将沉没在水中,同时无人机中电子设备将受到水的伤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无人机及其航拍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无人机,包括机体和机头,机体上侧设置有竖向升降轴,所述竖向升降轴上设置有升降螺旋桨叶,所述机体上设置有水面漂浮驱动机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水面漂浮驱动机构包括两浮筒,两浮筒沿机体底部左右对称设置,所述浮筒呈半圆形,所述浮筒后端设置有横向驱动筒,所述横向驱动筒后端开口且横向驱动筒后端设置有过滤网,所述横向驱动筒内设置有横向驱动轴,所述横向驱动轴后端均匀设置有水平螺旋桨叶,所述横向驱动轴前端贯穿浮筒伸入浮筒内,所述浮筒内设置有第一机仓,所述横向驱动轴套装在第一机仓侧壁对应位置设置的第一轴承上,所述第一机仓内设置有横向驱动轴驱动机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横向驱动轴驱动机构包括横向锥齿轮,所述横向锥齿轮套装在第一机仓内横向驱动轴上,所述第一机仓内设置有竖向锥齿轮和驱动竖向锥齿轮转动的行走电机,所述竖向锥齿轮与横轴锥齿轮啮合传动。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机体底部两侧对称设置有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为矩形框架。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机头底部和机体后端底部设置有起落架,所述起落架底端设置有滚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机体上还设置有能够调节方位角的摄像云台机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摄像云台机构包括第二机仓,所述第二机仓固定在机体后端,所述第二机仓后侧固定设置有旋转轴,所述旋转轴套装在第二机仓后侧对应位置设置的第二轴承上,所述第二机仓内设置有旋转轴驱动机构,所述旋转轴后端固定连接有摄像云台,所述摄像云台上固定设置有摄像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旋转轴驱动机构包括从动齿轮,所述从动齿轮套装在第二机仓内旋转轴端部,所述第二机仓内设置有主动齿轮和驱动主动齿轮转动的第二电机,所述主动齿轮与从动齿轮啮合传动,所述主动齿轮与从动齿轮均匀为斜齿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无人机,结构设置巧妙且布置合理,工作时,当无人机不慎掉入水面时,在浮筒的浮力作用下使得无人机漂浮在水面上,同时横向驱动筒浸润在水体中,行走电机驱动竖向锥齿轮转动,竖向锥齿轮与横向锥齿轮啮合传动驱动横向驱动轴转动,进而驱动水平螺旋桨叶转动,推动无人机在水面上移动,进而实现自行水面漂浮移动,方便落水后自行救援;另外机体上设置有可调整方位角的摄像云台机构搭载摄像机,方便进行角度变换航拍。

附图说明

图1为无人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无人机中第一机仓内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无人机中第二机仓内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无人机,包括机体1和机头2,机体1上侧设置有竖向升降轴19,所述竖向升降轴19上设置有升降螺旋桨叶18,所述机体1上设置有水面漂浮驱动机构。

所述水面漂浮驱动机构包括两浮筒6,两浮筒6沿机体1底部左右对称设置,所述浮筒6呈半圆形,所述浮筒6后端设置有横向驱动筒9,所述横向驱动筒9后端开口且横向驱动筒9后端设置有过滤网12,所述横向驱动筒9内设置有横向驱动轴10,所述横向驱动轴10后端均匀设置有水平螺旋桨叶11,所述横向驱动轴10前端贯穿浮筒6伸入浮筒6内,所述浮筒6内设置有第一机仓7,所述横向驱动轴10套装在第一机仓7侧壁对应位置设置的第一轴承8上,所述第一机仓7内设置有横向驱动轴驱动机构。

所述横向驱动轴驱动机构包括横向锥齿轮20,所述横向锥齿轮20套装在第一机仓7内横向驱动轴10上,所述第一机仓7内设置有竖向锥齿轮21和驱动竖向锥齿轮21转动的行走电机22,所述竖向锥齿轮21与横轴锥齿轮20啮合传动。

所述机体1底部两侧对称设置有支撑架5,所述支撑架5为矩形框架。

所述机头2底部和机体1后端底部设置有起落架3,所述起落架3底端设置有滚轮4。

实施例2: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之间的唯一区别特征:所述机体1上还设置有能够调节方位角的摄像云台机构。

所述摄像云台机构包括第二机仓17,所述第二机仓17固定在机体1后端,所述第二机仓17后侧固定设置有旋转轴15,所述旋转轴15套装在第二机仓17后侧对应位置设置的第二轴承16上,所述第二机仓17内设置有旋转轴驱动机构,所述旋转轴15后端固定连接有摄像云台13,所述摄像云台13上固定设置有摄像机14。

所述旋转轴驱动机构包括从动齿轮23,所述从动齿轮23套装在第二机仓17内旋转轴15端部,所述第二机仓17内设置有主动齿轮25和驱动主动齿轮25转动的第二电机24,所述主动齿轮25与从动齿轮23啮合传动,所述主动齿轮25与从动齿轮23均匀为斜齿轮。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无人机,结构设置巧妙且布置合理,工作时,当无人机不慎掉入水面时,在浮筒的浮力作用下使得无人机漂浮在水面上,同时横向驱动筒浸润在水体中,行走电机驱动竖向锥齿轮转动,竖向锥齿轮与横向锥齿轮啮合传动驱动横向驱动轴转动,进而驱动水平螺旋桨叶转动,推动无人机在水面上移动,进而实现自行水面漂浮移动,方便落水后自行救援;另外机体上设置有可调整方位角的摄像云台机构搭载摄像机,方便进行角度变换航拍。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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