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源系统过压活门测试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85455发布日期:2019-08-09 21:11阅读:285来源:国知局
一种气源系统过压活门测试工装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气源系统过压活门测试工装。



背景技术:

飞机的气源系统是飞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发动机引气系统、APU引气系统、地面气源和气源总管四部分构成。气源系统提供具有一定流量、压力、温度的增压空气到用压系统,可用于空调和增压系统供气、大翼前缘及发动机前缘整流罩热空气防冰、发动机的起动、水箱及液压油箱增压气源、驱动液压泵等。

由于气源系统的部件处于高温、高压和高振动的工作环境,性能衰减较快,故障率较高,故障分析判断比较困难。外场维修人员排故完成后,可能涉及的气源部件不止一个需要送到附件维修部门进行具体排故分析。

在维修测试气源系统过压活门时,需要根据维修手册要求模拟过压活门在飞机气源系统中的功能作用。车间以前进行测试主要使用万能工装,即用两个平的大面积端盖和橡胶弹性垫堵住过压活门的两端,中间用三根丝杠加螺母拧紧固定,然后外部再连接气源、气压表测试。此方法安装简单快捷,但利用丝杠旋转下压两端端盖的时候,不能保证三根丝杠固定的两个端盖都处在同一个平面上,导致端盖与过压活门端面的贴合不均匀,气压小时可能还好,气压变大时存在漏气影响测试及人员安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气源系统过压活门测试工装,能有效避免丝杆固定存在贴合不均匀导致漏气、伤人的问题。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气源系统过压活门测试工装,包括端盖和固定卡箍,端盖与过压活门相贴合的一面设有封圈槽,另一面螺接有中空结构的螺纹转换接头,封圈槽中安装有密封垫圈,过压活门和端盖的侧面均设有外斜面,固定卡箍包括两个半圆环状的卡箍本体、两个卡箍螺栓和两个卡箍螺母,卡箍本体的内圆环面设有箍紧槽,箍紧槽具有与外斜面相匹配的内斜面。

进一步地,端盖与过压活门相贴合的一面还设有定位卡槽,过压活门的端面设有与定位卡槽相配合的凸台。

使用时,先将密封垫圈装入端盖的封圈槽中,然后将端盖与过压活门贴在一起,过压活门端面上的凸台与端盖上的定位卡槽能够实现二者的对中,然后将两个卡箍本体扣在过压活门和端盖的侧面,拧动卡箍螺母,使得两个卡箍本体向内收拢,此时过压活门和端盖将在箍紧槽的压迫下紧贴在一起,实现二者的固定,由于固定卡箍是整圈固定,能够保证端盖与过压活门贴合的均匀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测试工装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端盖与过压活门贴合面贴合均匀,密封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端盖的结构示意图,不带密封垫圈;

图2为本实用新型固定卡箍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测试工装与过压活门装配示意图,省掉了卡箍螺栓和卡箍螺母;

附图标记说明:1-端盖;2-封圈槽;3-定位卡槽;4-螺纹转换接头;5-密封垫圈;6-卡箍本体;7-卡箍螺母;8-卡箍螺栓;9-箍紧槽;10-过压活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请参照图1至图3所示,一种气源系统过压活门测试工装,在测试过压活门10时,对过压活门10进行固定,测试工装包括端盖1和固定卡箍,共2组,分别安装在过压活门10的两端。

端盖1与过压活门10相贴合的一面设有封圈槽2和定位卡槽3,另一面螺接有中空结构的螺纹转换接头4,用于连接外部气源,封圈槽2用于安装密封垫圈5,起到密封和防止过压活门10与端盖1直接接触而被磨损的作用。过压活门10端部为法兰盘结构,其与端盖1相贴合的端面设有凸台,通过与定位卡槽3的配合,可以使过压活门10与端盖1的配合更精确,减少配合失误,方便快捷。过压活门10与端盖1的侧面均设有外斜面,当过压活门10与端盖1贴合在一起时,两个外斜面构成一个梯形截面。

固定卡箍包括两个半圆环状的卡箍本体6、两个卡箍螺母7和两个卡箍螺栓8,卡箍本体6采用常规结构,在其两端设有带连接孔的凸耳,通过卡箍螺母7和卡箍螺栓8连接成圆环状。卡箍本体6的内圆环面设有箍紧槽9,该箍紧槽9具有与外斜面相匹配的内斜面,同样构成一个梯形截面。

使用时,先将密封垫圈5装入端盖1的封圈槽2中,然后将端盖1贴在过压活门10的端部,过压活门10端面上的凸台与端盖1上的定位卡槽3能够实现二者的对中,然后将两个卡箍本体6扣在过压活门10和端盖1的侧面,通过箍紧槽9夹持住过压活门10和端盖1,拧动卡箍螺母7,使得两个卡箍本体6向内收拢,此时,由于两个梯形截面的配合,过压活门10和端盖1将在箍紧槽9的压迫下紧贴在一起,实现二者的固定,可以看出,固定卡箍是整圈固定,能够保证端盖1与过压活门10贴合的均匀性。

上列详细说明是针对本实用新型可行实施例的具体说明,该实施例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为的等效实施或变更,均应包含于本案的专利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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