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转运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374418阅读:41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板材转运台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板材转运台,属于运输装置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塔架(钢结构产品)的生产中因工序需要钢板必须移位或转运,将钢板在一个工作区域内进行工序处理后,需要用行车将钢板吊起,吊至另一工作区域进行加工。由于吊装的起始区域与目标区域不在一条水平线上,目前市面也不存在可以同时实现横向和纵向双向运动的行车,因此只依靠行车吊运是无法实现板材在不同水平线上必须的移位或转运。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板材转运台,在转运过程中起始区域与目标区域不在一条水平线上的情况下,实现板材的转运。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板材转运台,包括机架、若干个辊筒和动力装置,辊筒分为有动力辊筒和无动力辊筒,有动力辊筒和无动力辊筒间隔排列,有动力辊筒和无动力辊筒的两端均通过支撑轴及轴承固定在机架上,有动力辊筒一端的支撑轴突出于机架外侧,且此支撑轴上设置有链轮,相邻两个有动力辊筒之间通过链条、链轮传动,动力装置包括电动机、减速器,电动机连接减速器后与其中一个有动力辊筒的支撑轴通过链条、链轮传动。进一步的,相邻两个有动力辊筒之间通过单列链条、链轮传动。进一步的,减速器为摆线针轮减速器,安装在减速器固定座上,并通过双列链条、链轮与一有动力辊筒的支撑轴连接。进一步的,所述机架由20号槽钢焊接而成。本实用新型板材转运台,运用辊筒的旋转圆周运动带动其上放置的板材做直线运动,在转运过程中起始区域与目标区域不在一条水平线上的情况下,实现板材的转运。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图I是本实用新型板材转运台的结构主视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板材转运台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如图I、图2所示,板材转运台,包括机架I、若干个辊筒和动力装置,机架由20号槽钢焊接而成。辊筒分为有动力辊筒2和无动力辊筒3,有动力辊筒2和无动力辊筒3间隔排列,有动力辊筒2和无动力辊筒3两端通过支撑轴4及轴承固定在机架I上,有动力辊筒2 —端的支撑轴4突出于机架I外侧,且此支撑轴上设置有链轮5,相邻两个有动力辊筒2之间通过链条6、链轮5传动,动力装置包括电动机、减速器7,减速器为摆线针轮减速器,安装在减速器固定座8上,电动机连接减速器7后通过双列链条、链轮与其中一个有动力辊筒2的支撑轴4通过链条、链轮传动。相邻两个有动力辊筒之间通过单列链条、链轮传动。本实用新型板材转运台,运用辊筒旋转圆周运动带动其上放置的板材做直线运动,在转运过程中起始区域与目标区域不在一条水平线上的情况下,实现板材的转运。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 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1.板材转运台,其特征在于包括机架、若干个辊筒和动力装置, 辊筒分为有动力辊筒和无动力辊筒,有动力辊筒和无动力辊筒间隔排列, 有动力辊筒和无动力辊筒两端通过支撑轴及轴承固定在机架上,有动力辊筒一端的支撑轴突出于机架外侧,且此支撑轴上设置有链轮,相邻两个有动力辊筒之间通过链条、链轮传动, 动力装置包括电动机、减速器,电动机连接减速器后与其中一个有动力辊筒的支撑轴通过链条、链轮传动。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板材转运台,其特征在于相邻两个有动力辊筒之间通过单列链条、链轮传动。
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板材转运台,其特征在于减速器为摆线针轮减速器,安装在减速器固定座上,并通过双列链条、链轮与一有动力辊筒的支撑轴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板材转运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由20号槽钢焊接而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板材转运台,包括机架、若干个辊筒和动力装置,辊筒分为有动力辊筒和无动力辊筒,有动力辊筒和无动力辊筒间隔排列,有动力辊筒和无动力辊筒两端通过支撑轴及轴承固定在机架上,有动力辊筒一端的支撑轴突出于机架外侧,且此支撑轴上设置有链轮,相邻两个有动力辊筒之间通过链条、链轮传动,动力装置包括电动机、减速器,电动机连接减速器后与其中一个有动力辊筒的支撑轴通过链条、链轮传动。本实用新型板材转运台,运用辊筒旋转圆周运动带动其上放置的板材做直线运动,在转运过程中起始区域与目标区域不在一条水平线上的情况下,实现板材的转运。
文档编号B65G13/07GK202594256SQ201220189530
公开日2012年12月12日 申请日期2012年4月28日 优先权日2012年4月28日
发明者周晓明, 徐成春, 张勇, 张雪江, 武迎峰, 肖炳花, 刘春雨, 夏红 申请人:新疆新能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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