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汽车配件货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37647阅读:15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汽车加工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汽车配件货架。



背景技术:

汽车是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或货物。随着交通管线的迅速发展,汽车成为了人们日常出行过程中的一种重要交通工具。在加工过程中,汽车配件需要放置在专用的配件货架上。目前,市面上普通货架的隔板均是直接固定在架体上的,隔板的高度无法调节,使用非常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隔板的高度能够调节的新型汽车配件货架。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新型汽车配件货架,其特征在于:包括架体、储物箱、横隔板、纵隔板、调节板、第一滑槽、第二滑槽、蜗轮蜗杆装置、第一转轮、电机、第二转轮、皮带、第一滚轮、第二滚轮、把手、第一储物盒、第二储物盒、第三储物盒,所述架体的顶部安装有储物箱,所述架体的中部一侧开设有两个以上的第一横隔板凹槽,所述架体的中部另一侧开设有两个以上的第二横隔板凹槽,所述横隔板的一端插设于所述第一横隔板凹槽内并且其另一端插设于所述第二横隔板凹槽内,所述横隔板上开设有纵隔板插槽,所述纵隔板的两端插设于相邻横隔板的纵隔板插槽上,所述第一滑槽安装于所述架体的下部一侧,所述第二滑槽安装于所述架体的下部另一侧,所述调节板的一端安装于所述第一滑槽内并且其另一端安装于所述第二滑槽内,所述蜗轮蜗杆装置安装于所述架体的底部,所述蜗轮蜗杆装置的蜗杆顶端贴合设置于所述调节板的底部,所述蜗轮蜗杆装置的蜗轮中轴与所述第一转轮相连,所述电机安装于所述架体的底部,所述电机的输出轴与所述第二转轮的中轴相连,所述第二转轮、第一转轮通过皮带传动,所述第一滚轮安装于所述架体的底部一端,所述第二滚轮安装于所述架体的底部另一端,所述把手安装于所述架体的外部一侧,所述第一储物盒安装于所述架体的外部另一侧并且其位于所述把手的下方,所述第二储物盒、第三储物盒安装于所述架体的外部另一侧。

所述第一滚轮、第二滚轮为万向轮。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1、本发明中通过变换横隔板插设的第一横隔板凹槽、第二横隔板凹槽,改变横隔板的位置,通过变换纵隔板插设的纵隔板插槽,进而变换纵隔板的位置,隔板的高度能够调节,使用非常方便;

2、储物箱的设置,储物更加方便;

3、调节板的一端安装于第一滑槽内并且其另一端安装于第二滑槽内,调节板滑动方便;

4、通过蜗轮蜗杆装置带动调节板上下移动,调节板的高度调节非常方便;

5、蜗轮蜗杆装置中蜗杆的升降动作通过电机控制,传动结构简单;

6、第一储物盒、第二储物盒、第三储物盒的设置,储物量大;

7、把手的设置,架体移动方便;

8、第一滚轮、第二滚轮为万向轮,移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图中,1-架体,2-储物箱,3-横隔板,4-纵隔板,5-调节板,6-第一滑槽,7-第二滑槽,8-蜗轮蜗杆装置,9-第一转轮,10-电机,11-第二转轮,12-皮带,13-第一滚轮,14-第二滚轮,15-把手,16-第一储物盒,17-第二储物盒,18-第三储物盒,19-第一横隔板凹槽,20-第二横隔板凹槽,21-纵隔板插槽。

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新型汽车配件货架,包括架体1、储物箱2、横隔板3、纵隔板4、调节板5、第一滑槽6、第二滑槽7、蜗轮蜗杆装置8、第一转轮9、电机10、第二转轮11、皮带12、第一滚轮13、第二滚轮14、把手15、第一储物盒16、第二储物盒17、第三储物盒18,架体1的顶部安装有储物箱2,架体1的中部一侧开设有两个以上的第一横隔板凹槽19,架体1的中部另一侧开设有两个以上的第二横隔板凹槽20,横隔板3的一端插设于第一横隔板凹槽19内并且其另一端插设于第二横隔板凹槽20内,横隔板3上开设有纵隔板插槽21,纵隔板4的两端插设于相邻横隔板3的纵隔板插槽21上,第一滑槽6安装于架体1的下部一侧,第二滑槽7安装于架体1的下部另一侧,调节板5的一端安装于第一滑槽6内并且其另一端安装于第二滑槽7内,蜗轮蜗杆装置8安装于架体1的底部,蜗轮蜗杆装置8的蜗杆顶端贴合设置于调节板5的底部,蜗轮蜗杆装置8的蜗轮中轴与第一转轮9相连,电机10安装于架体1的底部,电机10的输出轴与第二转轮11的中轴相连,第二转轮11、第一转轮9通过皮带12传动,第一滚轮13安装于架体1的底部一端,第二滚轮14安装于架体1的底部另一端,把手15安装于架体1的外部一侧,第一储物盒16安装于架体1的外部另一侧并且其位于把手15的下方,第二储物盒17、第三储物盒18安装于架体1的外部另一侧。

第一滚轮13、第二滚轮14为万向轮。

以上对本发明的1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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