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垃圾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89816阅读:521来源:国知局
一种垃圾车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环保机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垃圾车。



背景技术:

垃圾车是指用于市政环卫运送各种垃圾的一种专用车辆。垃圾车种类分为:压缩式垃圾车、自卸式垃圾车、摆臂式垃圾车、拉臂式垃圾车、勾臂式垃圾车(车箱可卸式垃圾车)密封式垃圾车、挂桶式垃圾车(自装卸式垃圾车)。主要包括:东风、长安、福田、江淮、五十铃系列;产品分为:东风小霸王垃圾车,东风多利卡垃圾车,东风轻卡垃圾车,东风尖头垃圾车,东风145垃圾车,东风153垃圾车,长安垃圾车、福田垃圾车、江淮垃圾车、五十铃垃圾车等等。垃圾车通常主要用于市政环卫、大型厂矿,用作运输各种垃圾,适用于运输小区生活垃圾,并可将装入的垃圾压缩、压碎,使其密度增大,体积缩小,大大地提高了垃圾收集和运输的效率,但是现有的垃圾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功能比较单一,不能吸尘,且体积较大,存放容腔较小,密封性不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垃圾车,有效解决,功能比较单一,不能吸尘,且体积较大,存放容腔较小,密封性不好,结构复杂的现象,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使用便捷,结构稳定,制作成本较低,吸尘效果好,占用体积较小,操作灵活的效益的垃圾车。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垃圾车,包括垃圾车本体,所述的垃圾车本体上设置有吸尘腔,储物腔和机械手臂;所述的吸尘腔安装在储物腔的下方;所述的吸尘腔中设置有吸尘头和吸尘器;所述的吸尘器的出口通往储物腔;所述的储物腔的上方设置有自动门;所述的自动门上设置有启动器;所述的吸尘头排成圆弧型;所述的机械手臂上设置有气缸控制器;所述的气缸控制器上连接有辅助升降装置;所述的机械手臂上设置有可折叠支架;所述的机械手臂的末端设置有铲子。

进一步地,所述的启动器的一端连接有开合角度控制支架。

进一步地,所述的储物腔的两侧设置有储铲容腔。

进一步地,所述的吸尘头上设置有万向旋转控制器。

本发明一种垃圾车的效果是:在投入使用时,垃圾车本体上设置有吸尘腔,储物腔和机械手臂,吸尘腔中设置有吸尘头和吸尘器,且吸尘头排成圆弧型,吸尘头上设置有万向旋转控制器,可以方便吸入更多的灰尘,当需要回收垃圾时,则打开启动器,自动门在开合角度控制支架的作用下可以开启适宜的角度,辅助升降装置和可折叠支架在气缸控制的总指挥下可以实现铲子的灵活摆动,将垃圾投放到储物腔中,铲子在不用的时候只需要收入储铲容腔,减小占用体积,其结构简单,使用便捷,结构稳定,制作成本较低,吸尘效果好,占用体积较小,操作灵活。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一种垃圾车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一种垃圾车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一种吸尘腔的结构示意图。

1-垃圾车本体;2-机械手臂;3-气缸控制器;4-辅助升降装置;5-铲子;6-储物腔;7-吸尘腔;8-吸尘器;9-可折叠支架;10-吸尘头;11-开合角度控制支架;12-储铲容腔;13-自动门;14-启动器。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 、图2和图3所示的一种垃圾车,包括垃圾车本体1,所述的垃圾车本体1上设置有吸尘腔7,储物腔6和机械手臂2;所述的吸尘腔7安装在储物腔6的下方;所述的吸尘腔7中设置有吸尘头10和吸尘器8;所述的吸尘器8的出口通往储物腔6;所述的储物腔6的上方设置有自动门13;所述的自动门13上设置有启动器14;所述的吸尘头10排成圆弧型;所述的机械手臂2上设置有气缸控制器3;所述的气缸控制器3上连接有辅助升降装置4;所述的机械手臂2上设置有可折叠支架9;所述的机械手臂2的末端设置有铲子5。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启动器14的一端连接有开合角度控制支架11。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储物腔6的两侧设置有储铲容腔12。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的吸尘头10上设置有万向旋转控制器8。

本发明一种垃圾车的效果是:在投入使用时,垃圾车本体上设置有吸尘腔,储物腔和机械手臂,吸尘腔中设置有吸尘头和吸尘器,且吸尘头排成圆弧型,吸尘头上设置有万向旋转控制器,可以方便吸入更多的灰尘,当需要回收垃圾时,则打开启动器,自动门在开合角度控制支架的作用下可以开启适宜的角度,辅助升降装置和可折叠支架在气缸控制的总指挥下可以实现铲子的灵活摆动,将垃圾投放到储物腔中,铲子在不用的时候只需要收入储铲容腔,减小占用体积,其结构简单,使用便捷,结构稳定,制作成本较低,吸尘效果好,占用体积较小,操作灵活。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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