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载沼气罐吊装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0048阅读:282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载沼气罐吊装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沼气运输技术,特别涉及一种车载沼气罐吊装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沼气的应用已经大范围的推广进入市场,传统沼气瓶组在装载运输过程中,因沼气瓶组重量较重,多采用人工或叉车等其他工具将沼气瓶组装载进入运输车辆内或卸出,使用叉车等设备时成本较高,采用人工作业时,其难度较大,劳动强度又较高,且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亟需一种简易的装卸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车载沼气罐吊装机构,有效的解决了现有技术在沼气瓶组运输过程中装卸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缺陷。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车载沼气罐吊装机构,包括支撑管、转动吊杆、电葫芦和液压杆,上述支撑管竖直固定于车厢内位于车门处的一侧边框上,上述转动吊杆下端插接在上述支撑管内,上述电葫芦固定于上述转动吊杆的上端,上述液压杆铰接安装在车厢顶部,且其驱动端与上述转动吊杆的上端铰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省时省力,降低了工人的作业难度,提高了沼气瓶足装卸运输的效率。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进一步,上述转动吊杆包括转动杆和横杆,上述转动杆竖直设置,且其 下端插接在上述支撑管内,并可在上述支撑管内转动,上述横杆水平设置,且其一端与上述转动杆的上端固定连接,上述电葫芦固定于上述横杆另一端底部,上述液压杆驱动端与上述横杆的中部铰接。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省时省力,降低了工人的作业难度,提高了沼气瓶足装卸运输的效率。

进一步,上述横杆底部与上述转动杆之间设置有斜撑。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使得横杆与转动杆之间强度较高。

进一步,在车厢的一侧边框上对应上述转动杆上端的位置处还设有限位套圈,上述转动杆的上端穿过上述限位套圈。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使得电葫芦在吊装过程中,转动杆的受力状况较好,稳定性较高,结构强度较高。

进一步,在车厢顶部设有固定块,上述液压杆安装在上述固定块上。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设计合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车载沼气罐吊装机构与车厢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车载沼气罐吊装机构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支撑管,2、转动吊杆,3、电葫芦,4、液压杆,5、限位套圈,6、固定块,21、转动杆,22、横杆,23、斜撑。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如图1和2所示,本实施例的车载沼气罐吊装机构包括支撑管 1、转动吊杆2、电葫芦3和液压杆4,上述支撑管1竖直固定于车厢内位于车门处的一侧边框上,上述转动吊杆2下端插接在上述支撑管1内,上述电葫芦3固定于上述转动吊杆2的上端,上述液压杆4安装在车厢顶部,且其驱动端与上述转动吊杆2的上端铰接。

装载过程中,液压杆4推动横杆22使得横杆22带动转动杆21在支撑管1内转动,并使得横杆22转动伸出车厢外,之后,将电葫芦3的吊头部分挂在接沼气瓶组上的挂环内,下一步,启动电葫芦3,使得沼气瓶组上升并悬空,直至沼气瓶组底部高于车厢底,之后,液压杆4收缩,带动横杆22向车厢内移动回位,下一步,再次启动电葫芦3,使得沼气瓶组落于车厢底上,接触电葫芦3吊头部与沼气瓶组的挂接状态,将沼气瓶组推入车厢内放置好即可;卸出沼气瓶组时,将电葫芦3的掉头部挂接在车厢内的沼气瓶组的挂环内,之后,启动电葫芦3,使得吊绳紧绷,并拉动沼气瓶组向车门处移动,之后,吊绳继续卷绕收缩,使得沼气瓶组悬空于车厢内的车门处,下一步,液压杆4推动横杆22使其移动出车厢外,下一步,启动电葫芦3放线,使得沼气瓶组落于地面上,解除吊头部与沼气瓶组的挂接状态。

优选的,上述转动吊杆2包括转动杆21和横杆22,上述转动杆21竖直设置,且其下端插接在上述支撑管1内,并可在上述支撑管1内转动,上述横杆22水平设置,且其一端与上述转动杆21的上端固定连接,上述电葫芦3固定于上述横杆22另一端底部,上述液压杆4驱动端与上述横杆22的中部铰接,上述横杆22底部与上述转动杆21之间设置有斜撑23,上述转动杆21、横杆22和斜撑23均焊接在一起,其其结构简单,结构强度较好。

优选的,在车厢的一侧边框上对应上述转动杆21上端的位置处还设有限位套圈5,上述转动杆21的上端穿过上述限位套圈5,使得转动杆21在转动过程中,不会因外力较大而倾斜,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及结构强度,从而整个装卸过程较为稳定。

优选的,在车厢顶部设有固定块6,上述液压杆4转动安装在上述固定块6上,便于固定液压杆4。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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