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主机驱动的电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37980阅读:494来源:国知局
多主机驱动的电梯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电梯领域,具体涉及多主机驱动的电梯。



背景技术:

现有的电梯通常包括轿厢和一个对重,并采用一台曳引机驱动电梯轿厢的升降,当电梯的载重量较大时,就需要一个更大扭矩的曳引机,此时,曳引机的体积会增大,制造成本和难度也会成倍增加,一方面对曳引机的安装带来不便,另一方面会增加机房或井道的空间。同时,对机房承重梁和井道的结构强度要求也会更高。还有,对重体积的增加也会浪费更多的井道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主机驱动的电梯,通过多台曳引机共同驱动轿厢升降。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多主机驱动的电梯,包括轿厢,还包括:

对重,所述对重设置有多个,并与曳引机数量相等,对称设置在轿厢四周;

曳引绳,所述的曳引绳是以1:1的绕绳方式,穿过曳引机连接着电梯轿厢与对重;

曳引机,所述的多台曳引机之间采用等扭矩同步控制方案,来控制各曳引机的运转与停止。

所述的多台曳引机中有一台曳引机被设为主电机,其余各台均设为从电机,任何加在主电机上的命令或负载变化都会被从电机所反映并且跟随。

所述的曳引机与对重之间是一一对应关系,每一台曳引机都有一个与之唯一对应的对重。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对重设置有偶数个,每个对重的大小相等,重量相同。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轿厢上方设置有导向轮,所述曳引绳从曳引机水平引出后,并经过导向轮转向,垂直向下与轿厢连接。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的电梯采用多台曳引机等扭矩同步控制方案,来控制轿厢的升降与停止,可驱动载重量较大的电梯轿厢,减小单个对重和单台曳引机的体积,降低制造和安装难度,降低成本,节省井道与机房空间,同时,可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说明。显然,所描述的附图只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的其他设计方案和附图:

图1是本发明的多主机驱动的电梯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发明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参照图1,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多主机驱动的电梯实施例,所述电梯包括一个轿厢1,轿厢1四周设置有四个大小相同、重量相等的对重41、42、43、44,四个对重41、42、43、44对称分布在轿厢1的两侧,对重41上方设置有一台曳引机21,对重42上方设置有一台曳引机22,对重43上方设置有一台曳引机23,对重44上方设置有一台曳引机24,曳引绳31的一端固定在对重41,另一端从曳引机21水平引出后,并经过导向轮51转向后,垂直向下达到轿厢1顶部,与轿厢1固定连接,曳引绳32的一端固定在对重42,另一端从曳引机22水平引出后,并经过导向轮52转向后,垂直向下达到轿厢1顶部,与轿厢1固定连接,曳引绳33的一端固定在对重43,另一端从曳引机23水平引出后,并经过导向轮53转向后,垂直向下达到轿厢1顶部,与轿厢1固定连接,曳引绳34的一端固定在对重44,另一端从曳引机24水平引出后,并经过导向轮54转向后,垂直向下达到轿厢1顶部,与轿厢1固定连接,所述的曳引机21、22、23、24采用等扭矩同步方式控制其同步转动,其中曳引机21被设为主电机,曳引机22、23、24分别设为从电机,当加在曳引机21上命令或负载发生变化时,曳引机22、23、24 都会跟随曳引机21的变化而变化。

本实施例的电梯采用四台曳引机21、22、23、24等扭矩同步驱动方案来控制轿厢1的运行和停止,轿厢1的载重量由四台曳引机21、22、23、24共同承担,相比由一台曳引机来驱动电梯轿厢1,要大大降低每台曳引机的额定输出扭矩,减小曳引机的体积,同时,将一个对重分解成4个小对重41、42、43、44,也大大减少了每个对重的体积和重量,这样既降低了曳引机与对重的制造和安装难度,又降低了成本,同时也会节省井道与机房空间。

进一步,本实施例的多台曳引机21、22、23、24独立连接轿厢1,还能提高电梯的安全性。如当其中一台曳引机24的曳引绳34出现断裂或打滑等故障时,其他3台曳引机的曳引绳31、32、33仍与轿厢1连接,避免轿厢1坠底或冲顶的危险。

进一步,在其他实施例中,曳引机和对重的数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优选保持为偶数个,使其能对称分布在轿厢1的两侧。

以上具体结构和尺寸数据是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发明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发明精神的前提下还可做出种种的等同变形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形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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