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垃圾运输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6535阅读:28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垃圾运输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垃圾运输车。



背景技术:

垃圾运输车是非常常见的城市环卫用具,为了能够尽可能多的运输垃圾,一般垃圾运输车上都设有压缩设备,通过压缩设备对垃圾进行压缩,使得运输车可以尽可能多的运输垃圾。但是,由于垃圾中肯定含有各种液体,由于液体不可压缩性,使得压缩设备在压缩过程中,不仅浪费了功率,也占用了过多的体积。并且,现在垃圾的处理方法除了填埋外还有利用垃圾焚烧进行发电,当垃圾中还有过多液体后,对于焚烧是不利的,液体不仅会使得焚烧不顺利,而且还会吸收焚烧产生的热量,使得发电效率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根据以上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出一种垃圾运输车,通过垃圾运输车的车厢上设置液体收集箱,使得垃圾中的液体废物与其他垃圾分离,解决了现有垃圾运输车不能分离液体的问题,增加了垃圾压缩效率,有效节约能源,并为垃圾后续处理带来了便利。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垃圾运输车,该垃圾运输车包括车体和设置在车体上的运输箱,运输箱设置在车体上的车头的后面,运输箱的顶部与车头的顶部齐平。

所述运输箱内部设有压缩垃圾的压缩模块,压缩模块包括伸缩杆和设置在伸缩杆端部的压板,所述伸缩杆的两端分别连接运输箱的内壁和压板。所述伸缩杆与运输箱远离车头的内壁的中央垂直固定;所述伸缩杆与压板的接触点为压板的中点,伸缩杆与压板的表面垂直;所述压板的周缘与运输箱的内壁不接触,且压板的周缘与运输箱的内壁之间的距离各处相等。所述压板的周缘与运输箱的内壁之间的距离小于一厘米。所述压板为中空的格栅结构。所述运输箱内部还设有将运输箱划分为垃圾回收箱和液体收集箱两部分的格栅板,所述格栅板为水平布置,格栅板与运输箱的上下表面以及水平面平行,垃圾回收箱在液体收集箱的上部。压板设置在垃圾回收箱中,压板的下部边缘距离格栅板的上表面平行且距离格栅板的上表面的距离小于一厘米。所述液体收集箱内设有液面传感器,车头内设有与液面传感器通过导线连接的显示器。所述液体收集箱上设有观察窗。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是:可有效将液体废物与固体废物分离,独立储存,即方便了后续来及的处理,又节约了垃圾压缩过程中的能量。

附图说明

下面对本说明书附图所表达的内容及图中的标记作简要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垃圾运输车的结构图;

其中,1为车体,2为运输箱,3为伸缩杆,4为压板,5为格栅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照附图,通过对实施例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如所涉及的各构件的形状、构造、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位置及连接关系、各部分的作用及工作原理、制造工艺及操作使用方法等,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以帮助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发明构思、技术方案有更完整、准确和深入的理解。

一种垃圾运输车,该垃圾运输车包括车体1和设置在车体上的运输箱2。运输箱2设置在车体上的车头的后面,运输箱2的顶部与车头的顶部齐平。

为了使得运输车可以尽可能多的运输垃圾,所述运输箱2内部设有压缩垃圾的压缩模块,压缩模块包括伸缩杆3和设置在伸缩杆3端部的压板4,所述伸缩杆3的两端分别连接运输箱2的内壁和压板4。为了能够正常压缩运输箱2内部的垃圾,并且保持平衡,所述伸缩杆3与运输箱2远离车头的内壁的中央垂直固定。所述伸缩杆3与压板4的接触点为压板4的中点,伸缩杆3与压板4的表面垂直。压板4的周缘与运输箱2的内壁不接触,且压板4的周缘与运输箱2的内壁之间的距离各处相等。为了既保证压板4与运输箱2相互不接触,不发生干涉,又能有良好的压缩效果,所述压板4的周缘与运输箱2的内壁之间的距离小于一厘米。

为了保持伸缩杆3在动作过程中的稳定和方便车头内的驾驶人员控制,所述伸缩杆3为液压伸缩杆。

为了减轻死重和偏于排除水分,所述压板4为中空的格栅结构。

为了能够收集垃圾中的液体废物,防止液体废物过多的停留在固体垃圾中,所述运输箱2内部还设有格栅板5,所述格栅板5为水平布置,格栅板5与运输箱2的上下表面以及水平面平行,格栅板5将运输箱2划分为垃圾回收箱和液体收集箱两部分,其中垃圾回收箱在液体收集箱的上部,压板4设置在垃圾回收箱中,压板4的下部边缘距离格栅板5的上表面平行且距离格栅板5的上表面的距离小于一厘米。液体收集箱通过格栅板5的空隙收集垃圾中的液体废物。

为了防止液体收集箱内的液体废物过多导致液体收集箱内的废液泄露,所述液体收集箱内设有液面传感器,车头内设有与液面传感器通过导线连接的显示器,方便驾驶人员在车头内可监控液体收集箱内的液体废物的液面高度。

为进一步增加监控的可靠性,所述液体收集箱上设有观察窗,方便在外部观察液体收集箱内液面高度。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实用新型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非实质性的改进,或未经改进将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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