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胶带切割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98544阅读:32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胶带切割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自动胶带切割机。



背景技术:

胶带切割机是一种用来切割胶带、保护膜、片状塑料材料的机械,根据切割方式不同,又可以分为自动胶带切割机和手动胶带切割机根据胶带切割机的应用范围,一般胶带切割机都具有以下功能:可以切割胶带、胶纸、保护膜等不同的材料。可以同时装夹两卷胶带,同时剪切。记忆功能,关机后再开机,任然保存原来数据。循环剪切功能,自由设定不同长度循环剪切,能剪切不同厚度的胶纸。安全性能高,在切刀处设计有安全挡板,当机器遭到阻塞后,警戒装置自动工作,即使把堵塞物清除,机器也不会立刻工作,必须重新按开始键后才继续工作。胶带切割机通常采用无滚轮设计。

目前我们使用胶带切割机成本较高,操作比较复杂,所以设计一些简单易操作的胶带切割机是值得我们考虑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自动胶带切割机,符合我们国家提出的节能减耗、厉行节约,环境友好的政策号召,进而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自动胶带切割机,包括底座、蓄电池、第一切割片和电动机,所述底座的一侧安装有电源插头,所述底座上安装有按钮键盘,所述按钮键盘的一侧安装有显示器,所述底座上安装有蓄电池,所述蓄电池的一侧安装有第一连杆,所述第一连杆上安装有第一控制器,所述第一控制器上安装有第一切割片,所述第一连杆的一侧安装有电动机,所述电动机上安装有第一卷轴,所述第一卷轴与第二卷轴之间通过胶带连接,所述电动机的一侧安装有第二连杆,所述第二连杆上安装有第二控制器,所述第二控制器上安装有第二切割片。

优选的,所述第一控制器与第二控制器的输出端均与按钮键盘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控制器的内部安装有旋转器。

优选的,所述第二卷轴与底座之间活动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设备通过打开底座上的按钮键盘,通过键盘按钮控制第一控制器和第二控制器在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上下来回运动,使第一控制器上的第一切割片和第二控制器上的第二切割片对胶带进行切割,达到自动切割的目的,底座上的第二卷轴可以自由拆卸,方便更换胶带,本实用新型便于操作简单方便,切割效率高,使用效果好,为工作带来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电源插头;2-底座;3-按钮键盘;4-显示器;5-蓄电池;6-第一连杆;7-第一控制器;8-第一切割片;9-第一卷轴;10-第二切割片;11-第二连杆;12-第二控制器;13-胶带;14-第二卷轴;15-电动机。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自动胶带切割机,包括底座2、蓄电池5、第一切割片8和电动机15,底座2的一侧安装有电源插头1,底座2上安装有按钮键盘3,按钮键盘3的一侧安装有显示器4,底座2上安装有蓄电池5,蓄电池5的一侧安装有第一连杆6,第一连杆6上安装有第一控制器7,第一控制器7上安装有第一切割片8,第一连杆6的一侧安装有电动机15,电动机15上安装有第一卷轴9,第一卷轴9与第二卷轴14之间通过胶带13连接,电动机15的一侧安装有第二连杆11,第二连杆11上安装有第二控制器12,第二控制器10上安装有第二切割片10。

优选的,所述第一控制器7与第二控制器12的输出端均与按钮键盘3的输入端电性连接,可以控制其在连杆上的上下运动速度,提高生产速率。

优选的,所述第一控制器7的内部安装有旋转器,可以控制第一刀片8旋转速度,提高切割速率。

优选的,所述第二卷轴14与底座2之间活动连接,可以使第二卷轴14自由拆卸,方便更换胶带。

工作原理:使用时,打开底座2上的按钮键盘3,通过键盘按钮3控制第一控制器7和第二控制器12在第一连杆6和第二连杆11上下来回运动,使第一控制器7上的第一切割片8和第二控制器12上的第二切割片10对胶带13进行切割,达到自动切割的目的,底座2上的第二卷轴14可以自由拆卸,方便更换胶带13,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操作简单方便,切割效率高,使用效果好,为工作带来方便。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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