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胶带切割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98545阅读:30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胶带切割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自动胶带切割机。



背景技术:

一种自动胶带切割机是一种用来切割胶带、保护膜、片状塑料材料的机械,根据切割方式不同,又可以分为自动胶带切割机和手动胶带切割机根据胶带切割机的应用范围,一般胶带切割机都具有以下功能:可以切割胶带、胶纸、保护膜等不同的材料。可以同时装夹两卷胶带,同时剪切。记忆功能,关机后再开机,任然保存原来数据。循环剪切功能,自由设定不同长度循环剪切,能剪切不同厚度的胶纸。安全性能高,在切刀处设计有安全挡板,当机器遭到阻塞后,警戒装置自动工作,即使把堵塞物清除,机器也不会立刻工作,必须重新按开始键后才继续工作。胶带切割机通常采用无滚轮设计。

目前我们使用胶带切割机成本较高,操作比较复杂,所以设计一些简单易操作的胶带切割机是值得我们考虑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自动胶带切割机,符合我们国家提出的节能减耗、厉行节约,环境友好的政策号召,进而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自动胶带切割机,包括控制箱、蓄电池、电动机、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所述控制箱上安装有显示器和操作按钮,所述控制箱的一侧安装有蓄电池,所述蓄电池上安装有电源插头,所述第一支撑板的一侧安装有电动机,所述电动机的底部安装有支撑座,所述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之间安装有第一卷轴,所述第一卷轴上安装有胶带,所述第一卷轴的一侧安装有第二卷轴,所述第二卷轴上安装有齿轮刀片,所述第二卷轴的一侧安装有第三卷轴,所述第三卷轴上安装有卷胶圈,所述第三卷轴的一侧安装有第四卷轴。

优选的,所述第一卷轴、第二卷轴、第三卷轴和第四卷轴与第一支撑板均为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电动机与第二卷轴、第三卷轴和第四卷轴通过传送带连接。

优选的,所述操作按钮的输出端与电动机的输入端之间通过电性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设备通过打开操作按钮控制电动机转动,电动机带动第二卷轴、第三卷轴和第四卷轴的转动,使胶带可以固定在卷胶圈上,第二卷轴上的齿轮刀片通过转动对胶带进行切割,达到了切割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操作简单方便,切割效率高,节省生产过程中的成本,使用效果好,节省时间,给我们工作带来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显示器;2-操作按钮;3-控制箱;4-蓄电池;5-电源插头;6-支撑座;7-电动机;8-第一支撑板;9-第四卷轴;10-第三卷轴;11-卷胶圈;12-第二卷轴;13-齿轮刀片;14-第一卷轴;15-胶带;16-第二支撑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自动胶带切割机,包括控制箱3、蓄电池4、电动机7、第一支撑板8和第二支撑板16,控制箱3上安装有显示器1和操作按钮2,控制箱3的一侧安装有蓄电池4,蓄电池4上安装有电源插头5,第一支撑板8的一侧安装有电动机7,电动机7的底部安装有支撑座6,第一支撑板8和第二支撑板16之间安装有第一卷轴14,第一卷轴14上安装有胶带15,第一卷轴14的一侧安装有第二卷轴12,第二卷轴12上安装有齿轮刀片13,第二卷轴12的一侧安装有第三卷轴10,第三卷轴上安装有卷胶圈11,第三卷轴10的一侧安装有第四卷轴9。

优选的,所述第一卷轴14、第二卷轴12、第三卷轴10和第四卷轴9与第一支撑板8均为活动连接,方便安装,易于设备维修。

优选的,所述电动机7与第二卷轴12、第三卷轴10和第四卷轴9通过传送带连接,通过电动机7带动其转动,提高生产效率。

优选的,所述操作按钮2的输出端与电动机7的输入端之间通过电性连接,控制电动机7的转动速率,方便和合理的生产。

工作原理:使用时,打开操作按钮2控制电动机7转动,电动机7带动第二卷轴12、第三卷轴10和第四卷轴9的转动,使胶带15可以固定在卷胶圈11上,第二卷轴12上的齿轮刀片13通过转动对胶带15进行切割,达到了切割的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操作简单方便,切割效率高,使用效果好,为工作带来方便。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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