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镂空卷烟包装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5340阅读:276来源:国知局
一种镂空卷烟包装盒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专门适用于特殊物件或物料的容器、包装元件或包装件,特别是涉及用于纸烟包装的一种镂空卷烟包装盒。



背景技术:

产品包装盒的功能是保护商品、传达商品信息、方便使用、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提高产品附加值,因此,产品包装盒是品牌理念、产品特性、消费心理的综合反映,是增强产品亲和力,拉近产品与消费者距离的有力表现,可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欲。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为增强品牌推广力,常常将包装盒与产品融为一体。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商品包装盒表面多为平面,包装盒上为传统平面图案设计,只能依靠包装盒表面标示图案功能来向消费者展示商品,这样的包装盒形式单调、结构陈旧,让消费者觉得同类产品看起来都差不多,不能满足现代社会人们选择性强、兴趣变化多的新需求,不利于产品特殊性的表达,识别度低,无法与同行业竞争产品区别开来,所以品牌推广效果较差。另外,表面为光滑平面的包装盒也不易抓握,不便用户取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立体感强、有利于表达产品特殊性且方便抓握、实用性强的镂空卷烟包装盒。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镂空卷烟包装盒,一体连接的前面板、后面板、底板、顶板、侧板折叠围合形成长方体形盒体,所述前面板的中上部开设有异形镂空窗口,所述长方体形盒体内部设置有与其匹配的内盒,从所述异形镂空窗口能够看见所述内盒外表面的一部分。

本实用新型一种镂空卷烟包装盒,其中所述内盒为框架盒,所述框架盒顶端的开口高于长方体形盒体顶端的开口,从所述异形镂空窗口能够看见所述框架盒外表面的一部分。

本实用新型一种镂空卷烟包装盒,其中所述内盒为内衬盒,所述内衬盒的顶端与长方体形盒体顶端的开口平齐,从所述异形镂空窗口能够看见所述内衬盒外表面的一部分。

本实用新型一种镂空卷烟包装盒,其中所述后面板的中上部开设有异形镂空窗口。

本实用新型一种镂空卷烟包装盒,其中所述顶板上开设有异形镂空窗口。

本实用新型一种镂空卷烟包装盒,其中所述长方体形盒体两侧的侧板上开设有相互对称的异形镂空窗口。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一种镂空卷烟包装盒,直接在包装盒上进行镂空设计,即在包装盒上开设异形镂空窗口,通过包装盒与内盒不同颜色、不同材质的相互作用、相映生辉,体现出技艺美和装饰美,让包装盒更具有立体感,从而使商品具备比较独特的识别效果,有利于表达产品的特殊性。而包装盒采用镂空设计,结构新颖、形态多样、意喻深厚,能体现产品的文化特色,对产品销售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品牌推广,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同时,异形镂空窗口的设置使得包装盒较常见的外表面为平面的包装盒而言更易抓握,实用性明显提高,极大地方便了用户的使用,也有利于产品抢占市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镂空卷烟包装盒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镂空卷烟包装盒的变形方式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一种镂空卷烟包装盒作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限于此。

如图1所示,一体连接的前面板11、后面板12、底板13、顶板14、侧板15折叠围合形成长方体形盒体1,前面板11的中上部开设有异形镂空窗口2,长方体形盒体1内部设置有与其匹配的内盒3,该内盒3为框架盒,框架盒顶端的开口高于长方体形盒体1顶端的开口,从异形镂空窗口2能够看见框架盒外表面的一部分。居于长方体形盒体1正前方表面上的异形镂空窗口2与设置在长方体形盒体1内部的框架盒相互作用、相映生辉,使整个长方体形盒体1更具有立体感。异形镂空窗口2的形状可为图案、几何图案、花纹或文字等等,其设置形态多样、意喻深厚,能体现产品的文化特色,对产品销售起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增强推广效果。为进一步增强长方体形盒体1的立体感,提高产品辨识度,异形镂空窗口2可以设置在长方体形盒体1的任何一面或几面的不特定位置上,即异形镂空窗口2在长方体形盒体1上可设置一个或者多个,异形镂空窗口2的尺寸则根据长方体形盒体1的面积调整即可,此处不赘述。具体地,可以在后面板12的中上部开设异形镂空窗口2。还可以在顶板14上开设异形镂空窗口2。还可以在长方体形盒体1两侧的侧板15上开设相互对称的异形镂空窗口2。设置异形镂空窗口2不但增强了长方体形盒体1的立体感,同时还使长方体形盒体1的外表面产生了凹陷部,方便了用户抓握,实用性强,有利于提高产品竞争力。

如图2所示,作为一种变形结构,本实用新型的包装盒,其内盒3还可以为内衬盒,内衬盒的顶端与长方体形盒体1顶端的开口平齐,从异形镂空窗口2能够看见内衬盒外表面的一部分。该种结构的包装盒其余部分结构及设置方式与上述内盒3为框架盒的包装盒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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