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及其封皮、玩具、家具和用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97084阅读:216来源:国知局
一种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及其封皮、玩具、家具和用品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领域,特别是一种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及其封皮、玩具、家具和用品。



背景技术:

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用户对本册封面精美度的兴趣,用户也希望封面上能显示更多内容。如何提高封面图案的吸引力和动态感,以及在有限空间如何拓展信息量,是现有传统本册封面的突破点。但是现有胶装本封面多采用传统纸张,封面图像为固定不变,吸引力有限。封面所表达的内容也较为单一。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笔记本,通常在其封面上设有图案或印有固定的非变化的图案、文字,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没有其它帮助和启示,而且笔记本样式陈旧。

专利文献CN102109342公开的一种胶装本,包括封面、本芯、封底,所述封面包括保护层、图案层、光栅材料层,所述保护层上涂覆图案层,所述图案层上涂覆光栅材料层,所述光栅材料层为条纹状。该专利可在不同角度看到不同的效果,但该专利无法在视角不变的情况下实现变脸效果。

专利文献CN2265290Y公开的一种易于变换及保护色调图案的相册封面,它具有封面,它还具有罩板及美工纸,封面上设有结合孔;罩板为透明板,其上设有与封面上结合孔相对应的结合孔;美工纸上设有透视孔,并在表面设有色泽图案;罩板藉助穿过其上及封面上的结合孔的结合元件安装在封面上,并令美工纸置于罩板及封面之间。该专利使相册封面丰富多彩,但该专利需要更换美工纸才能实现图案变化,且无法在视角不变的情况下实现变脸效果。

专利文献CN2405757公开的一种笔记本,包括封面和纸页,在封面上设一可将附有图文的卡片插置在其中的透明视窗结构。该专利使封面变化图文,但该专利需要更换卡片才能实现图案变化,且无法在视角不变的情况下实现变脸效果。

在背景技术部分中公开的上述信息仅仅用于增强对本实用新型背景的理解,因此可能包含不构成在本国中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公知的现有技术的信息。



技术实现要素: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缺陷,提供一种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可以在视角不变的情况下实现变脸效果,适用于各种包装及防伪,提高了趣味性和包装艺术性。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方面,一种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包括透明胶片和带有栅格化脸谱图案的卡片,所述透明胶片上印有和所述栅格化脸谱图案交互的多个平行条纹,所述卡片可移动地设在所述透明胶片的下方。

优选地,所述卡片设有用于移动卡片的把手部。

优选地,所述卡片具有竖直的栅格化脸谱图案。

优选地,所述透明胶片上印有和竖直的栅格化脸谱图案交互的多个平行竖直条纹。

优选地,所述透明胶片设有限制卡片位置的限位件。

优选地,所述卡片设有驱动卡片移动的驱动机构。

优选地,印制在所述卡片上的栅格化脸谱图案的栅格宽度和所述条纹宽度相同。

优选地,印制在所述卡片上的栅格化脸谱图案的栅格之间的间距和所述条纹之间的间距相同。

优选地,所述透明胶片上印有和所述栅格化脸谱图案交互的多个平行的干涉条纹。

优选地,所述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设有正面透明的外壳,所述透明胶片和卡片设置在所述外壳中。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方面,一种带有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的封皮上设有凹槽,所述的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容纳在所述凹槽中。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又一方面,一种带有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的玩具或模型上设有所述的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又一方面,一种带有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的家具上设有所述的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又一方面,一种带有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的用品上设有所述的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

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使得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更加清楚明白,达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的程度,并且为了能够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其它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明显易懂,下面以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举例说明。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下文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中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各种其他的优点和益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变得清楚明了。说明书附图仅用于示出优选实施方式的目的,而并不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而且在整个附图中,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相同的部件。

在附图中: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的透明胶片的俯视图;

图3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的卡片的俯视图;

图4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的第一脸谱示意图;

图5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的第二脸谱示意图。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解释。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照附图更详细地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虽然附图中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然而应当理解,可以以各种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而不应被这里阐述的实施例所限制。相反,提供这些实施例是为了能够更透彻地理解本实用新型,并且能够将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完整的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需要说明的是,在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使用了某些词汇来指称特定组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可以理解,技术人员可能会用不同名词来称呼同一个组件。本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并不以名词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组件的方式,而是以组件在功能上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的准则。如在通篇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所提及的“包含”或“包括”为一开放式用语,故应解释成“包含但不限定于”。说明书后续描述为实施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然所述描述乃以说明书的一般原则为目的,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当视所附权利要求所界定者为准。

为便于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理解,下面将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为例做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且各个附图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限定。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的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的结构示意图,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将结合图1进行具体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所述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包括透明胶片1和带有栅格化脸谱图案的卡片2,所述透明胶片1上印有和所述栅格化脸谱图案交互的多个平行条纹,所述卡片2可移动地设在所述透明胶片1的下方。

本实用新型的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通过在卡片2上印制或雕刻的栅格化脸谱图案和印制在透明胶片1上的多个平行条纹交互,使得展现在用户眼前的脸谱图案发生视觉变化,从一种脸谱图案变换成另一种脸谱图案,实现了川剧中变脸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且变脸效果显著,适用于各种包装及防伪,提高了趣味性和包装艺术性。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的透明胶片的俯视图,如图2所示,透明胶片1上印制有多条平行条纹,条纹可以是竖直的、水平的或倾斜的。进一步地,条纹可以是黑色的,也可以是其他颜色。

图3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的卡片的俯视图,如图3所示,卡片2上印有栅格化脸谱图案,该脸谱图案可通过印刷或激光全息处理等工艺形成,卡片2可以是PVC、透明塑料、金属以及纸质材料。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卡片2设有用于移动卡片2的把手部。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卡片2具有竖直的栅格化脸谱图案,所述透明胶片1上印有和竖直的栅格化脸谱图案交互的多个平行竖直条纹。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透明胶片1设有限制卡片2位置的限位件。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卡片2设有驱动卡片移动的驱动机构。

在一个实施例中,印制在所述卡片2上的栅格化脸谱图案的栅格宽度和所述条纹宽度相同。

在一个实施例中,印制在所述卡片2上的栅格化脸谱图案的栅格之间的间距和所述条纹之间的间距相同。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透明胶片1上印有和所述栅格化脸谱图案交互的多个平行的干涉条纹。

图4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的第一脸谱示意图,图5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的第二脸谱示意图,在图4中,当卡片2移动到透明胶片1的左侧,在用户的眼前呈现出第一脸谱图案,在图5中,当卡片2移动到透明胶片1的右侧,在用户的眼前呈现出第二脸谱图案。即通过移动卡片2使得条纹和栅格化脸谱图案发生交互实现了显著的变脸效果。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设有正面透明的外壳,所述透明胶片1和卡片2设置在所述外壳中。

在一个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的带有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可以设在封皮中,使得封皮表面呈现变脸的效果,提高了封皮的趣味性和包装艺术性。在实施例中,所述封皮上设有凹槽,所述的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容纳在所述凹槽中。所述封皮可以是书籍、相册等的文具的封皮。

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应用在玩具或模型中,在一个实施例中,一种带有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的玩具或模型上设有所述的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通过设置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提高玩具的趣味性。

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应用在家具中,在一个实施例中,一种带有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的家具上设有所述的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通过设置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提高家具的艺术性。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又一方面,一种带有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的家具上设有所述的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还可以应用到其他领域的物品上,只要所述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能够安装在任一物品上,能变脸的平面活动结构边可以应用在其上。

尽管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应用领域,上述的具体实施方案仅仅是示意性的、指导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说明书的启示下和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很多种的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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