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脱钩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82157阅读:363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变压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脱钩装置。



背景技术:

在变压器领域,恒压压板的上压板在装入下压板立柱时,通常用吊带挂入上压板的吊攀,之后将上压板吊入立柱,将上压板的中心孔与立柱对正,将上压板沿立柱下滑,完成安装。然而,在安装过程中,上压板与立柱容易产生擦碰,由于吊攀为开口结构,所以存在吊带脱离吊攀的安全隐患。

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种防脱钩装置,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防脱钩装置,以解决恒压压板的上压板在装入下压板立柱的过程中,上压板与立柱容易产生擦碰,存在吊带脱离吊攀的安全隐患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防脱钩装置,包括:恒压压板上压板、设于所述恒压压板上压板一侧的吊攀以及设于所述吊攀上的V型挡板;

所述吊攀的底部设置有向所述吊攀上方凹陷的半圆凹槽,所述吊攀对应所述半圆凹槽的两侧分别具有第一凸起部和第二凸起部;所述第二凸起部的高度高于所述第一凸起部的高度;

所述吊攀对应所述第一凸起部的上方设置有贯穿所述吊攀两侧面的通孔,所述通孔内设有转轴,所述V型挡板的一端与所述转轴垂直固定;所述V型挡板的另一端垂直设有朝向所述吊攀的方向延伸的阻挡轴,所述阻挡轴位于所述第二凸起部的位置;所述阻挡轴的长度小于或等于所述V型挡板与所述吊攀之间的距离;

所述V型挡板包括第一子挡板和第二子挡板,所述第一子挡板和第二子挡板的一端相连接,所述第一子挡板和第二子挡板的夹角为75度;所述第一子挡板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二子挡板的长度,所述第二子挡板的长度等于所述吊攀的宽度。

所述第一子挡板和第二子挡板的宽度和厚度均相等。

所述第一子挡板的长度小于所述吊攀的高度。

本实用新型所具有的优点与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防脱钩装置,包括:恒压压板上压板、设于恒压压板上压板一侧的吊攀以及设于吊攀上的V型挡板;吊攀的底部设置有向吊攀上方凹陷的半圆凹槽,吊攀对应半圆凹槽的两侧分别具有第一凸起部和第二凸起部;第二凸起部的高度高于第一凸起部的高度;吊攀对应第一凸起部的上方设置有贯穿吊攀两侧面的通孔,通孔内设有转轴,V型挡板的一端与转轴垂直固定;V型挡板的另一端垂直设有朝向吊攀的方向延伸的阻挡轴,阻挡轴位于第二凸起部的位置;阻挡轴的长度小于或等于V型挡板与吊攀之间的距离;V型挡板包括第一子挡板和第二子挡板,第一子挡板和第二子挡板的一端相连接,第一子挡板和第二子挡板的夹角为75度;第一子挡板的长度小于第二子挡板的长度,第二子挡板的长度等于吊攀的宽度;当吊带要挂入吊攀时,可手动逆时针转动V型挡板180°左右,将吊带挂入吊攀,之后手动转动V型挡板至原始状态,此时V型挡板与阻挡轴挡住吊攀开口的侧面与外侧,完全锁住吊带并防止吊带脱离吊攀,结构简单、操作方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防脱钩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防脱钩装置的侧视示意图。

图中:V型挡板1、转轴2、阻挡轴3、吊攀4、恒压压板上压板5、半圆凹槽6、第一凸起部7、第二凸起部8、通孔9、第一子挡板11、第二子挡板12。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防脱钩装置,包括:恒压压板上压板5、设于所述恒压压板上压板5一侧的吊攀4以及设于所述吊攀4上的V型挡板1。所述吊攀4的底部设置有向所述吊攀4上方凹陷的半圆凹槽6,所述吊攀4对应所述半圆凹槽6的两侧分别具有第一凸起部7和第二凸起部8;所述第二凸起部8的高度高于所述第一凸起部7的高度;所述吊攀4对应所述第一凸起部7的上方设置有贯穿所述吊攀4两侧面的通孔9,所述通孔9内设有转轴2,所述V型挡板1的一端与所述转轴2垂直固定;所述V型挡板1的另一端垂直设有朝向所述吊攀4的方向延伸的阻挡轴3,所述阻挡轴3位于所述第二凸起部8的位置;所述阻挡轴3的长度小于或等于所述V型挡板1与所述吊攀4之间的距离。

具体地,所述V型挡板1包括第一子挡板11和第二子挡板12,所述第一子挡板11和第二子挡板12的一端相连接,所述第一子挡板11和第二子挡板12的夹角为75度;所述第一子挡板11的长度小于所述第二子挡板12的长度,所述第二子挡板12的长度等于所述吊攀4的宽度。所述第一子挡板11和第二子挡板12的宽度和厚度均相等。所述第一子挡板11的长度小于所述吊攀4的高度。

在原始状态下,V型挡板1在重力作用下沿顺时针转动,第一子挡板11和第二子挡板12的连接处与恒压压板上压板5的侧面接触。当吊带要挂入吊攀4时,可将V型挡板1手动逆时针转动180°左右,将吊带挂入吊攀4,之后手动转动V型挡板1至原始状态,此时V型挡板1与阻挡轴3挡住吊攀4开口的侧面与外侧,完全锁住吊带并防止吊带脱离吊攀4,结构简单、操作方便。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实施例只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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