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回收利用金属托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27660阅读:338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回收利用金属托盘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托盘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可回收利用金属托盘。



背景技术:

托盘作为物流过程中重要的装卸、储存和运输设备,与叉车配套使用在现代物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托盘可实现现代物流包装的单元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保护物品,方便物流和商流。目前国内物流领域应用的托盘主要为木托盘和塑料托盘。木托盘制作简单,但其承压较差,易虫蛀,吸水变形、霉变甚至腐烂,且制作需要需消耗大量木材;塑料托盘虽无木托盘的上述问题,但存在易碎、易老化、机械强度低、一次性投入成本大等问题。传统的木托盘与塑料托盘在装载货物时,如果发生大幅度的晃动,托盘上的货物因无隔档而掉落,可能造成人员与货物的损伤。存在隔档的托盘,其运输或存放需要大量的空间,这样浪费资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回收利用金属托盘,其既可平地运转货物流动,又可上下多层运转货物,用时展开,结构牢固,不用时可堆积,节约空间。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可回收利用金属托盘,包括底座,底座上表面安装两面相对的侧墙架,底座的边沿安装一面后墙架。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底座包括方管组成的下层框架、钢板制成的中层底板、防滑橡胶制成的上层橡胶板。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中层底板两相对的边沿上各安装有两个立柱,立柱连接加强板固定在中层底板的正面上;每个侧墙架具有能与立柱插接的墙架脚,侧墙架还具有墙网,侧墙架上套有墙架护套。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两个立柱之间安装有隔档;下层框架背面与立柱相对的位置上,安装有能与立柱插接的脚杯。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两侧墙架之间也安装了两个立柱,立柱与加强板相连接,加强板固定在下层框架的背面上,后墙架也具有能与立柱插接的墙架脚,后墙架也具有墙网,后墙架上也套有墙架护套。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下层框架上安装有两根叉车管,两根叉车管之间焊接“凹”形有折弯板,折弯板内通过螺栓固定有超硬橡胶块;下层框架的四周通过螺栓安装有四个万向轮。

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并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方案:四个万向轮中,其中两个带刹车片,另外两个不带刹车片。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可回收利用金属托盘,其排除了木制及塑料托盘的缺点,承载力大,在不使用时,将墙架拔出回收压缩多层堆放,并且底座也可进行堆叠回收,最大限度的节省了场地空间,运输更加的方便;配合叉车使用更加的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墙架回收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左视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底座回收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参见图1—图5;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惯常理解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本实施例给出了一种可回收利用金属托盘,包括底座1,底座包括方管组成的下层框架2、钢板制成的中层底板3、防滑橡胶制成的上层橡胶板4。

中层底板两相对的边沿上各安装有两个立柱5,立柱连接加强板6固定在中层底板的正面上;底座上表面安装两面相对的侧墙架7,每个侧墙架具有能与立柱插接的墙架脚8,侧墙架还具有墙网9,侧墙架上套有墙架护套10。侧墙架可相互颠倒堆叠在一起。

两个立柱之间安装有隔档11;下层框架背面与立柱相对的位置上,安装有能与立柱插接的脚杯12。托盘底座回收时可将立柱插接入脚杯,从上至下依次堆叠在一起。

两侧墙架之间也安装了两个立柱,立柱与加强板相连接,加强板固定在下层框架的背面上,底座的边沿安装一面后墙架13。后墙架也具有能与立柱插接的墙架脚8,后墙架也具有墙网,后墙架上也套有墙架护套。后墙架也可互相颠倒堆叠在一起。

下层框架上安装有两根叉车管14,叉车管可增强底座的强度。底座的四个角上安装有防撞护角,避免对人员造成伤害。

两根叉车管之间焊接“凹”形有折弯板15,折弯板内通过螺栓固定有超硬橡胶块。叉车的货叉进入叉车管,再夹住中间超硬橡胶块16,人与货物可同时升降作业。

下层框架的四周通过螺栓安装有四个万向轮17。四个万向轮中,其中两个带刹车片,另外两个不带刹车片。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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