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中药饮片生产物料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81566阅读:17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药品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中药饮片生产物料槽。



背景技术:

中药是现代药品之一,是通过一项独特的传统制药技术制造得到的药品,按照中医药理论,并根据中药材自身性质进行净制、切制或炮炙等处理后才能直接用于中医临床。随着传统的中药饮片进入现代工业化生产,用机械代替人力已是常态,特别是药品生产规范管理《GMP》中明确规定,药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不得直接触地面,这就对现代中药饮片企业在实际生产中物料的投料、清洗、润料、切制、干燥、拌料、炒制、蒸煮、周转等提出了挑战,如何按照药品生产规范管理《GMP》生产中辅助设施技术要求改进生产辅助设施,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已成为各企业所急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有必要针对上述的问题,提供一种符合药品生产规范管理《GMP》生产中辅助设施技术要求,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益,降低生产成本的多功能中药饮片生产物料槽。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以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的中药饮片生产物料槽,包括:长方体框架和置于所述长方体框架内的容器,所述容器与长方体框架紧密贴合;

所述长方体框架包括底部边框、顶部边框,以及连接于所述底部边框和顶部边框之间的四条角立柱;

所述底部边框的四个角底部各设置有一个万向轮;

所述底部边框内等间距设置有至少两根方钢横拉杆,方钢横拉杆与底部边框的宽边相平行;

所述底部边框与顶部边框之间还设置有多根边立柱。

进一步的,所述容器为不锈钢铁皮焊制而成的容器。

进一步的,所述边立柱设置为四根,分别对称设置于底部边框与顶部边框的长边之间。

进一步的,所述长方体框架与容器相焊接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长方体框架为不锈钢框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中药饮片生产物料槽,将常规生产中零散工序规范成一体化批量操作,主要用于中药饮片生产中投料、清洗、润料、切药、干燥、拌料、炒药、蒸煮药等过程的物料装载与周转,在生产中规范了该部分工序后,操作方便,安全可靠,减少了人力投入,又加快了物料流动,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物料槽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1、底部边框;12、顶部边框;13、角立柱;14、边立柱;2、方钢横拉杆;3、容器;4、万向轮;5、宽边;6、长边。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具体实施例以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底端”、“顶端”、“左”、“右”、“水平”、“顶”、“内”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第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一组”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实施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中药饮片生产物料槽,包括:长方体框架和置于所述长方体框架内的容器3,所述容器3与长方体框架紧密贴合;所述长方体框架包括底部边框11、顶部边框12,以及连接于所述底部边框11和顶部边框12之间的四条角立柱13。四条角立柱13和底部边框11、顶部边框12为焊接连接。

所述容器3为不锈钢铁皮焊制而成的容器。所述长方体框架与容器3焊接连接,也可以不焊接而形成可拆卸形式。

所述底部边框11的四个角底部各设置有一个万向轮4,方便物料槽的移动。

所述底部边框11内等间距设置有至少两根方钢横拉杆2,方钢横拉杆2与底部边框11的宽边5相平行。底部边框11和方钢横拉杆2是作为容器3的重量承载部位,方钢横拉杆2焊接于底部边框11内。

所述底部边框11与顶部边框12之间还焊接设置有多根边立柱14。所述边立柱14设置为四根,分别对称设置于底部边框11与顶部边框12的长边6之间,以起到进一步的支撑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长方体框、边立柱、方钢横拉杆均使用不锈钢材料。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中药饮片生产物料槽,将常规生产中零散工序规范成一体化批量操作,主要用于中药饮片生产中投料、清洗、润料、切药、干燥、拌料、炒药、蒸煮药等过程的物料装载与周转,在生产中规范了该部分工序后,操作方便,安全可靠,减少了人力投入,又加快了物料流动,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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