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电梯综合服务控制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01856阅读:483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电梯综合服务控制台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电梯综合服务控制台。



背景技术:

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城市中高层建筑大量出现,电梯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垂直交通工具,电梯乘坐的安全性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电梯是一种非常繁忙的运输工具,电梯的运行部件多、操作按钮多,最繁忙时每小时起、制动可超过100次。在运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故障而导致困人,而且经常因为故障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而导致人员长时间被困,甚至威胁生命。

现在的小区、公寓或者写字楼中,通常配备单个电梯服务终端处理电梯运行时出现的紧急情况,现有的电梯服务终端一般只能管理16个以内的电梯运行,因此在电梯数量较多的情况下需要多个服务终端进行监控,此外现有的服务终端无法同时对多个电梯轿厢进行通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例如火灾,地震等极端情况,不能及时对所有电梯内人员进行广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本实用新型正是针对以上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新型电梯综合服务控制台。

一种新型电梯综合服务控制台,包括电梯控制台终端,所述电梯控制台终端包括显示屏、话筒、数字拨号键、广播键、并线键、锁闭键、所述电梯控制台终端侧面设有16个控制芯片插槽,所述电梯控制台终端与电梯通话设备相连,所述电梯通话设备设置于电梯轿厢中,所述电梯通话设备上设有报警键和话筒二、扩音器,所述电梯轿厢顶部设有广播,所述电梯轿厢的上侧外部设有轿顶通话设备,所述电梯轿厢的下侧外部设有底坑通话设备。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新型电梯综合服务控制台可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电梯轿厢的轿门处设有锁闭装置与锁闭键电性相连。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新型电梯综合服务控制台可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控制芯片插槽可进行扩展。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新型电梯综合服务控制台可进一步设置为所述报警键上设有夜光贴纸。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新型电梯综合服务控制台可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电梯通话设备还在电梯轿厢外侧连有呼救喇叭。

本实用新型的优先和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适相对于现在的电梯应急服务终端,具有能显示报警电梯位置的功能,并且能在紧急情况下开启全体广播,及时发出警报,同时本电梯应急服务终端具有扩展功能,能多次扩展以针对超过16个电梯进行监控,同时在电梯维修时,可以搭建一个临时的三方通话局域网,使电梯内部和电梯上下方进行沟通,在遇到危险情况时往往伴随着停电,报警键上设有夜光贴纸能在黑暗中使受困者找到报警键,此外本服务终端还有锁闭功能,在监控到电梯中意外时可锁闭电梯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就行优选地描述,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梯控制台终端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梯通话设备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2、图3对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电梯综合服务控制台实施例做进一步说明。

一种新型电梯综合服务控制台,包括电梯控制台终端1,所述电梯控制台终端1包括显示屏2、话筒3、数字拨号键4、广播键5、并线键6、锁闭键7、所述电梯控制台终端1侧面设有16个控制芯片插槽8,显示屏2具有能显示报警电梯位置的功能,广播键5能在紧急情况下开启全体广播,对辖区所有电梯内人员发出警告,消除了现在建筑面对突发状况无法及时发出警报的隐患,所述控制芯片插槽8可进行扩展,使本电梯应急服务终端具有扩展功能,能多次扩展以针对超过16个电梯进行监控,所述电梯控制台终端1与电梯通话设备9相连,所述电梯通话设备9设置于电梯轿厢10中,所述电梯通话设备9上设有报警键11和话筒二12、扩音器13,所述报警键11上设有夜光贴纸17,在遇到危险情况时往往伴随着停电,报警键11上设有夜光贴纸17能在黑暗中使受困者找到报警键11,所述电梯轿厢10顶部设有广播14,所述电梯轿厢10的上侧外部设有轿顶通话设备15,所述电梯轿厢10的下侧外部设有底坑通话设备16,在电梯维修时,可以搭建一个临时的三方通话局域网,使电梯内部和电梯上下方进行沟通,便于工人维修保养,所述电梯轿厢10的轿门处设有锁闭装置18与锁闭键7电性相连,使本设备具有远程锁闭功能,在监控到电梯中发生意外时可锁闭电梯门,所述电梯通话设备9还在电梯轿厢10外侧连有呼救喇叭19,在人员受困时可以向外呼救,及时得到救援。

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一种新型电梯综合服务控制台,相对于现有的电梯服务控制终端,具有效率高、功能多样、反馈及时、保护更全面等优点。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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