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重量轻体积大货物起吊用绳索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67900阅读:473来源:国知局
一种重量轻体积大货物起吊用绳索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绳索领域,特别是一种重量轻体积大货物起吊用绳索。



背景技术:

目前对于重量轻,体积较大的货物,比如海绵体,泡沫板和发泡板等起吊绳索比较少,对于这些物料在起吊的时候,可能会因为风力或者其他原因等影响导致整体震动,这时就很可能导致整体脱落吊钩导致货物掉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设计了一种重量轻体积大货物起吊用绳索。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重量轻体积大货物起吊用绳索,包括一号主体、二号主体和三号主体,所述一号主体和二号主体均为中空圆柱体;且端面开口直径小于内部直径,所述一号主体和二号主体端面开口内均设有内螺纹,所述三号主体内部为实心结构;且纵截面呈“I”形,所述三号主体外璧;且靠近其上端面均设有外螺纹,所述三号主体配装在一号主体与二号主体之间,所述三号主体低端开口处螺纹啮合有纵截面为倒“T”形固定件,所述固定件底面等角度设有三个配装孔,所述配装孔内固定固定环,所述固定环上套装钢丝绳、所述钢丝绳另一端固定吊钩,所述吊钩勾尖设置一号限高柱,所述一号限高柱螺纹啮合二号限高柱。

优选的,所述一号主体和二号主体外璧均套装六角螺母。

优选的,所述固定件端面;且位于分别位于三个配装孔一侧设置三个备用孔。

优选的,所述一号限高柱的长度小于二号限高柱的长度。

优选的,所述三号主体上下端面直径大于一号主体和二号主体端面开口直径。

优选的,所述一号主体主体上加装吊链。

优选的,所述吊链上固定吊环。

利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制作的一种重量轻体积大货物起吊用绳索,本技术方案中可通过一号限高柱与二号限高柱的相互啮合来达到吊钩高度的调节,这样有有效的限制了整体货物震动的高度,本新型操作比较简单,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重量轻体积大货物起吊用绳索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固定环、钢丝绳和吊钩之间位置关系的结构示意放大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所述吊钩、一号限高柱和二号限高柱之间位置关系的结构示意放大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所述固定件、配装孔和备用孔之间位置关系的结构示意放大图;

图中,1-一号主体;2-二号主体;3-三号主体;4-固定件;5-配装孔;6-固定环;7-钢丝绳;8-吊钩;9-一号限高柱;10-六角螺母;11-二号限高柱;12-备用孔;13-吊链;14-吊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4所示的一种重量轻体积大货物起吊用绳索,包括一号主体1、二号主体2和三号主体3,所述一号主体1和二号主体2均为中空圆柱体;且端面开口直径小于内部直径,所述一号主体1和二号主体2端面开口内均设有内螺纹,所述三号主体3内部为实心结构;且纵截面呈“I”形,所述三号主体3外璧;且靠近其上端面均设有外螺纹,所述三号主体3配装在一号主体1与二号主体2之间,所述三号主体3低端开口处螺纹啮合有纵截面为倒“T”形固定件4,所述固定件4底面等角度设有三个配装孔5,所述配装孔5内固定固定环6,所述固定环6上套装钢丝绳7、所述钢丝绳7另一端固定吊钩8,所述吊钩8勾尖设置一号限高柱9,所述一号限高柱9螺纹啮合二号限高柱11;所述一号主体1和二号主体2外璧均套装六角螺母10;所述固定件4端面;且位于分别位于三个配装孔5一侧设置三个备用孔12;所述一号限高柱9的长度小于二号限高柱11的长度;所述三号主体3上下端面直径大于一号主体1和二号主体2端面开口直径;所述一号主体1主体上加装吊链13;所述吊链13上固定吊环14。

具体使用时:首先,可通过固定套装在一号主体1和二号主体2上的六角螺母对起吊设备的长度进行调解,因为一号主体1和二号主体2都螺纹啮合在三号主体3上,为了防止彻底脱落,一号主体1和二号主体2端面开口均小于内部直径,同时三号主体3为“I”形,又因为一号主体1和二号主体2的开口直径小于三号主体3上下端面,所以不会出现彻底脱节,同时在二号主体2底面开口处螺纹啮合纵截面为倒“T”形固定件4,在固定件4端面上等角度设有配装孔5,在配装孔5内均固定套装固定环6,同时在固定环6上加装钢丝绳7,在钢丝绳7另一端固定吊钩8,在吊钩8上安装一号限高柱9,在一号限高柱9上通过内外螺纹啮合二号限高柱11这样有效的限制了整体货物震动的高度。同时倒“T”形固定件4端面;且分别位于配装孔5一侧加工备用孔12,为了多次使用后,配装孔5一旦豁开,可使用备用孔12代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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