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内锁式包装纸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52132阅读:152来源:国知局
一种内锁式包装纸盒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纸盒,具体涉及一种内锁式包装纸盒,属于纸盒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环保概念的深入人心,纸盒包装逐步取代塑料包装进入人们的生活;常见的纸盒包装在侧面的围板上设有用于帮助撕开包装的开启装置结构,开启装置包括以易撕线围成的撕开部,以及设置在撕开部顶部的拉片;人们拽住所述拉片用力拉扯,撕开易撕线,取出纸盒包装中的物品;如中国专利申请号:201520290333.2,公开了一种包装纸盒,包装纸盒上设有开启装置,所述开启装置包括拉片和连接该拉片的撕开部,拉片位于围板上端的盖体上,拉片顶部设有半月缺口,两侧边通过易撕线固定在盖体上;撕开部位于围板上,撕开部顶部连接所述拉片的底部,撕开部左右两侧设有阴阳刀部,撕开部与第一围板通过阴阳刀部连接,阴阳刀部经预切割处理,撕开后分为位置错开、形状相同的阴刀和阳刀,阳刀与撕开部连为一体,阴刀与第一围板连成一体。本发明提供的包装纸盒克服了传统包装纸盒抗压力弱,撕开部容易意外爆裂的技术问题。且撕开后再次合拢起到防尘作用;结构简单,利于运输,使用方便;现有技术中,由于纸盒仅仅是通过顶部的折叠盖配合胶带进行固定密封;其快递运送过程中,容易造成内部产品丢失或运输过程中,容易受压损坏产品。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内锁式包装纸盒,设置有两个盖体,其中一个采用内部密封锁合,另一个采用外部密封,其密封效果好,打开时,需要进行破坏性拆卸,运输过程中,能够避免纸盒受到挤压损坏纸盒内的产品。

本发明的内锁式包装纸盒,包括由抗压瓦楞纸板制成的盒体,及内嵌于盒体内部的盖体;所述盒体内侧上部设置有弹性下锁钩机构;所述盖体底部设置有与弹性下锁钩机构嵌合的上锁钩;所述弹性下锁钩机构顶部设置有弹性件;所述弹性件另一端与上锁钩贴合;所述弹性下锁钩机构靠近盒体一面中部至弹性件中部贴合有二维码胶片;所述盒体正对二维码胶片处设置有撕拉口。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案,所述弹性下锁钩机构包括与盒体内面固定的安装仓;所述安装仓顶部开设有一摆动槽;所述安装仓内侧铰接有一下锁钩;所述下锁钩由摆动槽嵌出;所述下锁钩远离盒体一面安装有弹性卡件;盖体锁紧时,先将盖体嵌入到盒体内,并使上锁钩与下锁钩锁死,同时通过弹性件进行增加锁紧保险;当需要取出酒瓶时,进行撕拉口撕扯,此时进入二维码胶片页面,其能够提高产品二维码曝光度,为下次销售或其他同类产品销售进行引流,需要打开盖体后,直接下压盖体,同时通过棒状物刺破二维码胶片,棒状物碰到下锁钩后,下锁钩后推,即可完成解锁。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案,所述盒体顶部四边均设置有折叠盖。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案,所述盒体内面还设置有支撑内框;所述支撑内框外边侧与弹性下锁钩机构固定,能够保护内部产品。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发明的内锁式包装纸盒,设置有两个盖体,其中一个采用内部密封锁合,另一个采用外部密封,其密封效果好,打开时,需要进行破坏性拆卸,运输过程中,能够避免纸盒受到挤压损坏纸盒内的产品。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酒盒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A处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内锁式包装纸盒,包括由抗压瓦楞纸板制成的盒体1,及内嵌于盒体内部的盖体2;所述盒体1内侧上部设置有弹性下锁钩机构3;所述盖体2底部设置有与弹性下锁钩机构嵌合的上锁钩4;所述弹性下锁钩机构3顶部设置有弹性件5;所述弹性件5另一端与上锁钩4贴合;所述弹性下锁钩机构3靠近盒体一面中部至弹性件中部贴合有二维码胶片6;所述盒体1正对二维码胶片6处设置有撕拉口7。

如图2所示,所述弹性下锁钩机构3包括与盒体内面固定的安装仓8;所述安装仓8顶部开设有一摆动槽(未图示);所述安装仓8内侧铰接有一下锁钩9;所述下锁钩9由摆动槽嵌出;所述下锁钩9远离盒体一面安装有弹性卡件10;盖体锁紧时,先将盖体嵌入到盒体内,并使上锁钩与下锁钩锁死,同时通过弹性件进行增加锁紧保险;当需要取出酒瓶时,进行撕拉口撕扯,此时进入二维码胶片页面,其能够提高产品二维码曝光度,为下次销售或其他同类产品销售进行引流,需要打开盖体后,直接下压盖体,同时通过棒状物刺破二维码胶片,棒状物碰到下锁钩后,下锁钩后推,即可完成解锁。

所述盒体1顶部四边均设置有折叠盖11。

所述盒体1内面还设置有支撑内框12;所述支撑内框12外边侧与弹性下锁钩机构3固定,能够保护内部产品。

本发明的内锁式包装纸盒,设置有两个盖体,其中一个采用内部密封锁合,另一个采用外部密封,其密封效果好,打开时,需要进行破坏性拆卸,运输过程中,能够避免纸盒受到挤压损坏纸盒内的产品。

以上述依据本发明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发明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发明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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