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机械吊装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轮机隔板起吊工具。
背景技术:
对于扁平状物体的吊装作业,如汽轮机的隔板的吊装,传统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方法是在起吊物的特定位置上焊接吊耳或加工吊环孔,配合吊环、卸扣进行吊装作业;第二种方法直接使用吊带进行捆绑吊装。
使用吊耳或吊环孔进行隔板的吊装作业,需要吊环、卸扣等吊具配合。先要选取与吊环孔相匹配的吊环,将吊环旋入吊环孔,旋入后使用卸扣将吊带与吊环连接,然后才可起吊。吊装完成后,要将卸扣、吊环拆卸,将吊带与吊物分开,再在新的吊物上重复进行上述过程,操作繁琐,需要操作人员较多,操作难度大。吊环、卸扣安装及拆卸过程中,因需要将其从吊带上脱离,极易发生掉落风险,一旦吊环或卸扣掉落至汽轮机内部,则很难取出,对现场防异物工作造成很大影响。
上述方法,在设计阶段需要预先对吊环孔以及吊耳位置进行预留,对汽轮机隔板的设计造成困难,甚至可能对汽轮机整体效率造成影响。
直接使用吊带捆绑吊装,这种方式有较大风险,易使隔板变形,吊带断裂,易造成吊物掉落伤人等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目的在于提出一种汽轮机隔板起吊工具,解决了起吊工具繁琐安装不便且在吊具未锁紧时使吊物脱落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汽轮机隔板起吊工具,包括:吊具,吊带,吊钩;所述吊具还包括:吊带挡杆a、吊夹a,吊带挡杆b,吊夹b,限位螺母,连接杆,吊物挡杆b和吊物挡杆a;所述吊带挡杆a焊接在吊夹a上端,吊带挡杆b焊接在吊夹b上端;吊夹a与吊夹b通过连接杆十字交叉连接并用限位螺母固定;吊物挡杆a与吊物挡杆b分别对应焊接在吊夹a与吊夹b下端内侧面。
如上所述吊具整体呈x结构,吊夹a与吊夹b中部均设置有圆形通孔。
如上所述吊夹a与吊夹b中部均设置有圆形通孔的孔径与连接杆的直径配合。
如上所述连接杆表面设置有外螺纹。
如上所述吊物挡杆a与吊物挡杆b均为圆柱形结构。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设计的一种汽轮机隔板起吊工具,使用时无需额外的吊环、卸扣等吊具配合,新型隔板吊具的拆卸不需要解开吊具的吊带,操作简单、方便。使用吊物的自重使吊具自锁,不存在吊具未锁紧而使吊物脱落的情况,规避了人因失误因素,安全系数高。
另外,本发明设计的汽轮机隔板起吊工具,可用于任何型式的汽轮机隔板和任何形式的汽轮机隔板吊装方式改造,如发生原有汽轮机隔板吊耳孔损坏,无需修复,不需要钻大的吊装孔,只需加工两个小的吊孔,既可方便的使用新型吊装工具吊装;且对隔板本身结构影响较小,无需额外设计,不会影响隔板的强度及结构,有很强通用性;更换吊装物时无需拆除吊带,拆装迅速,且无掉落异物的风险。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所述一种汽轮机隔板起吊工具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所述一种汽轮机隔板起吊工具主视图
图3为本发明所述一种汽轮机隔板起吊工具吊运方式示意图
其中,1-吊带挡杆a、2-吊夹a,3-吊带挡杆b,4-吊夹b,5-限位螺母,6-连接杆,7-吊物挡杆b,8-吊物挡杆a,9-汽轮机隔板,10-吊具,11-吊带,12-吊钩。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技术进行进一步描述:
如图1-3所示,一种汽轮机隔板起吊工具,包括:吊具10,吊带11,吊钩12;所述吊具10还包括:吊带挡杆a1、吊夹a2,吊带挡杆b3,吊夹b4,限位螺母5,连接杆6,吊物挡杆b7和吊物挡杆a8;所述吊带挡杆a1焊接在吊夹a2上端,吊带挡杆b3焊接在吊夹b4上端;吊夹a2与吊夹b4通过连接杆6十字交叉连接并用限位螺母5固定;吊物挡杆a8与吊物挡杆b7分别对应焊接在吊夹a2与吊夹b4下端内侧面。
所述吊具10整体呈x结构,吊夹a2与吊夹b4中部均设置有圆形通孔。所述吊夹a2与吊夹b4中部均设置有圆形通孔的孔径与连接杆6的直径配合。所述连接杆6表面设置有外螺纹。所述吊物挡杆a8与吊物挡杆b7均为圆柱形结构。
下面对本发明的起吊过程进行进一步具体描述:
使用吊带11一端穿过吊具10上的吊带挡杆a1与吊带挡杆b3,另一端挂在吊钩12上;将吊具10的吊夹a2与吊夹b4分开,吊夹打开使吊物挡杆a8与吊物挡杆b7分别进入汽轮机隔板两侧的吊孔内;安装完成后,吊钩12提升使吊带11收紧,吊带11会勒紧吊具10上的吊带挡杆a1与吊带挡杆b3,从而使吊夹a2与吊夹b4夹紧汽轮机隔板9,吊钩12继续上升,吊物挡杆a8与吊物挡杆b7卡住汽轮机隔板9两侧的吊孔,将汽轮机隔板9吊起。
汽轮机隔板9吊放至指定位置后,吊钩12下降,吊钩12下降使吊带11不受力,从而使吊夹a2与吊夹b4松脱,吊物挡杆a8与吊物挡杆b7从汽轮机隔板9两侧的吊孔内脱落,至此吊具10与汽轮机隔板9拆卸完毕。
继续提升吊钩12将吊具10吊至下一级汽轮机隔板上,重复上述步骤即可继续吊装隔板。整个吊装过程中,吊具10、吊带11、吊钩12相互连接后无需拆卸,提高了吊装效率,没有异物掉落的风险。
本发明实例中所述的吊物汽轮机隔板9可替换成任何扁平状吊物,操作方式与上述相同。
上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变化。本发明中未作详细描述的内容均可以采用现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