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立式提升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56088阅读:254来源:国知局
一种立式提升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肉料提升辅助设备的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立式提升机。



背景技术:

现食品加工中具有一些较高的中大型加工设备,如在肉料的加工过程中,需要将肉料投放至此类中大型加工设备中,如果用人工加物料,效率低且工人工作强度太大。如果采用传统提升带提升肉料,则需要肉料摊放至提升带上,不够卫生,而当将肉料盛放至肉料箱内时,传统提升带则无法实现肉料箱翻转。因此迫切需要一台提升机来解决物料升举的动作,来满足高效的产量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提出一种立式提升机,能够实现物料升举,并实现翻转工作,达到自动投放。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立式提升机,包括底板和竖直设置在所述底板上的立柱,所述立柱内竖直设有螺杆,所述螺杆与固定在立柱顶部的电动机驱动连接,所述电动机可驱动所述螺杆做旋转运动,所述立柱外设有与所述螺杆配合的升降板,转动所述螺杆可驱动所述升降板沿立柱往复升降,所述升降板上转动设有用于夹持物料箱的叉子,所述叉子上倾斜设有导向轴架,所述立柱上设置具有可供所述导向轴架进入并使其水平滑动的滑槽的导向臂,所述升降板在上升过程中导向轴架沿滑槽滑动从而使叉子向上翻转。

作为优选,所述立柱顶部设有顶板,所述电动机竖直固定在所述顶板上,所述电动机上设有小皮带轮,所述螺杆的顶部设有大皮带轮,所述小皮带轮与大皮带轮经传动带传动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导向轴架上水平设有可进入所述滑槽并沿其内壁滑动的导向轴,所述导向轴支撑在所述立柱外以限制所述叉子向下翻转,所述导向轴上安装有转动轴承。

作为优选,所述滑槽水平开设在所述导向臂上,所述滑槽靠近立柱一端设有开口向下的供所述导向轴进入的进入口。

作为优选,所述导向轴架与叉子刚性连接,所述导向轴架与叉子的夹角为钝角。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叉子夹持盛放肉料的物料箱,利用电动机驱动螺杆旋转,通过升降板与螺杆的螺纹配合结构从实现升降板做上升运动,完成物料箱的升举动作,而当提升到一定的高度时,导向轴架进入到导向臂的滑槽中,迫使导向轴架回转,带动叉子向上旋转,使物料箱中的肉料倒出,实现自动投放,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运动平稳、安全可靠和自动翻转等特点,是肉类加工较为理想的加料设备。

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及优点将通过实施例结合附图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叉子与导向轴架的连接示意图;

图中:1-底板、2-立柱、3-螺杆、4-电动机、5-升降板、6-叉子、7-导向轴架、8-滑槽、9-导向臂、10-顶板、11-小皮带轮、12-大皮带轮、13-传动带、14-导向轴、15-转动轴承、16-进入口。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包括底板1和竖直设置在所述底板1上的立柱2,所述立柱2内竖直设有螺杆3,所述螺杆3与固定在立柱2顶部的电动机4驱动连接,所述电动机4可驱动所述螺杆3做旋转运动,所述立柱2外设有与所述螺杆3配合的升降板5,升降板5盖设在立柱2外,立柱2对升降板5起到导向作用,升降板5内具有与螺杆3配合的螺母结构,升降板5与螺杆3达到螺纹啮合,转动所述螺杆3可驱动所述升降板5沿立柱2往复升降,所述升降板5上转动设有用于夹持物料箱的叉子6,所述叉子6上倾斜设有导向轴架7,所述立柱2上设置具有可供所述导向轴架7进入并使其水平滑动的滑槽8的导向臂9,所述升降板5在上升过程中导向轴架7沿滑槽8滑动从而迫使叉子6向上翻转(顺时针翻转)。

具体的,所述立柱2顶部设有顶板10,所述电动机4竖直固定在所述顶板10上,所述电动机4上设有小皮带轮11,所述螺杆3的顶部设有大皮带轮12,所述小皮带轮11与大皮带轮12经传动带13传动连接,电动机4外盖设防护罩,传动带13采用V型带。采用该结构后,具有驱动合理的优点,使得升举运动平稳。

具体的,所述导向轴架7上水平设有可进入所述滑槽8并沿其内壁滑动的导向轴14,所述导向轴14支撑在所述立柱2外以限制所述叉子6向下翻转(逆时针翻转),所述导向轴14上安装有转动轴承15。立柱2外的上下位置分别装有限位行程开关,以限制升降板5继续上升或下降,所述滑槽8水平开设在所述导向臂9上,所述滑槽8靠近立柱2一端设有开口向下的供所述导向轴14进入的进入口16,在导向轴架7在上升过程中,导向轴14由进入口16进入到导向臂9的滑槽8中,利用转动轴承15,使得导向轴架7在回转过程中活动更加灵活。

具体的,所述导向轴架7与叉子6刚性连接,所述导向轴架7与叉子6的夹角为钝角,所述叉子由左叉脚、右叉脚组成,左叉脚、右叉脚固定在一钢管上,钢管与导向轴架7刚性连接。

上述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任何对本实用新型简单变换后的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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