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包装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53567阅读:16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袋材质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包装袋。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包装袋的结构一般为一端封闭,另一端开口,这样的包装袋在装入和取出有些物体时比较困难,尤其是包装一些低密度、大体积、圆柱形状的产品时,装入和取出尤其不便,不便搬运,并且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被包装物品体积过大,装入和取出容易导致包装袋或产品损坏。因此,在拆除包装时,一般是将包装材料破坏性拆除,导致包装袋成了一次性耗材,不仅浪费资源,也不利于节能降耗,显然,这一现状与社会提倡的“企业发展要节能降耗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是克服背景技术的不足,弥补市场上现有技术缺口,提供一种用于包装低密度、大体积、圆柱形状物品的包装袋,特别适用于需反复的装入和取出的包装物品。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新型包装袋,包括圆柱状袋体,袋体上设有拉链和拉链头,所述拉链从袋体左圆面底端起沿直径方向经过侧面向下延伸至袋体右圆面直径方向的底端;所述袋体侧面水平方向上设有若干抽绳;所述袋体侧面沿侧面一周设有若干抽绳,袋体左圆面和右圆面一周均设有抽绳,抽绳从拉链处分成两段,抽出端设在拉链处。

进一步的,所述袋体侧面对称连接有提手。

优选的,所述提手的个数为四个。

进一步的,所述抽绳抽出端设有锁紧装置。

优选的,所述锁紧装置为抽绳锁扣。

进一步的,所述拉链头为两个,两拉链头的拉合方向相反。

优选的,所述抽绳为松紧绳。

本实用新型的包装袋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能快捷方便的将包装物品装入和取出,并且可反复多次的循环使用,节能环保,还可根据包装物品的大小调整包装袋的大小,使包装袋对包装物品形成更好的包覆,更好的保护包装物品,尤其适用于包装低密度、大体积,需反复装入取出的圆柱状包装物品,适于广泛推广与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袋体,2拉链,3拉链头,4抽绳,5抽绳锁扣,6提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该实施例包括袋体1,袋体1为圆柱状,包括左圆面、右圆面及与左圆面、右圆面缝制在一起的侧面,在此袋体1上设有拉链2和拉链头3,本实施例的特殊之处在于拉链2的设置,具体的,拉链2设置从左圆面底端开始,然后沿左圆面直径向上,至左圆面顶端后,再沿袋体1侧面延伸直至袋体1侧面的另一端,至右圆面顶端后,向下沿右圆面直径继续延伸直至右圆面的底端,整个拉链2从袋体1的左圆面底端一直延伸至右圆面的底端,当拉链2完全拉开后,袋体1被完全打开。这样的拉链2设计,可以很方便的装入和取出包装物品。为使操作更加快捷方便,作为优选方案,本实施例将拉链头3设为两个,且两个拉链头3的拉合方向相反,这样可以从两边同时拉合或同时向两边拉开袋体1,既方便又快捷。

本实施例的特殊之处还在于在袋体1上设有改变袋体1体积的抽绳4,抽绳4分成两个方向:一是水平方向,在袋体1侧面水平方向上设有若干抽绳4,抽绳4从袋体1侧面的一端一直延伸至侧面另一端,抽绳4与袋体1侧面平行,抽绳4可将袋体1从水平方向收紧,可以调节袋体1的长度;二是竖向方向,在左圆面和右圆面外围一周设有抽绳4,抽绳4可以改变左圆面和右圆面的直径,从而在竖向方向上收紧袋体1,另外在环绕袋体1侧面一周上同样设有若干抽绳4,其与左圆面与右圆面的抽绳4相同,同样用于调节袋体1的直径,继而在竖向方向上收紧袋体1。袋体1上两个方向的抽绳4,可以调节袋体1的长度和直径,对于不同大小的包装物品,有了抽绳4的设计,袋体1均可以自由调节内部体积,使其更好的包覆住包装物品,对里面的包装物品形成更好的保护。由于拉链2的设置,因此竖向方向的抽绳4即左圆面和右圆面上的抽绳4以及沿袋体1侧面一周的抽绳4在拉链2处分成两段,并且拉链2左右两侧的抽绳4抽出端均设在拉链2附近。本实施例水平方向的抽绳4设为四个,对称分布在袋体1的侧面上,竖向方向的抽绳4设置在袋体1左右两圆面和袋体1侧面上。为有更好的收紧效果,在抽绳4抽出端设有锁紧装置,锁紧装置有多种样式,本实施例优选锁紧装置为抽绳锁扣5,且抽绳4为松紧绳,抽绳4及抽绳锁扣5为现有常见公知的器件,其结构和原理这里不再赘述。

为方便对包装袋提取挪放,本实施例在袋体1侧面还缝制有提手6,提手6在袋体1两侧对称设置,作为优选的,提手6的个数为四个,左右两侧各两个,两两对称设置。

本实施例的包装袋,使用时,拉来拉链2,将包装物品放入袋体1,然后拉合拉链2,这时根据包装物品的大小,抽拉水平方向和竖向方向的抽绳4,调节袋体1的长度和直径,使得袋体1更好的包覆住包装物品,然后用抽绳锁扣5锁住。取出包装物品时,松开抽绳4,将袋体1拉开直接取出包装物品即可。整个操作过程方便、快捷,克服了传统包装袋的缺陷。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较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一种,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技术方案范围内进行的通常变化和替换都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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