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辘卷线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99313阅读:306来源:国知局
胶辘卷线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线缆架,尤其是涉及一种胶辘卷线架。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力、网络等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越发紧密,线缆的使用在日常中使用更为普遍,为使得线缆更为方便使用,增加了方便线缆缠绕的卷线架,提升了线缆的运输效率。

然而线缆缠绕的卷线架的包装辘一般采用铁芯木板材质构造,不能循环使用,木材浪费大,不环保,包装及运输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胶辘卷线架,由两可拆卸的胶辘连接而成,使得拆装线缆更为方便;同时,胶辘可重复使用,没有木材浪费,环保。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胶辘卷线架,其包括左右对称的第一胶辘及第二胶辘,所述第一胶辘及第二胶辘对接设置,所述第一胶辘设置有第一胶轮及第一胶柱,所述第一胶柱置于所述第一胶轮中部,所述第二胶辘设置有第二胶轮及第二胶柱,所述第二胶柱置于所述第二胶轮中部;所述第一胶柱顶端部间隔设置有第一凸帽及第一通孔,所述第二胶柱顶端部间隔设置有第二凸帽及第二通孔,所述第一胶柱与第二胶柱对接设置,所述第一凸帽卡置在第二通孔中,所述第二凸帽卡置在第二通孔中。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凸帽的截面为T型构造,所述第二凸帽的截面为T型构造。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胶柱为中空型构造,所述第二胶柱为中空型构造。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胶柱顶端部中间设有开孔,所述第二胶柱顶端部中间设有开孔,所述第一胶辘及第二胶辘通过套管固定连接,所述套管贯穿第一开孔及第二开孔,所述套管将第一胶柱及第二胶柱固定连接在一起。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胶辘卷线架通过在第一胶柱及第二胶柱上分别设置第一凸帽及第二凸帽,分别匹配对接第二通孔及第一通孔,通过第一凸帽及第二凸帽的顶端部分别卡置在第一通孔及第二通孔的内侧部,使得第一胶柱及第二胶柱能稳定紧密扣合在一起,不会出现松动的情况。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胶辘卷线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胶辘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二胶辘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特征、技术手段以及所达到的具体目的、功能,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胶辘卷线架包括左右对称的第一胶辘100 及第二胶辘200,所述第一胶辘100及第二胶辘200可拆卸式连接固定,用以摆设工程中所需线缆;所述第一胶辘100及第二胶辘200对接设置。

所述第一胶辘100设置有第一胶轮110及第一胶柱120,所述第一胶柱120 置于所述第一胶轮110中部,所述第一胶柱120为中空型构造,所述第一胶柱 120顶端部间隔设置有第一凸帽121及第一通孔122,所述第一胶柱120顶端部中间设有开孔123,所述第一凸帽121的截面为T型构造。

所述第二胶辘200设置有第二胶轮210及第二胶柱220,所述第二胶柱220 置于所述第二胶轮210中部,所述第二胶柱220为中空型构造,所述第二胶柱 220顶端部间隔设置有第二凸帽221及第二通孔222,所述第二胶柱220顶端部中间设有开孔123,所述第二凸帽221的截面为T型构造。

其中,所述第一胶柱120与第二胶柱220对接设置,所述第一凸帽121卡置在第二通孔222中,所述第二凸帽221卡置在第二通孔222中,通过第一凸帽121及第二凸帽221的顶端部分别卡置在第一通孔122及第二通孔222的内侧部,使得第一胶柱120及第二胶柱220能稳定紧密扣合在一起,不会出现松动的情况。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胶辘100及第二胶辘200通过套管300固定连接,所述套管300贯穿第一开孔123及第二开孔123,所述套管300将第一胶柱120及第二胶柱220固定连接在一起,进一步保证第一胶辘100及第二胶辘200固接的稳定性,同时保证第一胶轮110及第二胶轮210能绕固定轴进行转动,方便输送线缆。

本实用新型具体使用时,将线缆线材包装收成卷线状,先放置在第一胶辘 100的第一胶柱120上,在将第二胶辘200与第一胶辘100对接,完成对线缆线材的固定;当有多种线缆线材需要摆放时,通过第一胶柱120及第二胶柱220 贯穿各种包装成卷线状的线缆,可降低包装及运输成本,同时,由于第一胶辘 100及第二胶辘200避免了木辘材质包装线缆,没有木材浪费,环保。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便易式卷线装置通过在第一胶柱120及第二胶柱220 上分别设置第一凸帽121及第二凸帽221,分别匹配对接第二通孔222及第一通孔122,通过第一凸帽121及第二凸帽221的顶端部分别卡置在第一通孔122及第二通孔222的内侧部,使得第一胶柱120及第二胶柱220能稳定紧密扣合在一起,不会出现松动的情况。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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