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超短立柱双线多小车集装箱桥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75317阅读:505来源:国知局
一种超短立柱双线多小车集装箱桥吊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集装箱桥吊,具体地说是一种超短立柱双线多小车集装箱桥吊。



背景技术:

随着海洋贸易的繁荣,集装箱船只越来越向大型化发展,集装箱的数量也在急剧增加,传统的集装箱桥吊只有单根桥吊梁,处理集装箱的速度有限,另一方面,传统的集装箱桥吊的桥吊立柱直接立于码头地面,导致钢结构的桥吊立柱高度高,重量大,增加了桥吊的整体重量,工作时需要消耗更多的能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传统集装箱桥吊处理集装箱的速度慢,效率低、桥吊的整体重量高、耗能多的问题。

一种超短立柱双线多小车集装箱桥吊,包括桥吊柱基台、位于桥吊柱基台上的桥吊轨道、桥吊立柱及桥吊小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桥吊轨道上方并排平行设有一号桥吊梁和二号桥吊梁,所述一号桥吊梁和二号桥吊梁通过桥吊立柱及桥吊立柱底端的滑轮与桥吊柱基台相连,一号桥吊梁和二号桥吊梁之间设有多个板状的平移开放式转轨器,一号桥吊梁和二号桥吊梁之间还设有供电桩支板,所述供电桩支板的中部设有供电桩,所述桥吊小车有多个且位于一号桥吊梁和二号桥吊梁底面的轨道上,桥吊小车的上部设有可随桥吊小车运动方位旋转的环型受电装置,每个环型受电装置与供电桩通过导线相连,桥吊小车可通过平移开放式转轨器在一号桥吊梁和二号桥吊梁之间运动及切换轨道。

进一步的,所述桥吊柱基台为长方体的箱体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平移开放式转轨器的总数不少于两个。

进一步的,所述平移开放式转轨器的布置方向与一号桥吊梁和二号桥吊梁相垂直。

进一步的,所述环型受电装置包括绝缘体、固定内环导电体及可转动外环导电体,所述可转动外环导电体为环状并可绕固定内环导电体旋转。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和特点是:①单位时间内运送卸载效率成倍提高,更适合超大型集装箱专用运输船舶;②减少大量的载物加速、制动的能量损耗;③箱体结构的桥吊柱基台能大幅缩短桥吊立柱的长度,从而减轻了桥吊的整体重量,而不影响作业净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从下斜向上看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从下斜向上看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分别表示:1-桥吊柱基台、2-一号平移开放式转轨器、3-一号桥吊小车、4-一号桥吊梁、5-二号平移开放式转轨器、6-二号桥吊小车、7-三号平移开放式转轨器、8-二号桥吊梁、9-吊索、10-环型受电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说明:

如图1及图2所示,一种超短立柱双线多小车集装箱桥吊,包括桥吊柱基台1、位于桥吊柱基台上的桥吊轨道2、桥吊立柱3及桥吊小车8,其中,所述桥吊柱基台1为长方体的箱体结构,例如可为长方体的水泥墩子或钢架结构,这种设计使得桥吊立柱不用直接立于码头地面,缩短了桥吊立柱的高度,减少了桥吊的整体重量,节约了材料消耗有能源消耗。

所述桥吊轨道2上方并排平行设有一号桥吊梁4和二号桥吊梁5,所述一号桥吊梁4和二号桥吊梁5通过桥吊立柱3及桥吊立柱底端的滑轮与桥吊柱基台1相连,一号桥吊梁4和二号桥吊梁5之间设有多个板状的平移开放式转轨器6,一号桥吊梁4和二号桥吊梁5之间还设有供电桩支板7,所述供电桩支板7的中部设有供电桩9,所述桥吊小车8有多个且位于一号桥吊梁4和二号桥吊梁5底面的轨道上,桥吊小车8的上部设有可随桥吊小车运动方位旋转的环型受电装置10,所述环型受电装置10包括绝缘体101、固定内环导电体102及可转动外环导电体103(见图4)。

如图3所示,每个环型受电装置10与供电桩9通过导线相连,具体是通过可转动外环导电体103与供电桩9通过导线相连,所述可转动外环导电体103为环状并可绕固定内环导电体102旋转,保证不论桥吊小车8运动到哪个方位都不会发生缠绕,桥吊小车8可通过平移开放式转轨器6在一号桥吊梁4和二号桥吊梁5之间运动及切换轨道;具体的说平移开放式转轨器6可在一号桥吊梁4和二号桥吊梁5上左右双向平移(如箭头所示),当平移开放式转轨器6上的轨道(即图中纵向的两条竖线)与一号桥吊梁4或二号桥吊梁5的轨道相对合时,桥吊小车8可从一号桥吊梁4和二号桥吊梁5的轨道上运动到平移开放式转轨器6上,平移开放式转轨器6通过左右平移将桥吊小车8在一号桥吊梁4或二号桥吊梁5之间转运。

作为较优的方案,所述平移开放式转轨器6的总数不少于两个;所述平移开放式转轨器6的布置方向与一号桥吊梁4和二号桥吊梁5相垂直。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关系及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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