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化妆品外包装板用自动化喷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53371阅读:24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妆品生产设备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化妆品外包装板用自动化喷码装置。



背景技术:

化妆品用的外包装板上需要标明生产日期等信息,这些信息通常经喷码机喷至外包装盒上,为了便于操作,在进行喷码时,外包装盒还呈未成型前的板状。现有技术中,需要人工将化妆品外包装板逐一放置到喷码区域进行喷码,喷码效率严重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旨在提供一种化妆品外包装板用自动化喷码装置,结合传输用的流水线和喷码机,通过置物筒实现自动化下料,提高喷码效率。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化妆品外包装板用自动化喷码装置,包括:

传送机构,包括机台和设置于机台上的传送平面,该传送平面的宽度匹配于化妆品外包装板的宽度,传送平面上设置有沿其传送方向均匀排列的内凹槽,该内凹槽的深度大小小于化妆品外包装板的厚度大小,内凹槽的形状及尺寸均匹配于化妆品外包装板,相邻两内凹槽之间的距离匹配于化妆品外包装板的尺寸;

设置于机台一侧的第一安装支柱;

设置于第一安装支柱上的喷码机,包括主机和喷头,该喷头的朝向竖直向下、并面向传送平面;

设置于机台一侧的第二安装支柱;

设置于第二安装支柱的置物筒,该置物筒的长度方向平行于竖直方向,置物筒的横截面的形状及尺寸均匹配于化妆品外包装板,顶端及底端均形成开口的置物筒位于内凹槽的正上方,该置物筒底端与内凹槽底端之间的距离匹配于化妆品外包装板的厚度大小。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置物筒配置有挡块,置物筒的两侧上设置有至少两对相对的通孔,该通孔匹配于挡块,位于置物筒同一侧的通孔沿竖直方向排列。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置物筒以可拆卸的方式设置于第二安装支柱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改进,第二安装支柱上套设有卡箍,卡箍上设置有一套筒,该套筒的内腔形成卡口,该置物筒的一侧外侧上设置有匹配于卡口的卡块,置物筒经卡块与卡口结构设置于第二安装支柱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改进,套筒内侧设置有柔性棉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置物筒与内凹槽之间的合理间距,经传动机构提供驱动力,置物筒中的化妆品外包装板逐一进入内凹槽中,经传送平面传送至喷码区域进行喷码,提高了化妆品外包装板喷码的自动化程度和生产效率;用于储放外包装板的置物筒的侧边设置有通孔,通过在通孔中插入匹配的挡块,实现置物筒中外包装板分批次下落,避免因置物筒中外包装板的重量太大导致喷码工序无法进行;置物筒以可拆卸的方式设置于第二安装支柱上,便于在置物筒中放入待喷码的外包装板和便于对置物筒进行维修,便于操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1、机台;12、传送平面;21、第一安装支柱;22、第二安装支柱;3、喷码机;31、主机;32、喷头;4、置物筒;41、通孔;5、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如图1所示,一种化妆品外包装板用自动化喷码装置,包括传送机构、第一安装支柱21、喷码机3、第二安装支柱22和置物筒4,传送机构包括机台11和设置于机台11上的传送平面12,该传送平面12的宽度匹配于化妆品外包装板的宽度,传送平面12上设置有沿其传送方向均匀排列的内凹槽(未图示),该内凹槽的深度大小小于化妆品外包装板的厚度大小,内凹槽的形状及尺寸均匹配于化妆品外包装板,相邻两内凹槽之间的距离匹配于化妆品外包装板的尺寸;第一安装支柱21设置于机台11的一侧;喷码机3设置于第一安装支柱21上,包括主机31和喷头32,该喷头32的朝向竖直向下、并面向传送平面12;第二安装支柱22设置于机台11的一侧;置物筒4设置于第二安装支柱22上,该置物筒4的长度方向平行于竖直方向,置物筒4的横截面的形状及尺寸均匹配于化妆品外包装板,顶端及底端均形成开口的置物筒4位于内凹槽的正上方,该置物筒4底端与内凹槽底端之间的距离匹配于化妆品外包装板的厚度大小;置物筒4配置有挡块5,置物筒4的两侧上设置有至少两对相对的通孔41,该通孔41匹配于挡块5,位于置物筒4同一侧的通孔41沿竖直方向排列;置物筒4以可拆卸的方式设置于第二安装支柱22上:第二安装支柱22上套设有卡箍(未图示),卡箍上设置有一套筒(未图示),套筒内侧设置有柔性棉层(未图示),该套筒的内腔形成卡口,该置物筒4的一侧外侧上设置有匹配于卡口的卡块(未图示),置物筒4经卡块与卡口结构设置于第二安装支柱22上。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置物筒4的初始位置与传送平面12上的一内凹槽共轴,将待喷码的化妆品外包装板依序放置到置物筒4中,同时启动传动机构与喷码机3,在重力与传动机构驱动力的共同作用下,置物筒4中的外包装板逐一下落至内凹槽中,经传送平面12传送至喷码区域进行喷码。

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可根据以上描述的技术方案以及构思,做出其它各种相应的改变以及形变,而所有的这些改变以及形变都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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