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兽药物料铲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25282阅读:17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兽药加工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兽药物料铲。



背景技术:

兽药生产的分装过程中会经常需要使用到物料铲,现有的物料铲的铲头是一个平面的结构,使用时,有时铲的物料容易散落,还会产生许多粉尘,污染环境,另外每一铲的物料重量很难做到一致,所以在分装后必须要上秤调节重量,这无疑增加了工序,大大增加了分装作业的时间,耗费人工。

申请号为201310651375.X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物料铲,柄部和铲头,铲头是一个平面的结构,所述的铲头上面还有一个盖体,所述的盖体具有盖在铲头上面的结构,盖体垂直距离铲头一端距离,盖体靠近柄部一侧向下延伸连接的铲头上。虽然上述专利技术可以减少粉尘,防止物料洒落效果好,但是其无法准确实现每一铲物料重量的均匀控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紧凑,可通过调节料铲体积来控制每一铲物料重量的兽药物料铲。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兽药物料铲,该物料铲包括多节伸缩杆铲柄、与多节伸缩杆铲柄固定连接的铲头连接座、设置在铲头连接座上的斜方圆筒铲头以及设置在斜方圆筒铲头中的铲头体积调节机构。

所述的铲头体积调节机构包括沿斜方圆筒铲头的径向设置在斜方圆筒铲头中的调节板、与调节板传动连接的气压缸,该气压缸带动调节板沿斜方圆筒铲头的轴向往复运动。

所述的多节伸缩杆铲柄的头部设有容置腔,所述的气压缸设置在容置腔中,气压缸的活塞杆穿过铲头连接座与调节板固定连接。

所述的铲头连接座为圆盘形铲头连接座,该圆盘形铲头连接座的圆心处设有穿心孔,所述的气压缸的活塞杆穿过穿心孔与调节板固定连接。

所述的调节板为圆柱形调节板,该圆柱形调节板的直径与斜方圆筒铲头的内径相适配。

所述的多节伸缩杆铲柄上设有分别与气压缸电连接的启动按钮、停止按钮和复位按钮。

所述的斜方圆筒铲头与铲头连接座螺纹连接。

所述的铲头连接座与多节伸缩杆铲柄螺纹连接。

在实际应用时,根据物料的密度大小,按下启动按钮,气压缸的活塞杆推动调节板向斜方圆筒铲头的开口端移动,直至移动到适宜位置,按下停止按钮,调节板停留在设定位置处,即可进行物料的铲运作业。待铲运结束后,按下复位按钮,气压缸的活塞杆带动调节板反向移动至初始位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特点:

1)由于采用斜方圆筒铲头,可减小物料可流动的截面,保证了物料在移动过程中不易散落;

2)在斜方圆筒铲头设置可往复移动的调节板,可根据物料的密度大小,灵活调节斜方圆筒铲头的体积大小,来控制每一铲物料的重量;

3)整体结构简单、紧凑,经济实用性好,可有效保证每一铲物料的重量均一性,减少了分装后必须要上秤调节重量的工序,提高了分装效率,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说明:

1—多节伸缩杆铲柄、2—铲头连接座、3—斜方圆筒铲头、4—调节板、5—气压缸、6—活塞杆、7—启动按钮、8—停止按钮、9—复位按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兽药物料铲,该物料铲包括多节伸缩杆铲柄1、与多节伸缩杆铲柄1固定连接的铲头连接座2、设置在铲头连接座2上的斜方圆筒铲头3以及设置在斜方圆筒铲头3中的铲头体积调节机构。

其中,铲头体积调节机构包括沿斜方圆筒铲头3的径向设置在斜方圆筒铲头3 中的调节板4、与调节板4传动连接的气压缸5,该气压缸5带动调节板4沿斜方圆筒铲头3的轴向往复运动。

多节伸缩杆铲柄1的头部设有容置腔,气压缸5设置在容置腔中,气压缸5 的活塞杆6穿过铲头连接座2与调节板4固定连接。铲头连接座2为圆盘形铲头连接座,该圆盘形铲头连接座的圆心处设有穿心孔,气压缸5的活塞杆6穿过穿心孔与调节板4固定连接。调节板4为圆柱形调节板,该圆柱形调节板的直径与斜方圆筒铲头3的内径相适配。

多节伸缩杆铲柄1上设有分别与气压缸5电连接的启动按钮7、停止按钮8和复位按钮9。斜方圆筒铲头3与铲头连接座2螺纹连接。铲头连接座2与多节伸缩杆铲柄1螺纹连接。

在实际应用时,根据物料的密度大小,按下启动按钮7,气压缸5的活塞杆6 推动调节板4向斜方圆筒铲头3的开口端移动,直至移动到适宜位置,按下停止按钮8,调节板4停留在设定位置处,即可进行物料的铲运作业。待铲运结束后,按下复位按钮9,气压缸5的活塞杆6带动调节板4反向移动至初始位置。

上述的对实施例的描述是为便于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理解和使用实用新型。熟悉本领域技术的人员显然可以容易地对这些实施例做出各种修改,并把在此说明的一般原理应用到其他实施例中而不必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因此,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揭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范畴所做出的改进和修改都应该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