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茶叶分装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72720阅读:1494来源:国知局
一种茶叶分装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分装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茶叶分装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茶叶分装分为人工称重和机器称重,众所周知人工称重适用于小规模精度要求低的情况,大规模的茶厂则多用分装机进行茶叶的分装称重,现有的分装机大多是将茶叶直接放置于振动盘上,通过振动盘的振动将茶叶扩散至振动盘的轨道内,再沿轨道运动至出料口并掉入称重斗内进行称重;由于振动盘内堆积有较多的茶叶,仅通过振动盘自身的振动将茶叶扩散至轨道内,其效率较低,耗时较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茶叶分装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茶叶分装装置,包括操作台,所述操作台的上表面焊接有传送机架,且传送机架的支撑腿上通过螺栓安装有控制柜,所述控制柜的背面内壁分别通过螺栓安装有处理器和控制器,且控制器的型号为DATA-7311,所述操作台的上表面通过螺栓安装有减速机,且减速机的输出轴外壁套接有主动轮,所述传送机架顶端两根横梁的末端之间分别转动连接有第一传动辊和第二传动辊,且第一传动辊的棍头处焊接有从动轮,所述从动轮通过皮带与主动轮形成传动连接,所述第一传动辊的第二传动辊之间缠绕有传送带,所述操作台的上表面远离传送机架支撑腿的一侧通过螺栓固定有弹簧秤,且弹簧秤的托盘下方设有压力传感器。

优选的,所述减速机的输入端卡接有电动机,且减速机通过导线与控制器相连。

优选的,所述主动轮和从动轮的轮盘位于同一平面内,且主动轮的直径小于从动轮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传送带的两侧均卡接有附加带,且附加带的高度不高于两厘米。

优选的,所述压力传感器通过信号线与处理器相连,且压力传感器的型号为PT462E-5M系列,处理器的型号为ARM9TDMI系列。

优选的,传送带的宽度小于托盘的宽度,且第二传动辊的下表面与托盘的上表面之间留有间隙,间隙大于茶叶包装盒的高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通过设置的传送带和减速机,使得传送带的传送速度缓慢,传送带上的茶叶的传输速度可控亦可以急停;通过设置的弹簧秤和压力传感器,使得托盘上的重量达到压力传感器的设定值时候将信号准确及时传送到处理器,进而处理器发出信号让控制器将减速机停止;通过设置的附加带,使得传送带上的茶叶避免在传送的过程中洒出传送带造成浪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茶叶分装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茶叶分装装置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操作台、2处理器、3控制器、4控制柜、5减速机、6主动轮、7传送机架、8从动轮、9第一传动辊、10附加带、11传送带、12第二传动辊、13弹簧秤。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茶叶分装装置,包括操作台1,操作台1的上表面焊接有传送机架7,且传送机架7的支撑腿上通过螺栓安装有控制柜4,控制柜4的背面内壁分别通过螺栓安装有处理器2和控制器3,且控制器3的型号为DATA-7311,操作台1的上表面通过螺栓安装有减速机5,且减速机5的输出轴外壁套接有主动轮6,传送机架7顶端两根横梁的末端之间分别转动连接有第一传动辊9和第二传动辊12,且第一传动辊9的棍头处焊接有从动轮8,从动轮8通过皮带与主动轮6形成传动连接,第一传动辊9的第二传动辊12之间缠绕有传送带11,操作台1的上表面远离传送机架7支撑腿的一侧通过螺栓固定有弹簧秤13,且弹簧秤13的托盘下方设有压力传感器。

本实用新型中,减速机5的输入端卡接有电动机,且减速机5通过导线与控制器3相连,主动轮6和从动轮8的轮盘位于同一平面内,且主动轮6的直径小于从动轮8的直径,传送带11的两侧均卡接有附加带10,且附加带10的高度不高于两厘米,压力传感器通过信号线与处理器2相连,且压力传感器的型号为PT462E-5M系列,处理器2的型号为ARM9TDMI系列,传送带11的宽度小于托盘的宽度,且第二传动辊12的下表面与托盘的上表面之间留有间隙,间隙大于茶叶包装盒的高度。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传送带11靠近第一传动辊9的一端伸至前道工序的震动筛盘的正下方,之后再将震动筛盘的开关与控制器3相连,保证震动筛盘与减速机5同步工作,之后再将茶叶包装盒放在弹簧秤13的托盘内;启动减速机5,茶叶缓慢下落至包装盒内,当重量达到预设值时,压力传感器将信号传送给处理器2,处理器2将停止信号传输到控制器3,控制器控制减速机5停止运行设定的秒数以便人们换新的茶叶包装盒,如此循环往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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