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夹紧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62220阅读:195来源:国知局
一种夹紧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夹紧机构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夹紧机构。



背景技术:

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中生产的工件越来越多,夹紧机构普遍应用于各种设备中,用于搬送或者定位等,但现有技术中,夹紧机构结构复杂,成本较高,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新的机构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存在的技术不足,提供了一种夹紧机构,采用齿轮配合的装置,起到了可以让手臂自动加紧的作用;采用棘轮机构的装置,达到了调节固定齿轮C臂与左夹臂和齿轮D臂与右夹臂的间距的作用;采用按钮的方式,可以让棘轮上的齿缩到棘轮里面,调节其左夹臂和右夹臂的摆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箱体上端面设置有缆绳并连接;缆绳上端设置有拉环并连接;箱体内侧设置有齿轮A、齿轮B、齿轮C和齿轮D;齿轮A两侧中间设置有杆并固定在箱体上;齿轮A一侧杆设置有发电机;齿轮A两侧分别设置有齿轮B和齿轮C且与齿轮B和齿轮C相啮合;齿轮B和齿轮C两侧中间设置有杆并固定在箱体上;齿轮B一侧设置有齿轮D并啮合;齿轮D两侧中间设置有杆并固定在箱体上;齿轮D与齿轮C平行;齿轮C下侧设置有左夹臂并用连接杆连接;齿轮C下侧凹槽中设置有棘爪;左夹臂上侧设置有棘轮;棘轮与棘爪相互卡接;左夹臂下侧左夹手上设置有夹垫;齿轮D下侧设置有右夹臂并用连接杆连接;齿轮D下侧凹槽中设置有棘爪;右夹臂上侧设置有棘轮;棘轮与棘爪相互卡接;右夹臂下侧右夹手上设置有夹垫。

进一步优化本技术方案,所述的是齿轮与左夹臂之间采用棘轮机构。

进一步优化本技术方案,所述的是棘轮机构一端面上设置有按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1、齿轮相互啮合,可以让手臂自动加紧;2、齿轮臂与左右夹臂之间采用棘轮机构,可以调节齿轮C臂与左夹臂和齿轮D臂与右夹臂之间的距离;3、按钮的作用,可以让棘轮上的齿缩到棘轮里面,调节其左夹臂和右夹臂的摆动。

附图说明

图1是一种夹紧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一种夹紧机构的棘轮连接图。

图中,1、齿轮A;2、齿轮B;3、齿轮C;4、齿轮D;5、棘轮机构;6、左夹臂;7、右夹臂;8、夹垫;9、杆;10、发电机;11、棘爪;12、按钮;13、棘轮;14、连接杆;15、左夹手;16、右夹手;17、凹槽;18、齿轮臂;19、箱体;20、拉环;21、缆绳。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了,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并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说明。应该理解,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此外,在以下说明中,省略了对公知结构和技术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实用新型的概念。

具体实施方式:如图1-2所示,一种夹紧机构,包括箱体19;箱体19上端面设置有缆绳21并连接;缆绳21上端设置有拉环20并连接;箱体19内侧设置有齿轮A1、齿轮B2、齿轮C3和齿轮D4;齿轮A1两侧中间设置有杆9并固定在箱体19上;齿轮A1一侧杆9设置有发电机10;齿轮A1两侧分别设置有齿轮B2和齿轮C3且与齿轮B2和齿轮C3相啮合;齿轮B2和齿轮C3两侧中间设置有杆9并固定在箱体19上;齿轮B2一侧设置有齿轮D4并啮合;齿轮D4)两侧中间设置有杆9并固定在箱体19上;齿轮D4与齿轮C3平行;齿轮C3下侧设置有左夹臂6并用连接杆14连接;齿轮C3下侧凹槽17中设置有棘爪11;左夹臂6上侧设置有棘轮13;棘轮13与棘爪11相互卡接;左夹臂6下侧左夹手15上设置有夹垫8;齿轮D4下侧设置有右夹臂7并用连接杆14连接;齿轮D4下侧凹槽17中设置有棘爪11;右夹臂7上侧设置有棘轮13;棘轮13与棘爪11相互卡接;右夹臂7下侧右夹手16上设置有夹垫8;齿轮臂18与左夹臂6和右夹臂7之间采用棘轮机构5;棘轮机构5一端面上设置有按钮12。

使用时,可以调节棘轮机构5,如果左夹臂6和右夹臂7距离大,可以转动手臂调节即可,如果距离小,按动按扭12,棘轮13上的齿就会缩到棘轮13里面,转动手臂,调节好位置松开按钮12,棘爪11卡住棘轮13即可,四个齿轮都在箱体19内部用杆固定,调节好手臂的距离后启动发电机10,发电机10齿轮A1转动,齿轮A1跟齿轮C3啮合,齿轮A1与齿轮B2啮合,齿轮B2又跟齿轮D4啮合,故齿轮A1顺时针转动,齿轮C3逆时针转动,齿轮B2逆时针转动,齿轮D4顺时针转动,所以左夹臂6和右夹臂7都是像内夹紧,左夹手15与右夹手16上的夹垫8是为了防止东西不被夹坏,夹好东西后,勾起拉环20,拉环20连接的缆绳21带动箱体19及其重物被提上去。

应当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仅仅用于示例性说明或解释本实用新型的原理,而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此外,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旨在涵盖落入所附权利要求范围和边界、或者这种范围和边界的等同形式内的全部变化和修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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