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开刃复绕机牵引轮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43902阅读:455来源:国知局
一种开刃复绕机牵引轮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开刃复绕机领域,具体为一种开刃复绕机牵引轮机构,该牵引轮机构相对传统牵引轮机构有较大改善,是一项更加合理稳定的机构。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金刚石线的快速发展,在金刚石线经过电镀工序收线到工字轮后,在以下情况时需要经过复绕工序才能出货到客户端:1、在工字轮的绕线后出现堆线或不到边的外观不符合客户要求的情况时;2、在电镀线上生产出的产品需要根据客户要求而分割成不同长度的产品时;3、当经过电镀后其金刚石线出刃率达不到产品质量要求时;4、在金刚石线电镀过程中某一段出现异常时,需要拆下覆盖层钢线进行处理时。以上4种情况下需要经过复绕工序进行重新复绕后发货到客户端。目前在复绕开刃过程中,牵引轮传动金刚石线时存在金刚石线网跳动不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现有牵引轮传动金刚石线时金刚石线网跳动不稳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开刃复绕机牵引轮机构。该机构解决了牵引轮传动金刚石线时金刚石线网跳动不稳的问题,增加金刚石线网根数从而增加牵引轮之间的传动力,以达到复绕机设备在开刃复绕过程中平稳高效的运行,这种方式下减小了由于牵引力过大而线网拉力小产生断线的风险,进而提高经济效益。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开刃复绕机牵引轮机构,包括牵引轮,牵引轮通过联轴器与牵引轮电机连接,牵引轮电机带动牵引轮转动,轴承器通过连接轴与牵引轮连接,连接轴与牵引轮之间设有轴承箱,牵引轮表面沿圆周方向设有若干个沟槽,所述沟槽沿牵引轮中心轴的方向排列。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沟槽的数量为25个。

一种金刚线开刃复绕机,包括上述牵引轮机构,该牵引轮机构包括牵引轮,牵引轮通过联轴器与牵引轮电机连接,牵引轮电机带动牵引轮转动,轴承器通过连接轴与牵引轮连接,连接轴与牵引轮之间设有轴承箱,牵引轮表面沿圆周方向设有若干个沟槽,所述沟槽沿牵引轮中心轴的方向排列,所述沟槽设有25个。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牵引轮结构简单合理,高效实用,对产品质量有一定的提高,更好的满足于客户的要求,产生了良好的市场效应,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

2、本实用新型牵引轮应用到复绕机中,取消了传统复绕机中利用皮带传动的机构,这样就避免了金刚石线和同步皮带之间的相互拉扯摩擦,提高了钢线的品质,降低了设备的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复绕机的牵引轮原始型主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牵引轮结构图;

图3为图2中G-G处的剖视图;

图4为图3中H处的放大示意图;

图中:1-牵引轮,2-金刚石线,3-连接轴,4-牵引轮电机,5-联轴器,6-轴承箱。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开刃复绕机牵引轮机构,参阅图1、2、3和4,该牵引轮机构包括牵引轮1,牵引轮1通过联轴器5与牵引轮电机4连接,牵引轮电机4带动牵引轮1转动,轴承器5通过连接轴3与牵引轮1连接,连接轴3与牵引轮1之间设有轴承箱6。现有复绕机的牵引轮1上设有皮带,利用皮带与金刚石线2的摩擦力通过牵引轮1上带动金刚石线2传动,这样设置在牵引轮1增速或减速时,皮带与金刚石线2之间的摩擦力会对金刚石线2的品质造成一定的影响,造成金刚石线2的品质下降。

为解决该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牵引轮1的结构示意图如图2和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牵引轮1表面沿圆周方向设有若干个沟槽,所述沟槽沿牵引轮1中心轴的方向排列,将金刚石线2放置在沟槽中,单独依靠金刚石线2本身的拉力,带动牵引轮1运行并同时进行开刃,牵引轮1沟槽设有多个,增加了牵引轮1之间的拉力。

下面结合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实施例1

一种开刃复绕机牵引轮机构,包括牵引轮1,牵引轮1通过联轴器5与牵引轮电机4连接,牵引轮电机4带动牵引轮1转动,轴承器5通过连接轴3与牵引轮1连接,连接轴3与牵引轮1之间设有轴承箱6,牵引轮1表面沿圆周方向设有若干个沟槽,所述沟槽沿牵引轮1中心轴的方向排列,所述沟槽设有25个。

在本实施例中,沟槽的数量为25个,每个沟槽的宽度c为0.58mm,沟槽之间的距离b为1.95mm,沟槽的厚度a为0.5mm,首个沟槽与牵引轮1的边缘距离为1.3mm。

实施例2

一种金刚线开刃复绕机,包括牵引轮机构,所述牵引轮机构包括牵引轮1,牵引轮1通过联轴器5与牵引轮电机4连接,牵引轮电机4带动牵引轮1转动,轴承器5通过连接轴3与牵引轮1连接,连接轴3与牵引轮1之间设有轴承箱6,牵引轮1表面沿圆周方向设有若干个沟槽,所述沟槽沿牵引轮1中心轴的方向排列,所述沟槽设有25个。

该复绕机的其余机构为现有技术,具体的连接关系在此处不再赘述。

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述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说明而非限制,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等同替换或者根据现有技术而做的其它修改,只要没超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思路和范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所要求的权利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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